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兒童之托育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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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通報與早期介入執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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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發現特殊幼兒,除了父母要有敏銳的警覺性外,醫療單位的醫護人員、幼托園所之幼保人員均有責任,進行通報和提供轉介、篩檢、鑑定、診斷之服務(如圖示):
 
要發現特殊幼兒,除了父母要有敏銳的警覺性外,醫療單位的醫護人員、幼托園所之幼保人員均有責任,進行通報和提供轉介、篩檢、鑑定、診斷之服務(如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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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中縣而言,諮詢通報單位為臺中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中心(台中縣大里市新光路32號2樓)經由通報中心轉介的個案管理中心,屯區:大里市、太平市、烏日鄉、霧峰鄉(台中縣大里市內新街45號)山海線:台中縣沙鹿鎮星河路615號,幼托園所之幼保人員可依據醫學性的診斷、鑑定評估結果進行教育性的診斷,包括:
 
就台中縣而言,諮詢通報單位為臺中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中心(台中縣大里市新光路32號2樓)經由通報中心轉介的個案管理中心,屯區:大里市、太平市、烏日鄉、霧峰鄉(台中縣大里市內新街45號)山海線:台中縣沙鹿鎮星河路615號,幼托園所之幼保人員可依據醫學性的診斷、鑑定評估結果進行教育性的診斷,包括:

於 2007年6月7日 (四) 14:04 的修訂

托育服務是幼兒保育領域中極為重要之課題,它包含了家庭式托育、課後照顧及身心障礙幼兒照顧.機構式托兒所.兒童潛能發展中心.育兒樂園等。

托育服務是兒童福利服務中設計以補充家庭照顧功能的不足,並強化父母以外的保護,而提供日常照顧與衛生指導以及兒童所需各種經驗供給,藉以培養兒童心理、生理、情緒、智能及社會發展各方面的潛能。

障礙兒童托育服務係導引輕度殘障或發展遲緩兒童回歸主流之托育觀念(托育服務,馮燕,民84,p. 153)。故而障礙兒童之托育服務是指尊重幼童的個別差異並依其個別需求提供個別化服務,其目的在:

  1. 開發幼童的潛能、減輕其症狀並協助家長建立社會網絡。
  2. 克服情緒困擾,培養積極健康的態度。
  3. 早期療育對於遲緩兒在3歲前接受的診治,其療效將是3歲後的10倍!
  4. 早期療育可以減少兒童未來在醫檢復健、特殊教育與機構療育方面之支出,並減輕家庭負擔及社會成本。
  5. 把握最佳療育時機,透過醫療復健、特殊教育與社會福利等服務,來彌補遲緩兒因環境、生理或其他因素所形成的缺失,滿足他們特殊的需求,以達到有效而健全的發展。

兒童發展檢核表使用流程:如何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在幼托園所的兒童,每年教育局.社會局規定要辦理一年一次的兒童發展篩檢活動,時間初檢在3.4月複檢在9.10月所有的幼童依年齡層做不同的檢核,表格也有所區分分別為 1.滿6歲的幼童;能單腳跳5步.會對摺.能模仿寫簡單的字.能清楚地說出簡單的故事和數的概念及基本的常識,還遊戲會玩扮家家酒遊戲及語文的表達能力. 2.滿5歲的幼童;要能不須扶東西易蹲下去,能跑,一腳一階梯,跟著模仿畫圖,能說出四種顏色,能1點到10,會玩扮家家酒和用 句子表達. 3.滿4歲的兒童;會使用剪刀剪成一半,會模仿畫0形,會用簡單的句子回答,能說出2種顏色名稱,並知道前後上下,會玩扮家家酒. 4.滿3歲的兒童;能蹲下去玩玩具,然後恢復站的姿勢,能扶欄杆上樓,能跑,能跳和能模仿畫l條線,能和人一問一答,能說出四 個圖形名稱,能聽懂至少2個圖形描述句子. 以上如果檢核結果為[僅有一題落入網底]或[無任何題項落入網底者]由教保員登入於幼童基本資料或健康記錄卡建檔,如果檢核結果為[二題以上落入網底或有星號題落入網底]者填具通報單並連同二次之發展檢核表填寫完整送通報轉介中心協助後續追蹤,如果檢核者認為幼童有明顯不尋常的功能和行為表現有異常可填通報單送轉介中心協助後續追蹤.


