社會福利行政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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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社會福利行政是指政府對於社會所實施的政策或者是相關活動,為了協調社會的關係、促進社會發展、公平分配社會資源。

有些學者將社會福利政策稱為社會工作,兩者皆是相關的。

社會福利行政共同的要素為:是一項持續不斷的動態過程;過程中的運作是為了達到共同目標;發掘並分配好人力、物力等資源,並達成共同目的;利用協調與合作等方式去尋求各種資源;社會行政的內容需包含設計、組織與領導等要素。(2004,李增祿)

根據林勝義教授的【社會工作概論】一書中對於社會工作行政有此定義:「社會工作行政是集合許多人的力量,提供社會服務的過程。」(林勝義,民88,96)

在曾銘教授編著的【社會工作大意】一書中也提到了:「

(一) 社會工作行政是把社會福利政策形成各種社會服務活動的一種『程序』,這種程序修正原有政策和方法的經驗的相伴使用。

(二) 行政是一種服務的程序,而不是傳統的管理工作。所以,社會工作行政乃是依據一種『動態』程序,行程協調合作的組織系統之功效,以建立和達成一個社會機構的功能和目標。」(曾銘,民89,180)

總而言之,社會福利的本質依然是以生活的保障為基礎。(蔡宏昭,民78,4)社會福利政策往往是基於政治權宜與行政事務上的考量加以制定,所以社會福利的定義與範圍常常不給予明確界定。(蔡宏昭,民78,7)

廣義而言,將行政視為一種合作與協調的努力。它牽涉一組織的所有成員,他們每一個人在目標的釐訂、策劃、執行、改變、與評鑑過程,提供各種不同的貢獻。 狹義而言,行政是一種實務的方法,是指一種有系統、介入的過程,包括由機構管理人員使用去利便組織目標獲致的所有亙賴任務與功能以及相關的活動。(林顯宗.陳明男,民74 29-30)

新起

在愈先進的國家,社會福利行政就相對發達。而到底是如何興起?為何要興起?是很值得探索的一段歷史。

行政是一個國家施行政策的行為,因為政府的職能一直在演變,從放任主義到干涉主義,職能的大小也隨之增進。 因為干涉主義,政府職能增進,和人民的關係也轉為積極。

在劉脩如教授編註的【社會福利行政】一書中有提到:「因為政治採取了干涉主義,政府的職能逐漸擴展,行政事務日益增多,政府與人民之間由消極的關係轉進成為積極的關係,人民生活的一切設施仰賴政府的部分愈來愈多,政府施政的縱向關係愈來愈繁複,於是行政學的研究應時而起。」(劉脩如,民64年,1)

並不是因歐美國家開始關注社會行政後,我國才有紀錄出現。早在黃帝時期、帝堯時期就有相關的依據。

在<禮記˙禮運大同篇>中有提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人不獨親為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殘疾者皆有所養˙˙˙」可見我國早在帝王時期就有在乎到百姓的需求。

發展

二十世紀的現代,發展著高級工商業,但是其中,有個不容忽視也急速發展的目標,就是「社會福利」。社會福利不僅僅是要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更要使人民過的幸福,一般研究學者都稱之理想國為「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各國也無不往建立福利國家為目標。

早期的發展

中國早在三千年前就已經有福利的概念及思想,詳見<禮運大同篇>。大同世界即為當時的目標,而中國人在倫理道德觀上也是早已深植於心中,國民生活中,即能發揮守望相助、互敬互愛的精神。

古希臘的<幸福論>,認為幸福是由別人共享得來的,富者要深深滿足愉快,要獲得別之喜歡和讚賞,甚至想要控制別人,應該要提供一些財富予窮人。藉著這種觀念,窮人才有機會自富者獲得福利。在古羅馬的責任觀念則認為富者為不幸者解除痛苦,是宗教上一個重的責任,同時,要使受贈者不失其尊嚴,富者也因施振而益顯可貴。(白秀雄,民78,74)

現代國家的社會福利行政

由於社會結構的不斷變化,個人、團體和制度及社會皆受到不小的衝擊。台灣是個發展快速的國家,不斷研發新的產品、拓展新的制度、創制新的生活規範,帶來生活不少的改變,雖然帶來了社會上更多的方便,但也帶來了許多社會的問題,在「人」這方面的問題也是最大最多的。社會上層出不窮的犯罪案件、老年奉養、婚姻家庭、人口結構、貧富不均和失業問題,皆是現在生活改變後一一浮現的。為了改善社會的不良風氣和關係,社會福利似乎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當今社會福利思潮正流行著兩種基本概念:

