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與受虐兒童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8日 (二) 10:08 由 CYUT952903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第二學期了,還不知標題不要加粗體?
「何謂」拿掉,這不是考試問題。 看不出你們要寫的內容,多放一些更細的大綱,或是你們的想法吧!
貧窮主要可分為物質的貧窮跟精神的貧窮,現在社會工作比較著重於物質面的貧窮。
(呂寶靜,民95)
受虐兒童定義
根據美國在 1974 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 兒童虐待的定義如下: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對十六歲以下兒童,
加諸身體上的傷害或性虐待,因而對兒童的身體安全構成實際上的危險。 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對兒童虐待所下的定義: 指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者。
產生受虐兒的原因
貧窮與受虐兒的關係
貧窮必定會導致受虐
何種兒童易受到虐待
案例分析
結論
参考文獻
- 呂寶靜,民95,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巨流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