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與受虐兒童"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受虐兒之背景)
(案例介紹)
行 72: 行 72:
  
  
 +
===參、苗栗傳虐童致死===
 +
苗栗縣頭份鎮發生虐童致死案,一歲女童疑遭遭母親與同居人用木條與牌尺毆打,經送醫到院前已沒有生命跡象。檢察官廖啟村四日上午勘驗發現致死處是頭部前額及後腦,疑似被人丟摔造成,下午訊問女童母親胡慧婷與同居人林正偉,他們坦承長期拿小孩出氣,不但打還摔小孩,昨晚檢察官向法院聲押兩人獲准。
 +
 警方調查:涉嫌虐童致死的男子林正偉與母親胡慧婷(二十一歲)都是花蓮人,胡女十五歲未婚生子,五歲大女兒在花蓮娘家與外婆住,後來她和江姓男子交往,生下一歲半小女童,至今沒有報戶口。今年五月她和在砂石廠工作的林正偉(三十九歲,有竊盜、妨害兵役與業務過失傷害前科)同居,女童被帶著到苗栗同居處,從此開始受到凌虐;六月胡女曾攜女回娘家,七月一日又到苗栗與林同居,女童舊傷未癒,卻被毆打致死。
 +
 據胡女表示,三日晚間女兒因哭鬧不停,她用手摑掌,同居人林正偉用打麻將的塑膠製牌尺猛打,女童被打的傷痕累累,大腿、雙手、身體都留下的瘀青傷勢,胡女發現女兒奄奄一息後緊急送往醫院,但在到院前死亡。
 +
 警方據報前往查察時,林正偉正回住處收拾東西要逃逸,當場逮捕到案,但他謊稱是女童自己從嬰兒床摔到地上,最後才承認是用塑膠尺打小孩。警方查出他在花蓮因為砂石車肇事逃逸被通緝,躲到苗栗工作。
 +
 昨天上午十一時許,檢察官廖啟村將林正偉和胡女帶往醫院勘驗,發現女童全身上下佈滿大小新舊傷痕,致命處是頭前額以及後腦的撞傷,疑似被丟摔造成。醫院護士表示是第一次看見如此嚴重的受虐案,受理急救的楊姓護士都淚流不止。
 +
 廖啟村下午偵訊時,林正偉坦承因為壓力大,常常打女童出氣,不但用麻將排尺與竹片打,還用腳踹踢,拳頭毆打,有時還抱起丟摔來出氣。因林嫌住處與砂石車都有血跡,檢察官懷疑他不只在住處虐打女童,還曾一邊開車一邊打小孩,因此將兩人聲押。
 +
 女童生父聽到女兒慘死相當悲痛,要求警方嚴懲這二個人的暴行,還給女兒公道。他說很喜愛這個女兒,女友不告而別,沒想到幾天後聽到的竟然是心肝寶貝被牌尺打死,根本不能接受這消息。
 +
 +
2006年07月05日取自 '''中華日報'''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於 2007年5月27日 (日) 11:55 的修訂

貧窮主要可分為物質、精神的貧窮,現在社會工作較重於物質面的貧窮。 兒童虐待發生的問題複雜,「壓力」是主要原因之ㄧ。 Gil(1970)認為貧窮、教育程度低,及職業方面的壓力,是兒童被虐待的主因。 強調貧窮人們經濟壓力減弱他們的自我控制,對子女施暴,近年發現高社經地位家庭也發生兒虐事件。Gil補充:「貧窮並非解釋兒虐的單一因素,亦有其他變因,如心理壓力、挫折等一同作用,而發生效果。」 「貧窮」在增加了個體的環境壓力,同時增加了虐待發生的可能性。(呂寶靜,民95;周震歐,民82)

貧窮定義

貧窮自古便與人類同在,然而隨時代改變,它在對象上、成因上乃至問題解決對策上,都會有所不同。

  • Rein認為貧窮有三種廣泛定義:

(1)維生(subsistence):泛指無法維持健康與工作能力的最低需求,它強調的是基本的生存與生理機能的運作。

(2)不平等(inequality):社會階級所造成的,也就是相對於其他團體而自己處於較低的階層。

(3)外部性(externality):是由社會成員來界定其貧窮的影響,而不是站在貧窮者的需求角度來考慮貧窮。 (呂寶靜,民95;王堵強,民96)

貧民的特質與人格特徵

「生活壓力與心理健康」「貧窮的人格相關」該兩文對貧民的描述側重於貧民的人格發展與心理特徵,廖榮利教授(1975)對兩篇文章的摘要如下:(楊國樞、葉啟政,民73)

