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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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賦權就是所謂的賦予權力。Stapls認為賦權如同增加權力的過程,發展權力,抓住權力,或是促進權力。賦權是要藉由社會中足以影響個人及社會團的有力團體,用特殊的策略以減少、去除、抵抗和扭轉由強勢團體所賦予的負向價值。
  • 而依據社會工作字典中對賦權的解釋是「是一個理論關注於人門如何掌控其生活,並且以團體的方式獲得其利益。同時透過社會工作者尋求增強其權力的方法,以補其不足。」
  • 賦權理論假設人是有能力透過與家人、團體、社區合作來解決問題。其基本原則是個人的賦權是透過個別及團體的賦權工作、社區行動、和政治的知識技術來達成。(Adams.Robert 1996)
  • 在李永展-環境教育季刊裡面提到,賦權可以定義為「讓共享許多重要價值的所有人能面對面進行互動」(Sanoff, 199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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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恕我無知,四人幫版《社會工作理論》是啥?

賦權的目的

  • 1.幫助案主尋找出自己問題的解決之道的因果媒介。讓他們可以因為社工員的影響增強他們的權力。
  • 2.讓案主瞭解社會工作者的知識和技術是案主可以使用的。讓案主對我們社工員的程度加分。
  • 3.讓案主瞭解在解決問題時,社會工作者是朋友也是夥伴。希望我們的案主能把內心話說出來,信任社會工作者,使社工員、案主彼此有良好的互動。
  • 4.讓案主瞭解權力結構是複雜的,且只有部份是可開放、可影響的。有些權力是不可行的,希望案主能分的明白。

賦權的方法

  • 1.賦權理論和團體的運用(Ruby Pernell 1983)
  • 2.過程與促進因應方式及適應/社會變遷
  • 3.支持刺激的賦權技巧
  • 4.維持精神舒適與自尊
  • 5.加強問題解決的能力與促進自我管理
  • 6.在賦權方法中解決問題的部分化技巧

賦權所面臨的挑戰

  • 1.行動策略很難具體化:很多文獻對權能實務上的增加都注重在增加個人自我的效能,很少具體行動社區性方面的權能。
  • 2.案主頓悟的可能性:Payne提到增強權能實務的動點太過於強調頓悟式的權能增加,對於壓迫與不正義的社會進行改進並沒有直接執行。
  • 3.案主真正痛苦沒有消失的忽視:

 

  (1)過份強調案主的「正向思考」,案主痛苦沒消失,只是被遮住而已。
  (2)太過於信任、重視案主自決的取向,反而被操縱、罪大惡極的案主所利用來脫責或脫罪。
  (3)過於導向案主注意造成缺權的動力來源與脈絡。

賦權理論工作者的訓練

  • 工作員需要有臨床和政治知識以及專家的知識以便從事這樣的工作。
  • 若是一些像我們這些的大學生或社會上的方案是要針對培養這種工作者,所以要在課程上可能會更動,就像學士後訓練和督導,目的是要培養這類的社會工作者。
  • 賦權適合每個面對壓迫議題時運作。ex:案主在吸毒或酗酒時,「賦權」就不能運作,也就是說案主必須要能控制情緒和認知能力有一定程度,才能運作。

在專業的地位

  • 賦權是要獲得動力,就像受到壓迫的團體。
  • 賦權取想是在實務經驗上建立起來的,並由量化的概念而來。
  • 賦權對賦權取向社會工作實務經驗提供一個概念化的架構,它使社會工作和社會學、政治科學、宗教學進行對話。
  • 它和教育及社區工作和協助的專業領域有關。
  • 隨著它提供社會工作 者一個挑戰壓迫的方法,這在國際社會工作中堪稱為一個典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