  • 剩餘性的:社會福利設施只有在正常的社會結構崩潰時才能擔起其角色。社會福利設施只是一種剩餘的角色,扶正崩潰,填補缺陷。
  • 發展性的:社會福利設施是現代社會首要的功能,與其他各種社會制度居一種〈積極的、合作的角色〉,以共同建設一個民生安樂利的社會。﹝白秀雄,民78,89)

行政發展新趨勢

白秀雄教授的〈社會福利行政〉一書提到當前各國行政發展新趨勢如下:

  • 由消極的發展為積極的措施:積極的消滅貧窮的原因,而不重演消極的救濟措施。
  • 從事後的補救發展為事前的預防:了解社會福利計畫以應付因社會失調及功能喪失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時,事前的預防比事後的補救較為可取。大家認識了預防,比事後的補救更加有意義。
  • 從隨意施捨發展到側重事實的探就與問題的分析:對貧窮、失業以及其他各種社會問題,運用有系統的方法和客觀的態度做實地訪問,大量蒐集有關的事實資料,與以統計分析,以資明瞭極改進有關的社會問題。
  • 從對青少年的服務發展為全體大眾的服務:過去的救貧工作是以貧困者為對象而與以救濟,今天的福利政策,創造就業機會,加強就業輔導,以提高人人的生活水準,並建立社會保險完整體制,其對象是全體大眾。
  • 從少數人參與服務發展為大眾參與:政府與人民協力並舉,政府除了本身大力推動社會福利工作,並致力於發動社會整體力量來協助政府加速推動社會福利工作,使得社會福利工作成為一種大眾參與的全面性的工作。
  • 從地方的發展為全國性的計畫與組織:早期有關貧民立法,都是規定由地方自行負責籌募救助機費及訂定貧民的照顧方案。今天,社會問題日益增加,日趨複雜,社會問題之多元性質,已不再是地方的計畫與組織能夠應付的,因此,逐漸由地方發展為全國性有計畫的組織。
  • 從非專業的發展為運用專業方法:社會福利工作的對象是對人,人的行為是動態的,必須接受社會的專業教育與訓練,才能針對他們的問題與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白秀雄,民78年,93.94〉

人常說「預防勝於治療」,政策也應如此行,並不是事後的亡羊補牢。或許在主事者看來似乎解決了當前的問題,但是後續可能還會有更多相關的問題產生。所謂的政策也不是一昧的把所有的相關福利補助塞給當事者,而是要更深切的了解到他們真正的需要,社會上的問題不能根治,但是如過透過更深入的了解讓他們能夠有更多更大的幫助不也更好? 社工是一個專業上的人,運用他們方面上的專業技術來解決人的問題是比一般人純粹想幫助來的更有技巧。有計畫的運用相關人才及資源,全國性的服務是未來在政策施行上的潮流。對於青少年的服務項目更可以深入延伸到更多地方,像是失業人口、老人‧及家庭婦女都有更多的服務地點,可參照我國福利行政組織之概況

功能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頁中可獲得相關訊息。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R-091-055.htm

1.計畫(Planning):規劃完成任務所需做的事及做事的方法。

2.組織(Organizing):建立組織的正式結構。

3.僚屬(Staffing):人事的功能。

4.指揮(Directing):決策與命令傳遞。

5.協調(COordinating):連結工作的不同部分。

6.報告(Reporting):透過紀錄、研究和調查提供資訊。

7.預算(Budgeting):財政計畫、會計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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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政策與計畫

西尾勝指出:「將計畫定義為『針對未來或持續性的人類活動,提出一定關聯性之系列活動』,若將做成的提案定義為『計畫』的話,則很難與方針、構想、綱要等區別」因此他將計畫定位在政策方面的計畫。我們可以發現充實社會福利總是被列入國家經濟發展計畫的項目之一。〈定藤丈弘‧坂田周一‧小林良二編著,莊秀美譯,民90,9〉 政策上的計畫有時會被認為是一般的方針,如此一來,則概括的範圍過大。將計畫視為是政策時,基本上並不強調其積極性的意義。格威廉斯特一九七零年代英國的社會計畫的經驗,定義社會計畫為:「所謂社會計畫,就是在社會政策的位子當中,位居決定一般性方針與日常行政事務的中間階段,即社會政策實施過程中,優先順位的決定、資源的分配、服務供給體制的設計等。」如果計畫無法跟著行政活動去施行的話就失去計畫的本質。〈定藤丈弘‧坂田周一‧小林良二編著,莊秀美譯,民90,10〉

