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信"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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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
 
依據美國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所提出一系列有關檢驗責信度的方法,應可作為非政府組織或公益部門檢驗其組織責信度的參考。這些檢驗方法包括:
 
依據美國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所提出一系列有關檢驗責信度的方法,應可作為非政府組織或公益部門檢驗其組織責信度的參考。這些檢驗方法包括:
*發展出具有責信與透明度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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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出具有責信與透明度的組織:組織必須告訴員工.志工及相關人士.社會大眾...等.有關組織的理念.原則及行為準則...等.讓大家都能了解組織的政策與善行。
組織必須告訴員工.志工及相關人士.社會大眾...等.有關組織的理念.原則及行為準則...等.讓大家都能了解組織的政策與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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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採行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及倫理規範:提出組織員工、董事及志工們.大家都能共同同意的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能遵守.實行組織本身的理念.而組織的倫理規範也必須讓大家都能認可。
*所採行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及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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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政策:制定一個符合組織本身特殊需要且合法的利益衝突政策,這樣有鑒於利益衝突時,對組織的危害比專款非專用還更嚴重,所以組織須制訂一個明確的利益衝突政策,將有助於預先察覺組織的基金或資金是否有被充當個人不當收入的情形。 
提出組織員工、董事及志工們.大家都能共同同意的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能遵守.實行組織本身的理念.而組織的倫理規範也必須讓大家都能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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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信董事會瞭解並善盡財務責任:董事會因具有法律與倫理上的責任,所以必須正確查驗財務報告,以確保組織的資產在專業考量下,能有效率地用於公益用途,因此董事會須有具財務專業知識背景的成員,或建立一套能吸納財務專家的機制。
*制訂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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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獨立的財務審核,尤其是稽核:為提供強而有力的財務防護措施,公益組織須針對財務政策、管控及程序等進行獨立審核。另須依照法定年收入額度進行程度不等的財務稽核或財務報告查驗。
制定一個符合組織本身特殊需要且合法的利益衝突政策,這樣有鑒於利益衝突時,對組織的危害比專款非專用還更嚴重,所以組織須制訂一個明確的利益衝突政策,將有助於預先察覺組織的基金或資金是否有被充當個人不當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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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 Form 990 的正確性並公布之:IRS Form 990、Form 990-EZ 及 Form 990-PF為美國公益組織提供給監督機關及一般大眾瞭解該組織業務運作與財務資訊的管道,且上述財務資訊必須具備完整性、正確性及可公開獲得。
*確信董事會瞭解並善盡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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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因具有法律與倫理上的責任,所以必須正確查驗財務報告,以確保組織的資產在專業考量下,能有效率地用於公益用途,因此董事會須有具財務專業知識背景的成員,或建立一套能吸納財務專家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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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獨立的財務審核,尤其是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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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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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套察覺瀆職行為或事件的政策(保護告密者政策):
 
*制定一套察覺瀆職行為或事件的政策(保護告密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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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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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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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成立於 1980 年,係由美國國內主要的人道援助組織與慈善機構,及企業界所組成的領導論壇。該組織目前約有 500 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員,主要為進行重要議題的研究,並對美國公共政策進行遊說,以追求一個具有獨立運作及能力建構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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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成立於 1980 年,係由美國國內主要的人道援助組織與慈善機構,及企業界所組成的領導論壇。該組織目前約有 500 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員,主要為進行重要議題的研究,並對美國公共政策進行遊說,以追求一個具有獨立運作及能力建構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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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990是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李雪瑩(2005),責信清單。
 
*李雪瑩(2005),責信清單。

於 2007年12月11日 (二) 17:09 的修訂

責信亦可視為是受託者(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公益組織等)與委託者(如社會大眾、贊助機構、捐款者、服務或受益對象等)之間所建立的一種特殊關係,藉由此種關係的建立與展現,受託者必須接受委託者的監督,並向其負責或有所交代,ex:當捐款人捐錢給機構時,機構有義務清楚的告訴給社會大眾它的來源及用途的流向,且大家互相監督著。(非政府組織學刊 創刊號 P.109)

4 要用自己的話說,但還是要正式些,不能太口語。

嗯嗯,了解,謝謝老師。

如何驗證組織責信度

當組織需要發展及生存時,必須要有大家都可認同的客觀條件作為解釋,好讓他人可作為參考標的,做為組織間責信度的準則(非政府組織學刊 創刊號 2006 年 7 月 P.103-126)

檢驗方法

依據美國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所提出一系列有關檢驗責信度的方法,應可作為非政府組織或公益部門檢驗其組織責信度的參考。這些檢驗方法包括:

