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與受虐兒童"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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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4歲受虐兒遺棄受虐兒之後找到狠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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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發生一起4歲受虐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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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業父親帶往溪邊堤防遺棄案,
 
被失業父親帶往溪邊堤防遺棄案,

於 2007年5月27日 (日) 10:10 的修訂

貧窮主要可分為物質、精神的貧窮,現在社會工作較重於物質面的貧窮。 兒童虐待發生的問題複雜,「壓力」是主要原因之ㄧ。 Gil(1970)認為貧窮、教育程度低,及職業方面的壓力,是兒童被虐待的主因。 強調貧窮人們經濟壓力減弱他們的自我控制,對子女施暴,近年發現高社經地位家庭也發生兒虐事件。Gil補充:「貧窮並非解釋兒虐的單一因素,亦有其他變因,如心理壓力、挫折等一同作用,而發生效果。」 「貧窮」在增加了個體的環境壓力,同時增加了虐待發生的可能性。(呂寶靜,民95;周震歐,民82)

貧窮定義

貧窮自古便與人類同在,然而隨時代改變,它在對象上、成因上乃至問題解決對策上,都會有所不同。

  • Rein認為貧窮有三種廣泛定義:

(1)維生(subsistence):泛指無法維持健康與工作能力的最低需求,它強調的是基本的生存與生理機能的運作。

(2)不平等(inequality):社會階級所造成的,也就是相對於其他團體而自己處於較低的階層。

(3)外部性(externality):是由社會成員來界定其貧窮的影響,而不是站在貧窮者的需求角度來考慮貧窮。 (呂寶靜,民95;王堵強,民96)

貧民的特質與人格特徵

「生活壓力與心理健康」「貧窮的人格相關」該兩文對貧民的描述側重於貧民的人格發展與心理特徵,廖榮利教授(1975)對兩篇文章的摘要如下:(楊國樞、葉啟政,民73)

  • 迷亂:認為自己存在無價值感、疏離社會團體,處於沉悶氣氛中,自暴自棄、不易信任他人。導致自我觀念及自我價值感偏低。
  • 不良的教養態度:貧窮人家的父母對子女常表現出欠缺理性的權威管教,缺乏可循性規則、態度,採取偶發式的訓練。
  • 人際關係與溝通訓練:貧窮人家子女的溝通訓練較遲,語言表達能力發展較遲,降低子女向父母表達情緒不滿,且他們挫折容忍力較差。
  • 自尊心偏彽:父母職業、社會地位偏彽,造成自我貶低的一種不良自我概念。
  • 行為模式:貧窮的人士氣低落,較無法延續慾望的滿足,較少具有奮發向上競爭的心,成就動機偏彽、急功近利目光短淺。
  • 心理疾病:精神分裂症和性格異常出現率高。

受虐兒定義

  • 根據美國在 1974 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兒童虐待的定義如下: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對十六歲以下兒童,加諸身體上的傷害或性虐待,因而對兒童的身體安全構成實際上的危險。
  • 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對兒童虐待所下的定義:

指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者。 [1]

案例介紹

從上述的理論中,對以下案例簡單分析並比較,貧窮與受虐兒之間的關係。

壹、4歲受虐兒遺棄受虐兒之後找到狠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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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發生一起4歲受虐兒, 被失業父親帶往溪邊堤防遺棄案, 警方及社工員指出,日前已被移送法辦的陳姓男子, 被查獲棄兒時一度謊稱兒子不慎走失,深入偵訊後才坦承因經濟情況欠佳, 養不起小孩,故意將兒子帶到市郊遺棄。竹市警局朝山派出所表示, 陳姓男子行為涉及遺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竹市府社會局則說, 考量陳姓男子家庭功能不彰,目前仍將小孩安置在寄養家庭照料。 這名男童7月24日傍晚被人遺棄在竹苗交界處附近的鹽水港溪堤防, 男童被發現時有脫水、失溫現象,臉、手、腳等處有不少瘀青舊傷痕,語言表達能力欠佳,懷疑他曾受虐且被遺棄,經市府送醫檢查,健康情形幸無大礙,不過,遍查各警政機構,卻沒有人報案孩童走失。 8月1日市府社會局透過自由時報披露男童「走失」訊息,隔天男童姑姑見報後,聯繫市府確認男童身分,社政單位隨即訪談其父母親,並親往住處評估其家庭功能。 社工人員表示,男童住家經濟情況很不好,家中連床都沒有,失業中的父親承認虐打小孩、管教不當, 但否認惡意遺棄兒子,指稱兒子走失,他們找了一個星期都沒找到。 由於陳某走失兒子卻沒有報警,社工人員通報警方深入追查,結果證實原來是一起受虐兒遭遺棄案。