  • 迷亂:認為自己存在無價值感、疏離社會團體,處於沉悶氣氛中,自暴自棄、不易信任他人。導致自我觀念及自我價值感偏低。
  • 不良的教養態度:貧窮人家的父母對子女常表現出欠缺理性的權威管教,缺乏可循性規則、態度,採取偶發式的訓練。
  • 人際關係與溝通訓練:貧窮人家子女的溝通訓練較遲,語言表達能力發展較遲,降低子女向父母表達情緒不滿,且他們挫折容忍力較差。
  • 自尊心偏彽:父母職業、社會地位偏彽,造成自我貶低的一種不良自我概念。
  • 行為模式:貧窮的人士氣低落,較無法延續慾望的滿足,較少具有奮發向上競爭的心,成就動機偏彽、急功近利目光短淺。
  • 心理疾病:精神分裂症和性格異常出現率高。

受虐兒定義

  • 根據美國在 1974 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兒童虐待的定義如下: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對十六歲以下兒童,加諸身體上的傷害或性虐待,因而對兒童的身體安全構成實際上的危險。
  • 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對兒童虐待所下的定義:

指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者。 [1]

受虐兒之成因與背景

  • 據中正大學鄭瑞隆教授有關兒童虐待論文指出:

美國在一九八二年有八五一名兒童直接死於受虐,而平均年齡只有三點三歲。余漢儀教授研究美國兒童虐待的數據指出:每年約近一百萬兒童受虐,其中約二000名受虐致死。我國家扶基金會每年所公佈的兒童虐待十大新聞中,每年也約有十名兒童是受虐致死,而年齡愈小的兒童其危機指標也愈高。

大部份受虐兒童都比較年幼。據統計,約九成的受虐兒童年齡在五歲以下 ; 約五成為一歲以下。下列各因素與受虐有關:

  • (一) 兒童因素 : 兒童本身如果有生理,精神或行為方面的異常會比正常兒童容易受到虐待。
  • (二) 家庭因素:父母親成長於暴力傾向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失業壓力、親職角色缺位等家庭比較容易發生暴力事件; 但社會地位高及富裕的家庭並非沒有虐待兒童的事件。
  • (三) 社會因素: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居住的社區環境品質較差、社會孤立、社會支持系統缺乏社會資源等。
  • (四) 直接誘因 : 暴力事件的發生常有一個導火線,例如兒童哭鬧不停,學校成績不好,大小便控制失常,家庭經濟或父母婚姻關係出現危機等。

案例介紹

從上述的理論中,對以下案例簡單分析並比較,貧窮與受虐兒之間的關係。

壹、4歲受虐兒遺棄受虐兒之後找到狠父

圖像:four.jpg

新竹市發生一起4歲受虐兒, 被失業父親帶往溪邊堤防遺棄案, 警方及社工員指出,日前已被移送法辦的陳姓男子, 被查獲棄兒時一度謊稱兒子不慎走失,深入偵訊後才坦承因經濟情況欠佳, 養不起小孩,故意將兒子帶到市郊遺棄。竹市警局朝山派出所表示, 陳姓男子行為涉及遺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竹市府社會局則說, 考量陳姓男子家庭功能不彰,目前仍將小孩安置在寄養家庭照料。 這名男童7月24日傍晚被人遺棄在竹苗交界處附近的鹽水港溪堤防, 男童被發現時有脫水、失溫現象,臉、手、腳等處有不少瘀青舊傷痕,語言表達能力欠佳,懷疑他曾受虐且被遺棄,經市府送醫檢查,健康情形幸無大礙,不過,遍查各警政機構,卻沒有人報案孩童走失。 8月1日市府社會局透過自由時報披露男童「走失」訊息,隔天男童姑姑見報後,聯繫市府確認男童身分,社政單位隨即訪談其父母親,並親往住處評估其家庭功能。 社工人員表示,男童住家經濟情況很不好,家中連床都沒有,失業中的父親承認虐打小孩、管教不當, 但否認惡意遺棄兒子,指稱兒子走失,他們找了一個星期都沒找到。 由於陳某走失兒子卻沒有報警,社工人員通報警方深入追查,結果證實原來是一起受虐兒遭遺棄案。

