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信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1月23日 (五) 16:53 由 CYUT962908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責信當捐款人捐錢給機構時,機構有義務清楚的告訴給社會大眾它的來源及用途的流向,大家互相監督著。

如何驗證組織責信度

當組織需要發展及生存時,必須要有大家都可認同的客觀條件作為解釋,好讓他人可作為參考標的,做為組織間責信度的準則(非政府組織學刊 創刊號 P.103-126,2006 年 7 月)

檢驗方法

  • 發展出具有責信與透明度的組織:

組織必須告訴員工.志工及相關人士.社會大眾...等.有關組織的理念.原則及行為準則...等.讓大家都能了解組織的政策與善行。

  • 所採行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及倫理規範:

提出組織員工、董事及志工們.大家都能共同同意的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能遵守.實行組織本身的理念.而組織的倫理規範也必須讓大家都能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