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制度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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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制度(probation system)是指對於犯罪或再犯罪的人施以輔導、保護、管束和監督,現今的刑事政策,和過去施以刑法或報復的思想已有大幅的改變,轉而注重社會的防衛,認為積極去預防犯罪的發生,比起罪了犯再加以處罰來的重要,縱使一個人的犯罪,我們不是一味的處罰他,而是我們應該設法使他適應這個社會,讓他改過遷善。

(林清祥著,1990。少年行為保護與處罰,書泉: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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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制度特性

(一)觀護制度是一種個別處遇(Indiuidualized Treatment)方式。

(二)觀護制度是一種非監禁處遇(Non-Institutional Tratment)亦即為一種社區處遇。

(三)受觀護者應受司法的監督,如違反規定,將受法院重新訴追或執行。

(四)觀護工作不僅是一種司法工作,抑且具有社會工作與教育工作性質。

(五)觀護人本其專業智能,給予受觀護處分者最佳之輔導與協助,使其重新適應社會,改過向善。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

少年觀護制度

指的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觸犯刑罰法律或有犯罪之虞者行為的人,對於這些觸法或虞犯少年,採取不是監禁性的措施,也不是監禁性在特定的少年矯正機構中,而是經過調查、審理後,接受保護管束的處分,包括觀察、監督、輔導,使他們能夠改善歸正,預防再次的犯罪動機。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民88。我國少年觀護制度之研究,司法院祕書處:台北)

  • 處遇對象

(一)被責付處置的少年

(二)被收容處置的少年

(三)宜否付保護處分尚須觀察的少年

(四)受訓誡處分的少年

(五)被交付保護管束的少年

(六)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的少年

(七)被核准停止感化教育執行的少年

(八)受禁戒處分的少年

(九)受治療處分的少年

(十)受免除其刑宣告的少年

(十一)受緩刑宣告的少年

(十二)被假釋出校的少年

(十三)拒絕接受保護處遇被留置觀察之少年 (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

  • 少年觀護內容

◎非行少年之個案調查:經由調查員了解,做進一步非行少年個案調查,包括個人的家庭背景、社會環境、個人狀況.....個人資料等,診斷少年非行原因,作為是否應以觀護處遇來進行。

◎被收容少年之身心鑑別:少年法院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的非行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所以必須了解非行少年身心狀況,替非行少年作檢驗和鑑定,來作為鑑定非行少年的身心狀況是不是正常。

◎被責付少年之輔導:少年法院判定,輕微而不必收容的少年,由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親屬,現在保護少年的人或則是其他的機關、團體、個人,並在事情終結前,交付給少年調查官為適當輔導。

◎受訓誡少年之假日輔導:少年法院將非行的少年給予以訓誡處分後,交付給觀護人在假日時,執行生活輔導。

◎保護管束之執行:少年法院在保護事件審理結果後,裁定且告知交付保護管束,或在刑事案件審查後,以裁定告知免刑,並交付保護管束。

◎拒絕接受轉介輔導少年之觀察:少年法院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少年的轉介、少年福利、教養機構的輔導,或拒絕接受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的管教、或拒絕接受告誡,經過勸導沒有改善,就必須要留置少年觀護所觀察,有待五日內的觀察。

(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劉作揖著,民96。少年觀護工作(五版),五南:台北)

  • 輔導與矯治

根據被收容的少年,做身心鑑別後,以個別或團體方式來加以輔導、矯正治療,分成生活、學業、職業輔導,藥劑、工作、靜養、心理治療等,在整個過程中,可利用閒暇時間給他們看報紙、閱讀書籍,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修前花草、做資源回收、打掃、整理周圍環境,讓他們養成勤勞做環保,早睡早起,生活有規律性,多看看外界,藍天白雲,讓他們從事打球、下棋、唱歌等正當娛樂活動,保持身心愉快,學習能和別人和諧相處之道,學業、職業上的輔導,使他們能充實知識,學習技能,也獎勵、鼓勵他們再繼續接受教育。若有疾病(如染上性病少年)由醫師診斷,固定接受治療,心理、精神異常少年,除有專門醫師診治外,也會讓他們多從事且參加活動,像是運動來發洩清力,鼓勵多與別人接觸,社交上的交流,也可藉由音樂聆聽,多少可讓他們減緩情續上的情緒,煩躁、孤單,體驗不同的治療方法,若只是加以訓誡,而不加以輔導矯治,難以矯正不良習性,所以就得透過輔導和矯治,來施以品德教育,並能有效獲得改善。

(劉作揖著,民96。少年觀護工作(五版),五南:台北)

  • 保護管束

※消極層面

1.預防被釋放出的特定人再犯罪:在品性、身心上的觀察,難免會有再犯罪的可能性,並加以保護管束,期望他們能返回社會重新做人。

2.預防被釋放出的特定人再染上惡習:會受社會環境、生活習慣及家庭等因素影響,也難免會有再犯罪的可能性,故有保護加以管束的必要性。

※積極層面

3.受保護管束者改悔向上重新做人:受於緩刑或免除刑、停止感化教育者,交付保護管束後,能夠安分守己,做個好人,迎向光明的未來。

4.受保護管束者遵守法紀生活嚴以律己:受於緩刑或免除刑、停止感化教育者,深怕返回社會一經外界誘惑,而再次染上惡習,交付保護管束後,能有規律,嚴以律己,不再誤入歧途。