抄的太凶了,不行。文獻引用也不正確,這是你們上學期就應學到的。
意義缺乏,大綱看起來像是只有文獻的引用。我期待看到更多實務人員才會知道的訊息。
你們是第一線的工作者,做你們的強項。
首句請參考如何寫出好條目
首句還是太弱,直接道出:「障礙兒童之托育服務是.....,其目的在.....」
感覺上很多內容都是來自於一個官方的計劃書,是這樣的嗎?
再說一次,「你們是第一線的工作者,做你們的強項」,你們的觀察及心得,比現有的資訊來得重要許多。

身心障礙兒童的概況與身心障礙類別

根據內政部2004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概況統計,零歲至六歲的身心障礙幼兒和發展遲緩幼兒約有11778人。

我國身心障礙兒童與發展遲緩幼兒可根據下列法令為依據(內政部,2001,2004a,2004b;教育部,1997,2002):

名稱條款內容
特殊教育法(1997)第七條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ㄧ)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顯著障礙。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2)第十三條所稱發展遲緩,係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身心障礙保護法第三條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一)視覺障礙者。二)聽覺機能障礙者。三)平衡機能障礙者。四)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五)肢體障礙者。六)智能障礙者。七)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八)顏面損傷者。九)植物人。一○)失智症者。一一)自閉症者。一二)慢性精神病患者。一三)多重障礙者。一四)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者。一五)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一六)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2004)第六條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身心障礙幼兒托育對象包括:零歲至六歲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之幼兒,托育既被視為「補充性服務」之一,而托育服務對於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不僅提供了支持性、照顧性的服務同時也讓父母親友喘息的機會(托育服務,葉郁菁等編著,民86,p229)。

早期療育通報與早期介入執行模式

要發現特殊幼兒,除了父母要有敏銳的警覺性外,醫療單位的醫護人員、幼托園所之幼保人員均有責任,進行通報和提供轉介、篩檢、鑑定、診斷之服務(如圖示):


就台中縣而言,諮詢通報單位為臺中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中心(台中縣大里市新光路32號2樓)經由通報中心轉介的個案管理中心,屯區:大里市、太平市、烏日鄉、霧峰鄉(台中縣大里市內新街45號)山海線:台中縣沙鹿鎮星河路615號,幼托園所之幼保人員可依據醫學性的診斷、鑑定評估結果進行教育性的診斷,包括:

  1. 分析各種障礙程序與學習之間的關係
  2. 預估幼兒之學習先備能力擬訂個別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IEP)
  3. 瞭解幼兒在各領域(如:語言,心理,知覺動作,社會能力,情緒,認知)上之發展障礙情形

以達到優質托育服務為目的。

身心障礙幼兒托育服務的功能與形式

  • 就幼兒本身而言:身心障礙幼兒接受托育服務乃是希望在幼兒發展過程中,透過托育的方式達到早期療育之目的,其功能如下:
  1. 掌握兒童發展與治療的黃金關鍵期,使發展遲緩和身心障礙幼兒在身、心、靈方面,包括生理、認知、語言、社會適應與生活自理的技巧得到改善。
  2. 增加社會互動與人際關係,在自然的環境中成長,在融合教育中與同儕互動,學習合宜的行為,促進個體獨立發展,以發揮最大的潛能。
  3. 避免第二障礙類別的產生,透過托育方式與醫療結合,加強復健、減緩障礙程度的惡化。
  • 就家長而言:
  1. 提供家庭諮詢與支持:提供家長了解孩子的障礙情形,以調整對孩子過度的期待,並提供資源與資訊。
  2. 增加家庭經濟收入的機會,藉由托育服務讓家庭成員得以就業,不必為了孩子而終止工作。
  3. 喘息的機會,身心障礙兒童的主要照顧者(如父母)也需要有處理個人事物的時間或休閒活動,透過托育服務,可以減輕壓力和短暫休息的機會。
  4. 解除臨時托育的困擾,當有急事必須出門時,不必擔心孩子在家無人照顧。
  • 身心障礙幼兒托育之形式大致分為以下各類:
  1. 一般幼托園所:大多收托三到六歲的身心障礙幼兒,採取融合教育安置的方式,讓障礙兒童享有相同的受教權利,回歸正常的生活,故政府為獎勵私立幼托園所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給予家長和園所每學期每位幼兒五千元之補助款,並積極開設學前特殊教育課程,提供幼教師專業進修的機會。台中縣政府對於障礙兒童托育服務提供專業輔導模式(分別為「諮詢老師定期訪視制」及「特殊教育巡迴輔導」),下圖為台中縣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流程圖:
  2. 教養機構:收托對象主要包括啟智教育、職業陶冶訓練、庇護性就業訓練、支持性就業訓練、養護教育訓練、醫療、和諮詢服務等,私立教養院收托由零歲到三十五歲以下的身心障礙者
  3. 保母:就零到三歲身心障礙幼兒收托方式可以透過社區保母系統媒合的方式找到相關資訊,更可以在社區就近找到合格保母,擺脫孤立無援的困境。
  4. 課後托育:障礙兒童可藉由課後托育之服務在寒暑假得到照顧且延續學校學習內容。
  5. 臨時托育:托育方式各縣市不同,大致可分為:到宅臨托、定點臨托、寄養托育(協助膳食、清潔、看護照顧、陪同就醫、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延續學校學習)
  6. 其他:早療中心或是坊間基金會所辦理的各種托育服務。(民95,托育服務,葉郁菁等編著,p231、232;民90,特殊幼兒教育、張嘉紓等編著,永大書局,.2-18、2-19)

