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偏差行為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4日 (一) 12:30 由 218.162.83.247 (對話)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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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行為(delinquency),就是違反一般人適用的固定行為標準之行為。雖然,此定義也適用於成年人,但現在,當不成熟的青少年(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有了違反規範的行為時,其行為就叫作偏差行為

另外,違反刑責法律的行為,當然也算是偏差行為其中之一 ,但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並不能混為一談。 對於青少年而言,也有不適用於成人的個人行為標準。例如,對於青少年有不能喝酒、抽煙、超過深夜十二點不宜在外,要服從監護人的正當監督等特別行為規範,當他們違反這些規範時,也被被認為是偏差行為


在中華民國,對於青少年偏差行為的概念,在現行則規範於『兒童與少年事件處理法』中: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第三條 左列事件,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本法處理之:                                           

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                                                    二 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所觸犯刑罰令之虞者: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伍)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有違警習性或經常於深夜在外遊蕩者。                                                (七)吸食或施打煙毒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偏差行為各理論解釋觀點概念

「在一般實證主義式的研究中,有關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分類大致可分為三類:行為困擾、心理(情緒)困擾以及學習困擾」(楊國樞,一九七八;Herbert;吳英璋,一九九七)不論是那一種類型,在一般的研究中,對於偏差行為的探討,往往會以生理、心理與社會的觀點與立場做為出發點來加以探討這個議題。


圖像:各理論解釋觀圖表.jpg                                                               


偏差行為青少年之心理及行為特徵

◎心理特徵◎


青少年時期,是兒童至成年的中間階段,而青少年就好像是社會的「邊緣人」一般,面臨了許多的問題與挑戰,在心理學理論中,都認為青少年階段是兒童產生急劇心理變化的年齡,社會期許青少年童年時期必須做出區隔,必須學習成人或是行為要像成人

1、道德認知的偏差或缺乏

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使他們長期的道德觀念形成、認知上已形成扭曲。除了具有一般獨生子女的通病外,其特徵明顯不同於一般青少年,主要表現在道德觀念上的是模糊不清或是顛倒的,他們的心中自我意識非常強烈,主導核心是同儕間的義氣與吃喝玩樂兩大精神支柱及英雄觀、無政府主義的自由觀和庸俗的樂趣觀,對滿足或情感要求更是沒有限度,不管給他多少都無法感到滿足。一旦有新的事物產生,會先感到恐懼,而且不能合理判斷並理性處理。若不安定感、恐懼等一旦在心理產生,就無法冷靜,容易被誘惑,因此,整體的抵抗力很弱,一旦開始出現偏差行為後,就更加懦弱了。如此相當的錯誤處世哲學已經導致他們不思上進、容易接受社會上消極的事物,喜歡與品行不良或有違法的,因而逐漸形成了不良道德行為或習慣,不能自覺以正確的道德標準來調節腳步行為。

2、淡漠缺乏正義感

過度封閉自己的感情世界,不願意輕易揭露自己的想法,缺乏對別人起碼的尊重和同情,並喜歡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3、有較強的叛逆心理

一件小事就容易讓他興奮,馬上的變得具有攻擊性。在正確的方面自卑,意志力薄弱,而錯誤方面則極端自負。做錯事後會振振有詞地辯駁,堅持錯誤,不願接受教育。同時習於將偏差行為的責任怪罪於他人,像朋友帶壞、父母管教不當、老師不夠關心、社會不好等原因,批評所有人、事,認為都是外在環境的不合理所致。反之,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合理的,將自己的偏差行為責任都歸咎於他人,除此之外,還將其行為正當化、自我合理化。

4、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行為動機

偏差行為往往是在利己的動機驅使下產生的,是以消極的個人利益為中心。例如:為異性交往爭風吃醋、看中同學的mp3之類等物品去偷竊、甚至為了同儕間所謂的正義去聚眾鬥毆等等。

