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與受虐兒童"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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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受虐兒...遺棄受虐兒 找到狠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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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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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4歲受虐兒遺棄受虐兒之後找到狠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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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5月17日 (四) 07:49 的修訂

第二學期了,還不知標題不要加粗體?

「何謂」拿掉,這不是考試問題。
看不出你們要寫的內容,多放一些更細的大綱,或是你們的想法吧!


貧窮主要可分為物質的貧窮跟精神的貧窮,現在社會工作比較著重於物質面的貧窮。(呂寶靜,民95)兒童虐待發生乃是一個多面的問題,「壓力」是主要原因之ㄧ,Gil(1970)認為貧窮、教育程度低,及職業方面的壓力,是兒童被虐待的主因,但後來發現高社經地位的家庭也會發生兒虐事件,Gil後來又補充說明:「貧窮不是解釋兒虐的單一因素,而他是與其他變因,如心理壓力、挫折等一同作用,而發生效果。」(周震歐,民82)

受虐兒童定義

根據美國在 1974 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 兒童虐待的定義如下: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對十六歲以下兒童,

加諸身體上的傷害或性虐待,因而對兒童的身體安全構成實際上的危險。 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對兒童虐待所下的定義: 指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者。

知識+受虐兒

產生受虐兒的原因

壹、西方學者分析造成受虐兒有六項原因包括: 心理壓力、人格特質、社會學習、家庭結構、環境壓力及社會心理歸納為環境因素及個人因素。

  • 據中正大學鄭瑞隆教授有關兒童虐待論文指出:美國在一九八二年有八五一名兒童直接死於受虐,而平均年齡只有三點三歲。余漢儀教授研究美國兒童虐待的數據指出:每年約近一百萬兒童受虐,其中約二000名受虐致死。我國家扶基金會每年所公佈的兒童虐待十大新聞中,每年也約有十名兒童是受虐致死,而年齡愈小的兒童其危機指標也愈高。

受虐兒童背景

大部份受虐兒童都比較年幼。據統計,約九成的受虐兒童年齡在五歲以下 ; 約五成為一歲以下。下列各因素與受虐有關:

  • (一) 兒童因素 : 兒童本身如果有生理,精神或行為方面的異常會比正常兒童容易受到虐待。
  • (二) 家庭因素:父母親成長於暴力傾向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失業壓力、親職角色缺位等家庭比較容易發生暴力事件; 但社會地位高及富裕的家庭並非沒有虐待兒童的事件。
  • (三) 社會因素: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居住的社區環境品質較差、社會孤立、社會支持系統缺乏社會資源等。
  • (四) 直接誘因 : 暴力事件的發生常有一個導火線,例如兒童哭鬧不停,學校成績不好,大小便控制失常,家庭經濟或父母婚姻關係出現危機等。
  • 非父母期待下初生的孩子、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特殊疾病的孩子、孩童有偏差行為、與父母親負向情感連結。
  • 學者研究指出婚姻失敗是產生受虐兒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親職教育的缺乏,再次為兒童本身的偏差行為。

貧窮與受虐兒的關係

在哪些環境與家庭中易形成受虐兒他們是否都為貧窮者?將舉出實際的案例,明兩者之間的關係。 貧窮增強了個體的環境壓力,同時增加了虐待發生的可能性。

案例分析

壹、4歲受虐兒遺棄受虐兒之後找到狠父

圖像:four.jpg 新竹市發生一起4歲受虐兒, 被失業父親帶往溪邊堤防遺棄案, 警方及社工員指出,日前已被移送法辦的陳姓男子, 被查獲棄兒時一度謊稱兒子不慎走失,深入偵訊後才坦承因經濟情況欠佳, 養不起小孩,故意將兒子帶到市郊遺棄。竹市警局朝山派出所表示, 陳姓男子行為涉及遺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竹市府社會局則說, 考量陳姓男子家庭功能不彰,目前仍將小孩安置在寄養家庭照料。 這名男童7月24日傍晚被人遺棄在竹苗交界處附近的鹽水港溪堤防, 男童被發現時有脫水、失溫現象,臉、手、腳等處有不少瘀青舊傷痕,語言表達能力欠佳,懷疑他曾受虐且被遺棄,經市府送醫檢查,健康情形幸無大礙,不過,遍查各警政機構,卻沒有人報案孩童走失。 8月1日市府社會局透過自由時報披露男童「走失」訊息,隔天男童姑姑見報後,聯繫市府確認男童身分,社政單位隨即訪談其父母親,並親往住處評估其家庭功能。 社工人員表示,男童住家經濟情況很不好,家中連床都沒有,失業中的父親承認虐打小孩、管教不當, 但否認惡意遺棄兒子,指稱兒子走失,他們找了一個星期都沒找到。 由於陳某走失兒子卻沒有報警,社工人員通報警方深入追查,結果證實原來是一起受虐兒遭遺棄案。

2006/8/19 4:00:56 am 取自 自由時報 記者陳維仁攝/竹市報導

實例分析

  • 本受虐兒童年齡為四歲。

從兒童年齡探討,根據統計指出約九成受到虐待的兒童平均年齡在五歲以下。

  • 受到虐待因素:失業父親遺棄兒童、管教不當。

分析本篇報導影響層面,包括

1.家庭方面:家庭功能沒有達至適當管教。

2.兒童方面:受虐孩童語言學習,不了解如何表達意見。

3.直接誘因:家庭中沒有多於錢財負擔養育孩子。

  • 受虐外顯與潛在

清楚能看到幼童身上的外傷,並且受傷部位特殊。 語言表達力略差,可能是缺乏學習、練習機會。

經過這樣分析下來結果,能夠發現本篇受虐孩童算是較輕微,快速通報下發現的個案。 轉介至寄養家庭接受照護。

結論

参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