政策與計畫是緊密相扣的,要如何將政策制定完善,用良好的計畫來進一步推動相關政策,是很值得相關訂定計畫者該用心思考的。政策必須兼顧到大眾的需要,而計畫必須能夠讓大眾清楚了解政策的施行及相關的福利。計畫必須將政策的涵義帶給大眾,否則計畫失效,相對的,政策也是沒有辦法推行。

未來展望

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結論網頁上可以得到更多相關資訊。〈 http://sowf.moi.gov.tw/23/6.htm

跨世紀社會福利政策,應以福利公民權的理念為基礎,以民眾福利需求為導向,並定位為全民性、積極性和發展性。其具體策略為:民眾需求的滿足、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社會福利效率的提昇、社會福利專業體系的建構、社會福利法制的健全、社會福利資源的有效運用、社會福利決策效能的提昇及社會福利督導評鑑體系的建立。在市場經濟體系中,自由競爭法則固然是驅策民間活力的屏障,但在優勝劣敗的過程,難免形成若干社會的弱勢族群,而需要適度的福利措施予以搭配,俾維繫社會的安和樂利。因此,宜以積極與正面的角度,肯定社會福利措施對促進社會安定與支援經濟發展的功能。為有效落實社會福利措施的效用,妥籌經費固然相當重要。但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及接受政府補助的社會福利機構,其財務制度的良窳及有效執行政府社會福利預算更為重要,而此項應為當前亟待各界嚴肅檢視的課題。否則政府即使一再擴大社會福利支出經費,但如因相關機關或機構的錯置、浪費甚至挪用社會福利資源,將嚴重侵蝕到各項社會福利措施的良法美意。

結論

所以社會上出現更多福利事業相關機構,在相關的政策上,政府需要再有更多的詳細規劃與探討。 未來,社會福利不只是現行的照顧弱勢團體,在相關的福利設施上也會進困的改善與增進。找出真正需要幫助的案主並且了解到再社會補助後還有什麼可以進一步改善他們的生活,並不是要把補助和津貼塞給他們而沒有關心到他們比前還有更大需要的東西。例如:

  • 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學童教育問題。並不是在學校有減免就是好的政策,而是關心他們的小孩更多在學業方面上的問題,可以利用課輔,或是學校老師的輔導。因為身障者有些無法像健全家庭的父母親一樣面面俱到的照顧自己的小孩,甚至有些人連現在的教改或教育體制的不健全的知識,導致小孩可能要面臨抉擇時不知道該怎麼跟父母親談。此時,如果有專業的團隊可以提供相關的服務時可以幫助他們做出正確的抉擇。
  • 讓家庭不健全的孩子有和同年齡的孩子一樣得到照顧。因為社會福利的措施並不一定能完全照顧到有需要的孩子,可能因為家裡有自有土地就無法申請到真正需要的某些補助,對於家庭遭變故的小孩應該要有更多的照顧,並不是讓他們有地方可以生活而已,還有兒童的教育問題,在教導上因材施教也是該做的。相關的可業輔導及學童管教也應該做好,可以避免學童未來的犯罪問題。

或許失恃失怙的的孩童身心可能會有所偏差,但是家庭教育本來對孩童的身心都有很大的影響,青少年偏差行為也是社會的一個重要課題。社工的不足造成限在許多的機構在小細節上沒辦法做到完美。所以未來社會福利政策在訂定上可能要依照現行的專業輔導人員數多寡來制定。

參考文獻

  • 林勝義,民88年,《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五南書局
  • 曾銘,民89年,《社會工作大意》,高雄市 : 考有上出版社
  • 蔡宏昭,民78年,《社會福利的經濟理念》,台北市: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中心
  • 劉脩如,民64年,《社會福利行政(上冊)》,台北市:正中書局
  • 白秀雄,民78年,《社會福利行政》,台北市:三民書局
  • 李增祿(主編)(2004)。社會工作概論(四版),台北,巨流。
  • 定藤丈弘‧坂田周一‧小林良二編著,莊秀美譯,民90,《社會福利計畫》,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 林顯宗. 陳明男,民74年,《社會福利與行政》,台北市:五南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