5、家庭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心理挫折

得不到應有的家庭教育和家庭溫暖,也顯少得到同儕、老師等的關愛,承受著過分的心理壓力。道德上的偏差形成對人生價值理解上的錯誤,不能正確的理解社會上差異所形成心理上的不平衡。又因偏差行為常常受到譴責,在心理上形成的一種不管做什麼事都會遭受譴責的態度去看待,只要稍有一點障礙,馬上就會逃避,挫折心理明顯高於一般青少年。


◎生理特徵◎


除了外在環就所造成的偏差行為外,其生理發展更是重要因素之一,它具有必須性及不可抗拒性。生理上發展不平衡發育而引起的偏差行為:

1、體型與遺傳:                                   

Lombroso、Sheldon、Kretschmer等學者根基於對胚胎學之觀點,認為體型成長的特徵,不但會遺傳給後代,亦與其性情有關,因而有攻擊、退縮、樂觀、寬容之不同性向與行為。在遺傳方面,性染色體異常中具有XYY則與暴力有相當性的關聯。

2、腦部功能失常:                                                        

其論點主要是因腦部的受傷可能所引發的自主神經系統不平衡,導致情緒、動機及攻擊慾念的主要部位控制失調而引起暴力或卑怯行為。

3、生化失衡因素:                                                        

內分泌的失調、營養份的不均以及神經傳導介質的濃度不平衡皆會影響情緒上躁與鬱之性格發展。


除了以上原因外,也有重複偏差行為的青少年,其被害意識都很強烈,因為自己曾被欺負,所以就都會想以牙還牙。另外,對別人的要求很高,但自己卻拒絕別人的要求,對自己的行動都加以隱瞞。為了保護自己,一次又一次的說謊逃避。


偏差行為的心理結構

◎「偏差行為」形成的原因◎


1.身體上的原因:青少年在此階段因為生理的快速發育,容易遇到營養、近視、牙病、自慰、初經與月經、體型之煩惱等等問題,所以很容易因為身體有體質上、結構上的缺陷,美與醜的分別而有所比較,因而形成青少年困擾。另外其遺傳、腦部功能失調、內分泌異常等不可抗拒因素,皆有可能引起青少年強烈自卑感,偏差行為而有所產生。

2.精神上的原因:青少年在情緒發展有其積極面與消極面,二者應該平衡發展,但若消極面發展過度,則容易有害怕焦慮、憤怒、悲傷、憂鬱及孤獨等情緒,若在青少年時期抑鬱過度,為了要和強烈的抑鬱感做鬥爭,因而容易伴隨自殺、酗酒、吸毒、影響學習等,造成知識欠缺、學業成績低劣、性格內向、不擅交際等性格偏差。                   

3.家庭的原因:家庭是個體學習社會關係和社會能力最初的場所。而這些早期的學習對青少年本身更是影響深遠,由於身心的變化,在行為、態度、價值觀上也會有改變,例如家庭經濟、家庭型態、父母管教態度、同胞關係,家裡有人在精神上或身體上有問題等。

4.學校生活的原因:學校對青少年而言就像是一個小型的社會,青少年在學校的求學經驗若經常遭遇失敗,例如老師指導錯誤、同儕間相處不和睦、感情問題等問題形成,因而將使青少年對學校的學習喪失信心與興趣,轉而朝向混日子的學習心態,倘若無人及時加以引導、關懷,青少年們自然而然的會找尋一些刺激,瘋狂的事情來打發時間,或是逞一時之快當英雄,因而產生偏差行為。

5.社會的原因:對於身心尚未成熟又充滿好奇的少年社會對他們而言有極大的誘惑力,致使青少年經常進出不良場所,接觸或學習不良習性加上大眾媒體傳播之誤導等因素形成青少年偏差之次文化,因而導致偏差行為的發生。


