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的機構式照護——以慈生仁愛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24日 (四) 12:25 由 CYUT 952908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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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殘障」是我國於1980年制訂「殘障福利法」的用語,直到1994年民間版所提之「殘障福利法」的修訂版中,為了避免障礙者原有「殘障」的歧視,則改用「身心障礙」一詞(中華民國殘障聯盟,1994);1997年4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新法,則沿用1994年民間版的稱謂,正式冠以「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周月清 著,民89)

機構參訪

訪問機構:彰化慈生仁愛院

受訪對象

訪問時間:96年

訪問地點

訪問人

問題

Q1.入院流程?經由政府機關轉介安置之院生,需透過哪些流程?又如何判斷院生何時可出院?

Q2.如何安置院生?

Q3.院生的生活作息?

Q4.院生可進住的評估條件、證明及方式?

Q5.貴院會不定期(或定期)對院生做家訪嗎?多久一次?家訪內容及要點包括哪些?

Q6.院生發生意外時如何處理?

Q7.院生常會發生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Q8.身心障礙者申請補助有哪些條件?透過哪些方式?

Q9.照護員需要哪些專業訓練?

Q10.機構和院生就讀之學校之間有互相交流或協助、溝通嗎?

Q11.在協助及處理身心障礙院生問題,讓您感觸最深的地方?或不為人知的困難及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