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的機構式照護——以慈生仁愛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6月3日 (日) 13:18 由 CYUT 952908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機構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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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式照護」指由專業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24小時全天候的服務,服務內容包含醫療、護理、復健、個人與生活照護等。因此機構照護成為家庭無法提供照護者、失能嚴重且依賴度高者之首選。目前國內機構式照護包含養護機構、護理之家、安寧療護機構等。(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網站)
「身心障礙」一個人的身體構造、生理及心理不健全,使其參與社會和生產活動受到限制。(法正 編著,民94)

在首句中,就應直接切入主題,即「身心障礙者的機構式照護」,其他的都不重要。
首句及架構,請參如何寫出好條目
你們現在的訪問,似乎與你們其他的內文,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不對的。
你們應是用「慈生仁愛院」做為例子,說明「身心障礙者的機構式照護」是如何做的。
而且在頁面中,我並沒有看到什麼樣「身心障礙者的機構式照護」的實務工作,
也沒有對「身心障礙者的機構式照護」有更多的瞭解。

機構參訪

訪問機構: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慈生仁愛院

受訪對象:施社工

訪問時間:96年4月6日

訪問地點:慈生仁愛院

訪問人:劉宜萍 吳瑞芬 蘇詩雅

問題

Q1.入院流程?經由政府機關轉介安置之院生,需透過哪些流程?又如何判斷院生何時可出院?

  • 來電尋問
  • 至機構檢測:

測驗:包括瞭解家庭背景、院童資料、認知、發展測驗。 證明:持有身障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及戶口名簿。

  • 至醫院體檢

    檢查有無法定傳染病,例:愛滋病、肺結核等等。

  • 辦入住機構手續:

   準備資料:身障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及戶口名簿、體檢單。    入院費用:自費或申請補助、全額補助或部份補助。

  • 開安置會議:

   參加人員:院內組長、社工等等,開會討論個案。


Q2.如何安置院生?
本院安置院生分為下列五組,分別是:

  • 早療組: 學前特殊教育,融合幼托園所,做早期復健治療。
  • 職陶組: 提供工作訓練,培養職業潛能,並加強其生活自理訓練及社區適應。
  • 展能組: 行動能自如、加強日常生活訓練,例如:大小便訓練、吃飯等等。
  • 仁愛組: 提供多重障礙、腦性麻痺及重度智障成人日間活動照護及復健。
  • 學齡組: 啟智班:配合學校教育,提供課後輔導與住宿,加強生活自理訓練。在家教育(日托):提供在家教育課程及生活自理訓練。



Q3.貴院會不定期(或定期)對院生做家訪嗎?多久一次?家訪內容及要點包括哪些?

  • 新生:一個月內完成家訪,並建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舊生:視情況而定,半年或一年家訪一次。


Q4.院生發生意外時如何處理?

  • 緊急:直接送往臨近醫院。
  • 非緊急:由老師填寫救醫單給院內醫護人員,再到臨近診所救醫。


Q5.院生常會發生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Q6.機構和院生就讀之學校之間是否有互相交流或協助、溝通嗎?

  • 家長會:學校會舉辦類似活動,如果孩童家長沒空,就由院內老師代替出席。
  • 聯絡簿:可藉由聯絡簿傳達雙方教師的訊息及孩童所發生的事。
  • 電話聯絡:須詳細瞭解孩童的情況時,可由電話聯絡。


Q7.貴機構之院生如需要做復健,而其復健方式有哪些?

院內有兩位駐院物理治療師,其餘的,像是藝術治療師、語言治療師都是有一個固定的時間,到院內上課。每個院生都會做復健,方式有團體課或一對一的。

  • 早療部分:以團體上課為主。
  • 多重障礙部分:一對一方式為主。
  • 物理治療針對──大肌肉發展、四肢軀幹協調發展。
  • 職能治療針對──(1).小肌肉訓練:捏、抓、握等等(2).感覺訓練:感官協調、手眼耳協調等等。


Q8.貴機構是否有與其他機構合作或連結?
Q9.院生有任何偏差行為時,如何對其施以輔導?
Q10.在協助及處理身心障礙院生問題,讓您感觸最深的地方?或不為人知的困難及挑戰?

院內有兩位治療師,他們會依照院生的情況做不同的復健,每天採輪流的方式,讓每位院生在復健之餘也能做適當的休息

機構在照護管理運作中的職責

機構內的資源

機構應盡量減少管理工作者的僵化和官僚的形式主義,一些支援的人員和所需的硬體設備也是必要的。為了發揮服務的效率和效能,照護者應依案主的類別或服務介入程度的深淺,給予適當的個案負荷量。

機構間的聯繫

照護管理往往需要連結其它機構相關的資源,包括其它機構的專業人力或服務措施。機構間的關係需要在行政層次上的處理;而行政也應該能對特定項目的服務授權,並確保能足夠支付提供服務機構的經費。

明確和適當的政策

因照護管理充滿著複雜性,若要對機構內的程序都詳盡是困難的,如果機構能明確地說明其服務的目標和目的,且對何謂適當的活動及限制,也給予明確說明,那麼,才能給照護者有一個基本的依據。

照顧人員的選擇

照護者最好是有受過社會科學訓練者,機構應給予照護員特定的督導,及加以訓練。一般來說,照護者需要的技巧包括傾聽、衝突的解決、與案主建立有效的關係、評量案主需求和能力等等。

公正且適量的個案分配

過大的個案負荷量會讓案主無法獲得充分的服務,這會讓照護員和案主產生挫折。個案的分配尚應考量案主問題的困難度,加以分配。

個人的支持

許多案主對照護員服務的要求,往往會對照護員造成極大的壓力。因而,除工作之外,督導應能給予諮商或支持,對其偶爾的偏差或小過失能予以包容。(黃源協 等著,民93)

機構式照護之缺失

在機構中喪失隱私、沒有選擇自由,且沒有機會發展有意義之個人關係的情形稱為「完全機構」(total institutions). 機構設計一套嚴謹的作息標準,每個人都要遵守它的規範,無一例外,結果會產生一種「機構精神官能症」(institutional neurosis)。這會導致他們對未來毫無計畫,及一些生活習慣和個人習慣全都變得機械化。 機構式照護容易成為身心障礙者的監牢,住在機構裡的人們,會發現自己沒有隱私權、獨立性,浴室及房間的門都不會上鎖,工作人員進出自如。(Michael Oliver, Bob Sapey 著,民93.P130)

相關法規

  1. 機構的業務需用業務人員來辦理,並定期给予在職訓練,就依它所提供的服務或措施,酌量收取必要的費用。
  2. 主管機關必須定期輔導並評鑑這些機構,而就成績機構優良者給予獎勵,反之,辦理不善或違反標準者,而有一定期限讓此機構去改善。
  3. 所生產出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務,在合理的價格和一定的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的學校、公營的事業機構和接受政府補助的機構應優先採購。(法正 編著,民94.P.A-51)

參考文獻

  • 障礙福利與社會工作 (周月清 著,民89)
  • 社會工作間接服務 (法正 著,民94)
  • 失能、障礙、殘障:身心障礙者社會工作的省思 (Michael Oliver, Bob Sapey 著,民93)
  • 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 (黃源協 陳伶珠 童伊迪 合著,民93)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http://www.ntshb.gov.tw/new/table.asp?id=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