以上多元化托育服務,具體呈現出福利政策的落實。

身心障礙幼兒托育服務的困境

身心障礙幼兒托育服務實施,雖然彰顯其功能,但在接受托育服務時,仍會造成許多困擾與不便,如:

  1. 一般托育人員沒有接觸過身心障礙幼兒,容易將其標籤化,甚至拒絕、孤立或漠視障礙兒童之存在。即便接那該生亦無法給予強化認知領域。
  2. 幼托園所為了生存常只顧及多數家長的需求,而拒收障礙兒童,目前政府積極推動幼托園所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並給予招收每名身障幼兒之園所,每學期五千元之補助,但大都只願意招收輕度的身心障礙兒,仍不願收托中重度或生活自理需依賴他人者。故而政府的補助,對幼托園所而言並非是強有力的誘因,我認為要讓障礙兒童回歸主流教育,落實政府之政策及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絕非補助款可以驅動之,園所因收托障礙兒童而增加的人事費用、特殊教材教具費、遠超過政府之補助。況且正常幼兒之家長仍會排斥其子女與障礙幼兒同班學習。而家有障礙兒童之家長(社經地位較低者)缺乏自我心理建設,他們認為障礙兒的出生給家人帶來恥辱,自我設限很少探訪其他家庭,連親屬間的往返也比較少,社會關係隨著障礙兒的出現而起變化,一但進入幼托園所接受托育服務,家長配合協助障礙幼兒學習的意願並不高,致使親職教育難以推展,這些因素足以讓幼托園所招收障礙兒童之意願降低。

幼托園所身心障礙幼兒托育服務的未來展望

  • 在主管單位方面:

加強宣導公私立幼托園所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給予支持與輔導。

  1. 提供托育人員進修特殊專業知識的管道。
  2. 加強宣導早期療育的觀念與重要性,組成跨專業團隊的方式結合醫療,提供家庭資源與諮詢。
  3. 結合社政、醫療、教育單位之託育計畫彼此相互合作,讓特殊幼兒在機構中接受托育服務,更讓社工、專業醫療團隊、特教師提供相關意見與諮詢服務,提升更優質的托育計畫(托育服務,葉郁菁,2006,p.240、241)。
  • 在幼托園所方面:
  1. 學前特殊課程訓練,應包含:特殊教育課程、教師情緒管理、特殊兒童資料建檔、托育服務方案的編制,以解決不同障礙類別幼兒之需求。
  2. 無障礙空間之規劃,應編列預算給予經費補助,以提高各園所招收之意願。
  3. 專業輔導團隊能定期入園協助,以補托育人員專業知識之不足,並鼓勵各園所相互觀摩、學習,以便造福更多身心障礙幼兒。

結論

自從推行融合教育以後,有障礙兒童不再分班或設限在某一個中心及單位接受照顧,現在一些障礙兒童也能跟正常孩子一起相互學習,保護自己及自理生活,並鼓勵婦女尋找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及經濟自足,讓家庭生活更美滿達到托育服務的目的. 托教專業,可以說是一門獨特的領域,其經營方式較傾向依據園所長的個人特質,倘若園所長具備以幼兒為中心,尊重、關懷、喜愛每一個幼兒之心胸,並以幼兒福祉為第一考量,那麼對於障礙兒童托育服務,必能在園所長的道德領導與托育人員共同努力於:

  1. 提供豐富正常的日常生活經驗。
  2. 培養幼兒良好生活習慣與行為規範。
  3. 培養幼兒獨立的能力。

以彰顯其功能。

參考文獻

  • 王順民(1999)。社會福利服務。台北:亞太圖書出版社。
  • 馮燕(民84)。托育服務。台北:巨流圖書出版社。
  • 傅秀媚(民85)。特殊幼兒教育診斷。台北:五南出版社。
  • 黃志成、王麗美、高佳慧(2003)。特殊教育。台北:揚智文化。
  • 葉郁菁、吳淑箐、陳乃慈、徐德成、巫鐘琳、陳正弘、詹喬雯、林麗員、劉明芳、石英桂、謝美慧着(2006)。托育服務。台北:心理出版社。
  • 張嘉紓、蔡淑桂、蘇錫全、曹純瓊、吳美姝着。特殊幼兒教育。(民90)。台北:永大書局。
  • 特殊教育法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 身心障礙保護法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