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信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8日 (六) 20:30 由 CYUT962908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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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信當捐款人捐錢給機構時,機構有義務清楚的告訴給社會大眾它的來源及用途的流向,大家互相監督著。

如何驗證組織責信度

當組織需要發展及生存時,必須要有大家都可認同的客觀條件作為解釋,好讓他人可作為參考標的,做為組織間責信度的準則(非政府組織學刊 創刊號 2006 年 7 月 P.103-126)

檢驗方法

  • 發展出具有責信與透明度的組織:

組織必須告訴員工.志工及相關人士.社會大眾...等.有關組織的理念.原則及行為準則...等.讓大家都能了解組織的政策與善行。

  • 所採行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及倫理規範:

提出組織員工、董事及志工們.大家都能共同同意的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能遵守.實行組織本身的理念.而組織的倫理規範也必須讓大家都能認可.

  • 確信董事會瞭解並善盡財務責任:
  • 掌控獨立的財務審核,尤其是稽核:
  • 透明化:
  • 制定一套察覺瀆職行為或事件的政策(保護告密者政策):
  • 與時俱進配合法令更新:

募款倫理與組織責信

強化組織治理提升責信度

提升責信的方法就是「自律」。

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