  • 發展出具有責信與透明度的組織:組織必須告訴員工.志工及相關人士.社會大眾...等.有關組織的理念.原則及行為準則...等.讓大家都能了解組織的政策與善行。
  • 所採行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及倫理規範:提出組織員工、董事及志工們.大家都能共同同意的價值陳述(statement of value).能遵守.實行組織本身的理念.而組織的倫理規範也必須讓大家都能認可。
  • 制訂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政策:制定一個符合組織本身特殊需要且合法的利益衝突政策,這樣有鑒於利益衝突時,對組織的危害比專款非專用還更嚴重,所以組織須制訂一個明確的利益衝突政策,將有助於預先察覺組織的基金或資金是否有被充當個人不當收入的情形。 
  • 確信董事會瞭解並善盡財務責任:董事會因具有法律與倫理上的責任,所以必須正確查驗財務報告,以確保組織的資產在專業考量下,能有效率地用於公益用途,因此董事會須有具財務專業知識背景的成員,或建立一套能吸納財務專家的機制。
  • 掌控獨立的財務審核,尤其是稽核:為提供強而有力的財務防護措施,公益組織須針對財務政策、管控及程序等進行獨立審核。另須依照法定年收入額度進行程度不等的財務稽核或財務報告查驗。
  • 確認 Form 990 的正確性並公布之:IRS Form 990、Form 990-EZ 及 Form 990-PF為美國公益組織提供給監督機關及一般大眾瞭解該組織業務運作與財務資訊的管道,且上述財務資訊必須具備完整性、正確性及可公開獲得。
  • 透明化:
  • 制定一套察覺瀆職行為或事件的政策(保護告密者政策):
  • 與時俱進配合法令更新:

募款倫理與組織責信

強化組織治理提升責信度

提升責信的方法就是「自律」。

自律作為責信的機制

許多非政府組織(NGO)現在以集體的方式透過自律的機制,像行為準則和認證計劃,來解決責信的問題。世界各地的NGO正在形成共同的責信規範和標準。Lloyd和Casas將自律機制分為三類:(http://www.allavida.org/alliance/axdec05e.html)

  • 以追求道義/道德為本的行為準則,簽署者必須致力於實踐
  • 訂立內容詳實的行為準則
  • 由第三方社團見證的認證系統

NGO責信的複雜性

因為責信是針對不同階層的利害關係人。學者Lloyd和Casas列出下列可能的利害關係人:(http://www.allavida.org/alliance/axdec05e.html)

  • 提供資金的贊助機構
  • 擬定法律和管理制度的政府
  • 提供金錢的捐款者和貢獻時間的志工
  • 提供這些機構目標和道義上的合法性的受益者

這些利害關係人對NGO擁有不同的影響力和力量會造成責信在清晰度和強度上巨大的差異。ex:NGO對贊助機構資金的依賴,贊助機構和NGO之間的責信機制力量通常很大。相同地,政府創造影響NGO的法律和管理環境,所以政府可以向NGO有責信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NGO的受益者或服務對象雖然是大部分NGO存在的原因,但通常缺少力量來要求責信。少數團體有制度化的方法來接受受益者的意見,結果責信關係通常比較弱。 有效地平衡不同利害關係人的需要是責信的關鍵。(http://www.allavida.org/alliance/axdec05e.html)

自律如何影響不同的責信關係

學者Lloyd和Casas分析了許多的行為規範及認證計劃,他們發現達成責信的最重要的方法是為內部的管理以及行政和財務的處理制度設定準則,以便確實符合各種的法律和規定之要求。他們猜想這種趨勢可能主要是反映了NGO部門在討論責信時所關心的問題。NGO反應外界的要求和不良名聲的方式就是努力解決責信問題。因為他們害怕對於責信的質疑,會損害他們的形象、影響他們募款的努力、降低群眾信任的層級,以及導致更多的政府涉入的規定,因而制定自律規範。所以,大多數的自律機制重點放在對NGO最有影響力的利害關係人:政府、贊助機構,與一般大眾。而受益者是相對弱勢的利害關係人,然而兩者沒有受到同等的壓力,因而兩者也無法作為的同等規範。(http://www.allavida.org/alliance/axdec05e.html)

強化日趨沒落的責信責任

雖然良好的內部治理、財務管理是很重要的,但NGO也必須向服務對象表示責信,因受益者是大多數NGO存在的原因。而NGO也可因對受益者表示責信因而完成任務。然而,對受益者表示責信必須有更重要的位置,雖然有些自律機制的確關心對受益者責信的問題。然而,要具體且實際的確定「受惠者責信」的意義,一切還有待努力。(http://www.allavida.org/alliance/axdec05e.html)



結論

附註

  • 美國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成立於 1980 年,係由美國國內主要的人道援助組織與慈善機構,及企業界所組成的領導論壇。該組織目前約有 500 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員,主要為進行重要議題的研究,並對美國公共政策進行遊說,以追求一個具有獨立運作及能力建構的部門。
  • Form 990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