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與受虐兒童
第二學期了,還不知標題不要加粗體?
「何謂」拿掉,這不是考試問題。 看不出你們要寫的內容,多放一些更細的大綱,或是你們的想法吧!
貧窮主要可分為物質的貧窮跟精神的貧窮,現在社會工作比較著重於物質面的貧窮。
(呂寶靜,民95)
目錄
受虐兒童定義
根據美國在 1974 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 兒童虐待的定義如下: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對十六歲以下兒童,
加諸身體上的傷害或性虐待,因而對兒童的身體安全構成實際上的危險。 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對兒童虐待所下的定義: 指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者。
產生受虐兒的原因
西方學者分析造成受虐兒有六項原因包括: 心理壓力、人格特質、社會學習、家庭結構、環境壓力及社會心理 歸納為環境因素及個人因素。
貧窮與受虐兒的關係
貧窮導致受虐的主因
何種兒童易受到虐待
案例分析
4歲受虐兒 自由時報記者陳維仁攝/竹市報導...遺棄受虐兒 找到狠父
圖像:four.jpg 新竹市發生一起 4歲受虐兒, 被失業父親帶往溪邊堤防遺棄案, 警方及社工員指出, 日前已被移送法辦的陳姓男子, 被查獲棄兒時一度謊稱兒子不慎走失, 深入偵訊後才坦承因經濟情況欠佳, 養不起小孩, 故意將兒子帶到市郊遺棄。 竹市警局朝山派出所表示, 陳姓男子行為涉及遺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新竹市府社會局則說,考量陳姓男子家庭功能不彰, 目前仍將小孩安置在寄養家庭照料。 這名男童 7月24日傍晚被人遺棄在竹苗交界處附近的鹽水港溪堤防, 男童被發現時有脫水、失溫現象,臉、手、腳等處有不少瘀青舊傷痕,語言表達能力欠佳,懷疑他曾受虐且被遺棄,經市府送醫檢查,健康情形幸無大礙, 不過,遍查各警政機構,卻沒有人報案孩童走失。8月1日市府社會局透過自由時報披露男童「走失」訊息,隔天男童姑姑見報後,聯繫市府確認男童身分, 社政單位隨即訪談其父母親,並親往住處評估其家庭功能。 社工人員表示,男童住家經濟情況很不好,家中連床都沒有,失業中的父親承認虐打小孩、管教不當,但否認惡意遺棄兒子,指稱兒子走失,他們找了一個星期都沒找到。 由於陳某走失兒子卻沒有報警,社工人員通報警方深入追查,結果證實原來是一起受虐兒遭遺棄案。
結論
参考文獻
- 呂寶靜,民95,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巨流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