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與受虐兒童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11日 (五) 09:16 由 CYUT952903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實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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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了,還不知標題不要加粗體?

「何謂」拿掉,這不是考試問題。
看不出你們要寫的內容,多放一些更細的大綱,或是你們的想法吧!


貧窮主要可分為物質的貧窮跟精神的貧窮,現在社會工作比較著重於物質面的貧窮。 (呂寶靜,民95)

受虐兒童定義

根據美國在 1974 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 兒童虐待的定義如下: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對十六歲以下兒童,

加諸身體上的傷害或性虐待,因而對兒童的身體安全構成實際上的危險。 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對兒童虐待所下的定義: 指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者。

產生受虐兒的原因

西方學者分析造成受虐兒有六項原因包括: 心理壓力、人格特質、社會學習、家庭結構、環境壓力及社會心理 歸納為環境因素及個人因素。

貧窮與受虐兒的關係

貧窮導致受虐種類

受到虐待兒童家庭類型

  • 單親家庭:
  • 雙薪家庭:
  • 隔代家庭:
  • 寄養家庭:
  • 領養家庭:

案例分析

4歲受虐兒 記者陳維仁攝/竹市報導...遺棄受虐兒 找到狠父

圖像:four.jpg 新竹市發生一起4歲受虐兒, 被失業父親帶往溪邊堤防遺棄案, 警方及社工員指出, 日前已被移送法辦的陳姓男子, 被查獲棄兒時一度謊稱兒子不慎走失, 深入偵訊後才坦承因經濟情況欠佳, 養不起小孩, 故意將兒子帶到市郊遺棄。 竹市警局朝山派出所表示, 陳姓男子行為涉及遺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新竹市府社會局則說,考量陳姓男子家庭功能不彰, 目前仍將小孩安置在寄養家庭照料。 這名男童 7月24日傍晚被人遺棄在竹苗交界處附近的鹽水港溪堤防, 男童被發現時有脫水、失溫現象,臉、手、腳等處有不少瘀青舊傷痕,語言表達能力欠佳,懷疑他曾受虐且被遺棄,經市府送醫檢查,健康情形幸無大礙, 不過,遍查各警政機構,卻沒有人報案孩童走失。8月1日市府社會局透過自由時報披露男童「走失」訊息,隔天男童姑姑見報後,聯繫市府確認男童身分, 社政單位隨即訪談其父母親,並親往住處評估其家庭功能。 社工人員表示,男童住家經濟情況很不好,家中連床都沒有,失業中的父親承認虐打小孩、管教不當,但否認惡意遺棄兒子,指稱兒子走失,他們找了一個星期都沒找到。 由於陳某走失兒子卻沒有報警,社工人員通報警方深入追查,結果證實原來是一起受虐兒遭遺棄案。

2006/8/19 4:00:56 am 取自自由時報報導

實例分析

  • 本受虐兒童年齡為四歲。

從兒童年齡探討,根據統計指出約九成受到虐待的兒童平均年齡在五歲以下。

  • 受到虐待因素:失業父親遺棄兒童、管教不當。

分析本篇報導影響層面,包括

1.家庭方面:家庭功能沒有達至適當管教。

2.兒童方面:受虐孩童語言學習,不了解如何表達意見。

3.直接誘因:家庭中沒有多於錢財負擔養育孩子。

  • 受虐外顯與潛在

清楚能看到幼童身上的外傷,並且受傷部位特殊。 語言表達力略差,可能是缺乏學習、練習機會。

經過這樣分析下來結果,能夠發現本篇受虐孩童算是較輕微,快速通報下發現的個案。 轉介至寄養家庭接受照護。

結論

参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