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制度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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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制度(probation system)是指對於犯罪或再犯罪的人施以輔導、保護、管束和監督,現今的刑事政策,和過去施以刑法或報復的思想已有大幅的改變,轉而注重社會的防衛,認為積極去預防犯罪的發生,比起罪了犯再加以處罰來的重要,縱使一個人的犯罪,我們不是一味的處罰他,而是我們應該設法使他適應這個社會,讓他改過遷善。(林清祥著,1990。少年行為保護與處罰,書泉:台北)

3 定義不要犯了抄襲的問題哦!注意標點符號
重點會是在如何做,其他的演進等,篇幅不應比它多。

恩.....謝謝老師!我會多注意,並且盡可能做好且修改過

觀護制度特性

(一)觀護制度是一種個別處遇(Indiuidualized Treatment)方式。

(二)觀護制度是一種非監禁處遇(Non-Institutional Tratment)亦即為一種社區處遇。

(三)受觀護者應受司法的監督,如違反規定,將受法院重新訴追或執行。

(四)觀護工作不僅是一種司法工作,抑且具有社會工作與教育工作性質。

(五)觀護人本其專業智能,給予受觀護處分者最佳之輔導與協助,使其重新適應社會,改過向善。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


觀護人

早期觀護工作不論成年還是少年觀護,都賴於志願工作者熱心參與服務,但近幾年來,隨著觀護制度的專業性需求,逐漸以專職觀護人取代義務者,現今觀護制度需要,觀護人因而朝向專業化,工作的重點是依保護管束的人特性分類,進行矯治工作,提高效能,在少年法庭、地方法院檢察處皆設有觀護人,用意是在犯罪的人、處遇特殊對象,假釋或釋放,為了讓他們遵循改正,派遣觀護人加以保護、輔導、管束、監督,使他們能重新面對且適應社會生活,改過自新,重做新民。 (黃富源、曹光文,民85。成年觀護新趨勢,心理出版社:台北)

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時,除了監督保護管束的人遵循其規定之外,還要給他們更積極的輔導、各樣必要的協助,促使他們更生向善。

觀護人對受保護管束人的輔導事項和內容包括:


少年觀護制度

指的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觸犯刑罰法律或有犯罪之虞者行為的人,對於這些觸法或虞犯少年,採取不是監禁性的措施,也不是監禁性在特定的少年矯正機構中,而是經過調查、審理後,接受保護管束的處分,包括觀察、監督、輔導,使他們能夠改善歸正,預防再次的犯罪動機。

  • 處遇對象

(一)被責付處置的少年

(二)被收容處置的少年

(三)宜否付保護處分尚須觀察的少年

(四)受訓誡處分的少年

(五)被交付保護管束的少年

(六)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的少年

(七)被核准停止感化教育執行的少年

(八)受禁戒處分的少年

(九)受治療處分的少年

(十)受免除其刑宣告的少年

(十一)受緩刑宣告的少年

(十二)被假釋出校的少年

(十三)拒絕接受保護處遇被留置觀察之少年 (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

  • 輔導與矯治

根據被收容的少年,做身心鑑別後,以個別或團體方式來加以輔導、矯正治療,分成生活、學業、職業輔導,藥劑、工作、靜養、心理治療等,在整個過程中,可利用閒暇時間給他們看報紙、閱讀書籍,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修前花草、做資源回收、打掃、整理周圍環境,讓他們養成勤勞做環保,早睡早起,生活有規律性,多看看外界,藍天白雲,讓他們從事打球、下棋、唱歌等正當娛樂活動,保持身心愉快,學習能和別人和諧相處之道,學業、職業上的輔導,使他們能充實知識,學習技能,也獎勵、鼓勵他們再繼續接受教育。若有疾病(如染上性病少年)由醫師診斷,固定接受治療,心理、精神異常少年,除有專門醫師診治外,也會讓他們多從事且參加活動,像是運動來發洩清力,鼓勵多與別人接觸,社交上的交流,也可藉由音樂聆聽,多少可讓他們減緩情續上的情緒,煩躁、孤單,體驗不同的治療方法,並能有效獲得改善。

成年觀護制度

成年觀護制度,是指十八歲以上犯罪行為人或有十八歲以上犯罪行為人,輔導受保護管束人或被告獲助,適應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

  • 輔導項目

1.訪視與約談受保護管束人:觀護人定期去訪視、約談受保護管束人,並且善用專業工作技巧,給予保護、輔導、管束、監督,建立良好、和諧的關係。

2.就業輔導:觀護人協助受保護管束人的就業情況,依他們的專長和興趣爭取工作機會,或就業輔導、職業訓練等。

3.就學輔導:鼓勵繼續升學,提高自修

4.就醫輔導

5.就養輔導

(一)監督方面

(二)輔導方面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榮譽觀護人

  • 榮譽觀護人之遴聘

1.品性端正,著有信譽者。

2.對觀護工作富有熱枕者。

3.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

4.身心健康有服務能力者。

  • 榮譽觀護人之職掌

(一)將交付保護管束之受處分人給予以監督、管束、輔導、矯治,使其不再犯罪。例如:施以監督、管束、輔導、矯治,切實改善行狀、努力向上,不再沾染惡習。

(二)將交付實施假日生活輔導的少年,給予一定次數的假日生活輔導,使其不再犯罪。例如:在假日間施以品德教育、勞動服務或其他任務,養成守法、勤勉精神。

(三)協助觀護調查,以蒐集有關保護事件的必要資料和事務。例如:對於少年有關的行為,少年的品性、經歷、家庭狀況、教育等做調查

(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參考文獻

  • 林清祥著,1990。少年行為保護與處罰,書泉:台北
  • 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
  • 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 中華民國觀護協會,民88。校園暴力之防制與輔導學術研討會,法務部:台北師範
  •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
  • 謝鴻文,2000。少年觀護所心情紀事,雅典:台
  • 法務部保護司,民93。觀人生百態護有情眾生-觀護案例選輯,法務部:台北
  •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民88。我國少年觀護制度之研究,司法院祕書處:台北
  • 黃富源、曹光文,民85。成年觀護新趨勢,心理出版社:台北
  •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b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