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兒童之托育服務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4月24日 (二) 05:55 由 Cyut9529721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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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福利思潮的演變及結構性條件的現實壓力,迫使政府的角色扮演呈現出多元且複雜的面貌,政府所提供的托育服務本身隱含著幾種不同的政策理想,有以免費的方式弱勢族群子女收托,藉以達到重分配的效果;並有制定相關的條文規範,以突顯政府在托兒服務上的規範( Regulatory)政策,像是保母人員及托育人員之專業訓練;及對於企業主及民間機構提供獎助補助,協助民間拖兒市場的穩定以及動公辦民管托兒所(曾敏,1993:10)。以上種種說明了:即使是出現了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福利組合(Welfare Mixes)、志願福利國家(Voluntary welfare state)、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福利社會(Welfare Society)及公私部門合夥(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等不同策略思考( Pierson,1991;林萬億,1997:5;王順民,1995),對上述各種不同的策略思考,政府雖提出各種因應對策,但為了解題目的所採取倉卒做法,往往欠缺內在之一致性,以致無法規劃出一套完整的社會福利藍圖(王順民,1998、1993;陳正芬,1997;林萬億等,1995)。多元化的托育服務及於如此的時空脈絡下,被拋出而成為一項既定政策(萬育維,1996:1-2)並具體表現在托兒所的托育服務中,以達到「善種」、「善生」、「善養」、「善教」(教育兒童適應社會的人格與獨立謀生的技能)、「善保」(保護不幸兒童:孤、貧、殘、流浪兒)之政策目的(第一次全國福利會議,引自 丁碧雲,1975)。

托育是兒童福利服務中,設計以補充家庭而提供日常照顧、衛生督導及完成兒童最佳發展所需各種經驗的供給,托兒問題是現代父母最關心的話題之一,故托育服務應設計成發展性服務,以培養兒童生理、情緒、智能及社會發展之潛能(馮燕,民84)。苟善盡教養之道,則天無柱生之才,至於聰明才智全無者,亦當善盡其能力,以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此觀念告訴我們對障礙兒童若能予以教育,其潛能必能獲得發展之機會,人生而平等,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不容忽視(黃志成等,2003)

一、早期療育通報及介入執行模式

二、早期療育實施意涵

三、障礙兒童托育問題呈顯

四、障礙兒童托育服務之兩難

五、私立園所障礙兒童收托及實施困境

六、結論

參考文獻

  • 萬育維(1997)。托育服務。台北:巨流圖書出版社。
  • 王順民(1999)。社會福利服務。台北:亞太圖書出版社。
  • 馮燕(民84)。托育服務。台北:巨流圖書出版社。
  • 傅秀媚(民85)。特殊幼兒教育診斷。台北:五南出版社。
  • 黃志成、王麗美、高佳慧(2003)。特殊教育。台北:揚智文化。
  • 柚木馥(1989)。障礙兒童保育實務。台北:世茂出版社。
  • 森上史朗、柚木馥()。如何指導各種不同的障礙孩子。台北:聯經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