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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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定義==

於 2006年11月27日 (一) 11:05 的修訂

定義

  • 賦權就是所謂的賦予權力。Stapls認為賦權如同增加權力的過程,發展權力,抓住權力,或是促進權力。賦權是要藉由社會中足以影響個人及社會團的有力團體,用特殊的策略以減少、去除、抵抗和扭轉由強勢團體所賦予的負向價值。
  • 而依據社會工作字典中對賦權的解釋是「是一個理論關注於人門如何掌控其生活,並且以團體的方式獲得其利益。同時透過社會工作者尋求增強其權力的方法,以補其不足。」
  • 賦權理論假設人是有能力透過與家人、團體、社區合作來解決問題。其基本原則是個人的賦權是透過個別及團體的賦權工作、社區行動、和政治的知識技術來達成。

賦權的目的

  • 1.幫助案主尋找出自己問題的解決之道的因果媒介。讓他們可以因為社工員的影響增強他們的權力。
  • 2.讓案主瞭解社會工作者的知識和技術是案主可以使用的。讓案主對我們社工員的程度加分。
  • 3.讓案主瞭解在解決問題時,社會工作者是朋友也是夥伴。希望我們的案主能把內心話說出來,信任社會工作者,使社工員、案主彼此有良好的互動。
  • 4.讓案主瞭解權力結構是複雜的,且只有部份是可開放、可影響的。有些權力是不可行的,希望案主能分的明白。

賦權的方法

  • 1.賦權理論和團體的運用
  • 2.過程與促進因應方式及適應/社會變遷
  • 3.支持刺激的賦權技巧
  • 4.維持精神舒適與自尊
  • 5.加強問題解決的能力與促進自我管理
  • 6.在賦權方法中解決問題的部分化技巧


參考文獻

  • 四人幫版《社會工作理論》,與葉老師主編即將出版之《社會工作》
  • 1983年Ruby Pernell在第五期論文集促進團體工作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