以上所列的五項原因大多會重疊發生,每個原因都有可能相互糾結。

一般而言,偏差問題大略可分為非社會行為(情緒的表達,例如:冷漠、自卑等)進而形成反社會行為(例如:偷竊、逃學、粗暴等等)所以當負面情緒越被強調,所引起的憤怒就越強烈,若處理不當,相對形成青少年的犯罪或偏差行為。例如,逃避性的加入不良團體,好隱藏本身的自卑感,藉此補強自已、強調自我,希望能肯定自己的能力。


偏差行為模式

◎青少年的攻擊性◎


對一個人成長而言,處於青少年階段的心理活動,顯得特別激烈、動盪,也更顯的其心理發展的特殊。而青少年的攻擊性及行動的衝動性是非常強烈的,這是的確是個不爭的事實。

對應攻擊衝動增強的行為模式,截至目前仍未確立。因為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手段對付什麼樣的對象,所以乍看之下,攻擊行為是很突然的,或有時看起來很異常,其實一點都不稀奇。

例如,青少年時期,雖然全身的攻擊本能很充沛,但找不到適當發洩的方法。因為身心開始發展,但情感和意志仍然相對地脆弱,所以一旦受到輕微刺激再加上自我意識的增強,就會以令人意想不到的激烈度發出攻擊,在現今的社會,這並不是什麼不可以思議的事。

加入不良幫派、飆車族、抗議活動團體或參加遊行等行為都較易獲得其他人認同及關注進而有發動攻擊性的機會,這種方式更是在無意中吸引了更多的青少年。

就算其行為和學校或社會所承認、同意的相去甚遠,或在現實對自己不利的事情,都會將自己的攻擊性的衝動正當化,而同伴的存在就成了強而有力的一種吸引力。


◎青少年攻擊性模式◎


以發散攻擊的型態,和反社會組織同一化。

例如:飆車族、黑社會、叛逆一族等,其共同點就是用一些正義頭銜把青少年的攻擊性正當化,並加以承認之。

還有玩樂型的偏差行為,這類的青少年們以輕鬆的心情從事放火、說謊、偷竊等行為,認為自己逃的快,不被逮到,證明自己很精明,能置身事外,為了不讓同儕認為他懦弱膽小等原因;然而,這些攻擊強度還不如那些會壓抑,但控制能力卻有明顯脆弱的人,但像這樣只能用這些玩樂去散發攻擊性的情況也不能因為症狀算輕微就忽略。

另外一種是無特定對象的攻擊行為,當事人有時候會突然發現自己就是自己的對象,而「想要他死」及「想殺了他」的念頭朝向自己時,就會導致自殺,這也是算是一種慢性自殺的自戕性行為;另外其「低自我意念或概念」及「不關心自己」等貶低自我的觀念形成,也容易導致自殺。此外,濫用鎮定劑、興奮劑、迷幻藥也都是被認為是因為相同的心理機制。


◎集體偏差行為◎


青少年在發展階段最需要的就是自我肯定及被認同的內在需求,但也存在著潛伏危險性。過度渴求朋友的肯定,加上是非觀念尚未成形,有時也容易形成不健康的依附關係,所以青少年行動常會與團體相依,追求團體認同或表現,一個不小心就容易走偏了方向,以致有集體犯罪型式產生。

當學校的約束力微弱,家庭功能又失效時,同儕的力量變逐漸取而代之。「同儕心理」、「同儕意識」變成行動綱領,領導的這個小團體,同儕的意念就是自己的意念。大家怎麼做,我也要跟著這麼做,否則就會被取笑。「你敢,我也敢」,這不僅是義氣,也是一種集體的行為。

在刑法犯中共犯佔很高的比例,也就是說,容易變成集體性的行為,例如「集體行竊」、「集體圍毆」、「集體翹家」、「集體飆車」,演變成集體的犯罪,甚至集體的自我毀滅,有時不單是為了想要東西或真的憎恨對方,其實是為了追求刺激、義氣,用玩樂趣味的心情反覆。

意志薄弱的人或缺乏判斷力的人,很容易就會捲入集體的偏差行為中。


==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