2006/8/19 4:00:56 am 取自 自由時報 記者陳維仁攝/竹市報導

貳、嬸婆虐孫案

台中縣一名三歲男童疑似長期被照顧他的嬸婆虐待,前天被球棒、酒瓶打成重傷,送醫後,小男童宣告不治。檢警調查後發現,嬸婆可能是因為拿不到小男童母親積欠的四十萬元保母費,才會打小孩出氣,檢方昨天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察官發現:小男童身上有許多新舊傷痕,懷疑他長期受虐,社工人員成為眾矢之的,被質疑太過冷血、漠視小男童權益。今天上午台中縣社會局上午一片低氣壓,社工課長、社會局長都自請處分,社工員也可能被降等;根據了解,這名社工員相當自責難過,社會局已經派員「輔導」,並委由室友安撫照顧。 三歲黎姓小男童受虐不幸死亡,批判從各方湧來,台中縣社會局一片低氣壓,副局長廖宗侯指出,小男童的媽媽十二月十三號向一一三婦幼專線報案時,未留下聯絡資料,台中縣市社會局都沒有接到通報一直到二十二號,媽媽再次報案,社會局二十六號接獲通報,立即聯繫男童的嬸婆,因為嬸婆表示帶男孩外出,回來後會主動聯繫,才錯過救援時機,不過,廖宗侯副局長表示,包括案件太多等,都不能成為疏忽的理由。 而這名社工員的疏忽成為眾矢之的,心情相當難過自責,社會局擔心她,已經派員予以安撫,同時,也委由室友照顧。至於處分跑不了,社工員將降等,社工課長及社會局長都已經自請處分。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07.1.25

狠父吊養女封嘴打死

雲林縣麥寮鄉發生慘絕人寰的虐童致死命案!男子趙志航涉嫌將同居人的六歲女兒田如雯,用粗繩捆綁、吊高,還用膠帶貼住嘴巴;一陣毒打後,眼見女童不斷哀嚎,更以布塞入嘴內,再用膠帶纏住脖子後摀嘴長達二小時,導致女童死亡,手法極為殘暴。 檢警監聽發現隱情雲林檢警廿三日上午掌握趙志航涉案證據,將他拘提到案,趙原先否認涉案,但檢警掌握監聽內容,他才俯首認罪。趙嫌已在昨晚被聲押獲准。 命案於本月十二日發生,當時女童的母親意圖幫同居人脫罪,檢警經過十天的暗中調查,終於識破她隱匿案情;另外,趙嫌在案發後一度意圖自殺。 警方調查,嫌犯趙志航(廿六歲、台中縣人),與同居二年的田玉雲(廿三歲、台南人),在表哥經營的電機公司工作,一個多月前落腳麥寮鄉三盛村,兩人生下七個月大女嬰,而田女因獲得與前夫所生六歲女兒監護權,兩人一起撫育兩女。 據了解,由於女童好動,到處亂跑,且時常哭鬧,趙志航為管教經常打女童,趙、田兩人也常為管教女童而吵架。 十二日中午,趙志航因女童亂跑不聽話,一氣之下把她帶到屋後鋼架處,先以長達三公尺的拖車吊繩捆綁後,將她吊起來,綁在鐵架上,離地約一公尺,然後以卅公分長的實心彈簧膠管,抽打得遍體鱗傷,尤其下半身及背部更是慘不忍睹。 兇嫌在虐打女童時,因為女童哀嚎不斷,為了不讓女童哭聲傳出去讓田女聽到,竟在女童的嘴巴裡塞布,再以膠帶纏住脖子後摀住嘴巴,長達二小時。 趙鞭打女童發洩後,以為沒事就離去工作,當天下午三時返回時,發現女童已斷氣,立即將女童抱到浴室泡熱水急救,隨後送崙背華濟醫院,但已來不及。 同居人還為他掩飾 案發後,田女在警訊時,雖然知道同居人虐死女兒,但為了保住趙,謊稱她為管教體罰女兒,女兒是昏倒浴室後送醫不治,之後又改稱是她深夜管教女兒,用塑膠管責打女童,當時女童並無異樣。 檢警對女童傷痕累累及田女供詞質疑,十七日中午解剖遺體,發現是受虐氣絕,便監聽趙的電話,果然發現趙詢問父親,殺人是否會判死刑等語。 昨天上午十時半,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與台西分局將趙拘提到案,趙原本否認行兇,檢警最後以監聽內容突破心防,趙坦承犯案。

中國時報 2007.01.24


案例分析

就以此案例來分析,造成受虐兒的原因: 「貧窮」-父親失業,缺乏經濟收入。家中沒有所謂的「床」。 孩童受虐特徵-四歲幼兒。從兒童年齡探討,根據統計指出約九成受到虐待的兒童平均年齡在五歲以下。 幼兒表達能力不彰,可能是缺乏學習;練習機會、清楚能看到幼童身上的外傷,並且受傷部位特殊。 本篇受虐孩童算是較輕微,快速通報下發現的個案,轉介至寄養家庭接受照護。 此篇報導是說:母親委請嬸婆代為照顧,而未收回債款所造成的一起虐童案件。 案主母親的職業應該不穩定積欠四十萬元,而交付嬸婆當做抵押品。 在規定時間內繳清,嬸婆遲遲收不到錢,因此將憤恨之氣發洩在孩童身上。 女童的媽媽本應該阻止她丈夫打他小孩的但他沒有他因為經濟壓力讓他不敢說出口他的經濟來源是靠他現任丈夫。

結論

参考文獻

  • 呂寶靜,民95,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巨流出版
  • 2006/8/19 4:00:56 am自由時報
  • 2007/05/17 14:55東森新聞報
  • 周震歐,民82,兒童福利,巨流圖書公司
  • 楊國樞、葉啟政,民73年,台灣的社會問題,巨流圖書公司
  • 中廣新聞網
  • 王篤強,民96,貧窮文化與社會工作,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中國時報,民9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