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與受虐兒童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28日 (一) 05:13 由 CYUT952903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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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主要能夠分成物質方面與精神方面的貧窮,現代社會工作較偏重於物質面的貧窮。 由於,兒童虐待發生的問題複雜,「壓力」是主要原因之ㄧ。 Gil(1970)認為貧窮、教育程度低,及職業方面的壓力,是兒童被虐待的主因。 強調貧窮人們經濟壓力減弱他們的自我控制,對子女施暴,近年發現高社經地位家庭也發生兒虐事件。Gil補充:「貧窮並非解釋兒虐的單一因素,亦有其他變因,如心理壓力、挫折等一同作用,而發生效果。」

「貧窮」在增加了個體的環境壓力,同時增加了虐待發生的可能性。(呂寶靜,民95;周震歐,民82)

我想你們應有發現,這條目寫的並不好。是投注心力的問題,還是題目的問題?
首句可以改的更好,這是我知道的,但下面的內文有很多的問題。
 1. 「貧窮定義」並不重要,
 2. 「貧民的特質與人格特徵」並不重要,除非你接下去說明,這些特質會促進其施虐/受虐的可能性。
 3. 「案例介紹」並不合用。
 4. 「案例分析」也不合,因為你沒有辦法由兩個案例來做出有效的推論。
你們要討論的是,貧窮與兒童虐待間的關係,(如何使兒童的受虐機率上昇),證據在那。

貧窮對受虐兒之影響

Leroy H Pelton cites a number of studies that have found a strong link between poverty and child abuse. Most impoverished parents are not abuse , Pelton notes,But children of impoverished and low-income families, are disproportionately represented in the data concerning the overall rate of child abuse.

兩者之間的關係,誰影響了誰,透過怎麼的方式影響,影響的程度有多大? 根據佩爾頓研究指示貧困和受虐兒之間的連結關係。最讓雙親貧困的並非濫用,佩爾頓指出貧困和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涉及到受虐兒不成比例的總比率數據。child abuse(2001)Bryan J

There's overwhelming and remarkably evidence-obtained across a variety of definitions and methodologies,and from studies performed at different time periods- 穿過多種定義和方法學壓倒一切和非常證據獲得在那兒,和從在不同的時間段執行的研究那裡 That poverty And low income are related strongly to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and to severity of child maltreatment.那貧困和低收入強烈與兒虐相關並且忽視和給兒虐的嚴厲。 This strong, relationship holds not only for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in general,but for their every identified form,including emotional abuse,emotional neglect sexual abuse. Dr.eye: 這強大的, 關係舉行不僅適合虐待孩子並且忽視通常,而且對他們最每的來說形式,包括感情濫用,感情疏忽性虐待。child abuse(2001)Bryan J

受虐兒之成因與背景

  • 據中正大學鄭瑞隆教授有關兒童虐待論文指出:

美國在一九八二年有八五一名兒童直接死於受虐,而平均年齡只有三點三歲。余漢儀教授研究美國兒童虐待的數據指出:每年約近一百萬兒童受虐,其中約二000名受虐致死。我國家扶基金會每年所公佈的兒童虐待十大新聞中,每年也約有十名兒童是受虐致死,而年齡愈小的兒童其危機指標也愈高。

大部份受虐兒童都比較年幼。據統計,約九成的受虐兒童年齡在五歲以下 ; 約五成為一歲以下。下列各因素與受虐有關:

  • 兒童因素:兒童本身如果有生理,精神或行為方面的異常會比正常兒童容易受到虐待。

1.生理:肢體損傷、

2.心理:精神狀態異常,性格轉變。

  • 家庭因素: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失業壓力、親職角色缺位等家庭,易發生暴力事件。並非社會地位高及富裕的家庭,沒有虐待兒童的事件。

1.家長的成長經驗:父母親成長於暴力傾向的家庭,過去所受過的管教模式。

2.社會經濟地位:屬於較低的勞工階級、失業壓力。

3.親職角色缺乏:若為單親、失去雙親的家庭缺乏學習的對象。

  • 社會因素:

1.居住環境:較為偏僻無人注意的地點。

2.支持的資源:社會孤立、支持系統缺乏、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較低。

  • 直接誘因:暴力事件的發生常有一個導火線。

例如:在父母某一方失業的情況下,孩子又在哭鬧不停、學校成績不好、大小便控制失常,家庭經濟或父母婚姻關係出現危機等。


結論

Without a key focus on material hardship. other additionally desirable approaches will not succeed in significantly reducing the incidence and severity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此外,需要利用有意義的方法來降低,嚴重忽略虐兒的發生率。

参考文獻

  • child abuse 2001 U.S.A. Bryan J Grapes Greenheaven p.74、79
  • 呂寶靜,(民95),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巨流出版
  • 周震歐,(民82),兒童福利,巨流圖書公司
  • 楊國樞、葉啟政,(民73年),台灣的社會問題,巨流圖書公司
  • 王篤強,(民96),貧窮文化與社會工作,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