2006/8/19 4:00:56 am 取自 自由時報 記者陳維仁攝/竹市報導

貳、嬸婆虐孫案

台中縣一名三歲男童長期被照顧他的嬸婆虐待,前天被球棒、酒瓶打成重傷,送醫後,小男童宣告不治。檢警調查後發現,嬸婆可能是因為拿不到小男童母親積欠的四十萬元保母費,才會打小孩出氣。 小男童身上有許多新舊傷痕,是長期受虐的結果,社工人員成為眾矢之的,被質疑太過冷血、漠視小男童權益。台中縣社會局上午一片低氣壓,社工課長、社會局長都自請處分,社工員也可能被降等;根據了解,這名社工員相當自責難過,社會局已經派員「輔導」,並委由室友安撫照顧。 三歲黎姓小男童受虐不幸死亡,批判從各方湧來,台中縣社會局一片低氣壓,副局長廖宗侯指出,小男童的媽媽十二月十三號向一一三婦幼專線報案時,未留下聯絡資料,台中縣市社會局都沒有接到通報一直到二十二號,媽媽再次報案,社會局二十六號接獲通報,立即聯繫男童的嬸婆,因為嬸婆表示帶男孩外出,回來後會主動聯繫,才錯過救援時機,不過,廖宗侯副局長表示,包括案件太多等,都不能成為疏忽的理由。 而這名社工員的疏忽成為眾矢之的,心情相當難過自責,社會局擔心她,已經派員予以安撫,同時,也委由室友照顧。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07.1.25


參、苗栗傳虐童致死

苗栗縣頭份鎮發生虐童致死案,一歲女童疑遭遭母親與同居人用木條與牌尺毆打,經送醫到院前已沒有生命跡象。檢察官廖啟村四日上午勘驗發現致死處是頭部前額及後腦,疑似被人丟摔造成,下午訊問女童母親胡慧婷與同居人林正偉,他們坦承長期拿小孩出氣,不但打還摔小孩,昨晚檢察官向法院聲押兩人獲准。  警方調查:涉嫌虐童致死的男子林正偉與母親胡慧婷(二十一歲)都是花蓮人,胡女十五歲未婚生子,五歲大女兒在花蓮娘家與外婆住,後來她和江姓男子交往,生下一歲半小女童,至今沒有報戶口。今年五月她和在砂石廠工作的林正偉(三十九歲,有竊盜、妨害兵役與業務過失傷害前科)同居,女童被帶著到苗栗同居處,從此開始受到凌虐;六月胡女曾攜女回娘家,七月一日又到苗栗與林同居,女童舊傷未癒,卻被毆打致死。  據胡女表示,三日晚間女兒因哭鬧不停,她用手摑掌,同居人林正偉用打麻將的塑膠製牌尺猛打,女童被打的傷痕累累,大腿、雙手、身體都留下的瘀青傷勢,胡女發現女兒奄奄一息後緊急送往醫院,但在到院前死亡。  警方據報前往查察時,林正偉正回住處收拾東西要逃逸,當場逮捕到案,但他謊稱是女童自己從嬰兒床摔到地上,最後才承認是用塑膠尺打小孩。警方查出他在花蓮因為砂石車肇事逃逸被通緝,躲到苗栗工作。  昨天上午十一時許,檢察官廖啟村將林正偉和胡女帶往醫院勘驗,發現女童全身上下佈滿大小新舊傷痕,致命處是頭前額以及後腦的撞傷,疑似被丟摔造成。醫院護士表示是第一次看見如此嚴重的受虐案,受理急救的楊姓護士都淚流不止。  廖啟村下午偵訊時,林正偉坦承因為壓力大,常常打女童出氣,不但用麻將排尺與竹片打,還用腳踹踢,拳頭毆打,有時還抱起丟摔來出氣。因林嫌住處與砂石車都有血跡,檢察官懷疑他不只在住處虐打女童,還曾一邊開車一邊打小孩,因此將兩人聲押。  女童生父聽到女兒慘死相當悲痛,要求警方嚴懲這二個人的暴行,還給女兒公道。他說很喜愛這個女兒,女友不告而別,沒想到幾天後聽到的竟然是心肝寶貝被牌尺打死,根本不能接受這消息。

2006年07月05日取自 中華日報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案例分析

(一)就以此案例來分析,造成受虐兒的原因: 「貧窮」-父親失業,缺乏經濟收入。家中沒有所謂的「床」。 孩童受虐特徵-四歲幼兒。從兒童年齡探討,根據統計指出約九成受到虐待的兒童平均年齡在五歲以下。 幼兒表達能力不彰,可能是缺乏學習;練習機會、清楚能看到幼童身上的外傷,並且受傷部位特殊。

(二)本篇受虐孩童算是較輕微,快速通報下發現的個案,轉介至寄養家庭接受照護。 此篇報導是說:母親委請嬸婆代為照顧,而未收回債款所造成的一起虐童案件。 案主母親的職業應該不穩定積欠四十萬元,而交付嬸婆當做抵押品。 在規定時間內繳清,嬸婆遲遲收不到錢,因此將憤恨之氣發洩在孩童身上。

結論

参考文獻

  • 呂寶靜,民95,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巨流出版
  • 2006/8/19 4:00:56 am自由時報
  • 2007/05/17 14:55東森新聞報
  • 周震歐,民82,兒童福利,巨流圖書公司
  • 楊國樞、葉啟政,民73年,台灣的社會問題,巨流圖書公司
  • 中廣新聞網
  • 王篤強,民96,貧窮文化與社會工作,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