5.受保護管束者從事正當的娛樂健全人格:受於緩刑或免除刑、停止感化教育者,一旦返回社會缺乏管束,而涉及不正當娛樂,交付保護管束後,能從事有益身心健康活動,不要一錯再錯。

6.受保護管束者選擇正路自我實現理想:受於緩刑或免除刑、停止感化教育者,之後返回社會受外界種種刺激,而身陷法網,交付保護管束後,能夠自我約束、自我要求,付諸實現。

(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劉作揖著,民96。少年觀護工作(五版),五南:台北)

  • 感化教育

1.屬於一種收容性處分:收容於少年矯正學校,依實際需要,教育不好的習性、生活上的規律,若有改善者可不必繼續執行下去。

2.是一種保護處分,也是一種保安處分:感化教育是一種較嚴謹的保護處分,但不會像過去施以刑法或報復,代替執行的一種保安處分。

3.是學校方式的教育:類屬學校,一樣教導品德、知識,學習以及培養人品輔導為主,未完成義務教育者,可繼續補足求學,多著重在技能方面,希望獲得一技之長。

4.家庭方式的養護:一樣都是少年,但總有年紀上的區分,年長者為兄姐,照顧年紀較少的,讓他們感受有家庭生活的感覺,改正壞習慣,體會在家生活互動。

5.軍事方式的管理:採此方式是避免逃跑、打架等不良行為發生,以在學校受教官生活管教方式,能在平常生活作息、行為舉止、活動能夠安分守己,做好本分,不出軌。

(林清祥著,1990。少年行為保護與處罰,書泉:台北;劉作揖著,民96。少年觀護工作(五版),五南:台北)

  • 留置觀察

留置觀察是一種受保護管束處分的少年,在被管束期間,不遵守規定事項、違反、不服從管護人員的勸導,一再的犯錯,有故意傾向者,必須要留置少年觀護所觀察,經由二次的勸導不聽從,就得付出勞動服務、加強輔導、矯正,有待五天內的觀察。

1.警惕作用:留置觀察也是讓不服從管教的少年,當作一種警惕,在管束期間必要能遵守、實行、接受其輔導、改正過錯,若一再反抗、違反則必要留置處置加以輔導。

2.教育作用:教育這過程算是重要,可教誨、培養不服從管教的少年能學習不同層次的東西,矯正不良行為,向上求進,留置觀察教育。

3.激勵作用:不願服從的少年,品性上的彆扭、反抗力強,經留置觀察由管束人員加以輔導,施以品德上的教育,給予勞動服務,留置觀察,適時激勵上進。

4.治療作用:會有這樣嚴重反抗的心理,是心理上有什麼不平衡或不服的事,留置觀察處分,由觀護人加以治療。

5.考查作用:在二次勸導仍不聽少年,必要留至五日內觀察,看是否還需要品德、行為、心理、生活的整個態度上的動態的輔導,並做記錄呈報。

6.診斷作用:留至五日內觀察,是在診斷少年,在生活作息方面、整個過程中,是否真的服從管束人員,須將這過程中所記錄情況,依結果反應來做判斷。

7.調適作用:是否在留至五日內觀察中,個性和反抗、不正當的態度上,改正不好的習性、遵從規定,和管束人做正面的回應、建立好關係。

8.試驗作用:留置觀察有試驗作用,在留至五日少年觀護所中,在任一個應變措施中(例如:勞動服務過程中、教導中),整個過程下來,可看出是否能有效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民88。我國少年觀護制度之研究,司法院祕書處:台北;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劉作揖著,民96。少年觀護工作(五版),五南:台北)

成年觀護制度

是指十八歲以上犯罪行為人或有十八歲以上犯罪行為人,輔導受保護管束人或被告獲助,適應社會生活,預防再犯罪。

  • 輔導項目

1.訪視與約談受保護管束人:觀護人定期去訪視、約談受保護管束人,並且善用專業工作技巧,給予保護、輔導、管束、監督,建立良好、和諧的關係。

2.就業輔導:觀護人協助受保護管束人的就業情況,依他們的專長和興趣爭取工作機會,或就業輔導、職業訓練等。

3.就學輔導:鼓勵繼續升學,再度進修,提高學習,上進求知的心態,終身學習,若表現優異,可申請獎助學金。

4.就醫輔導:貧窮、家境較困難者、疾病在身者,可陪同就醫治療,或連絡相關的社會福利部門做補助。

5.就養輔導:孤苦無依者,可幫助轉介安養院、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相關的機構做安置、資助,讓生活妥善受到照顧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

  • 保護管束

(一)監督方面:經由觀護人在接受檢察官通知,受保護管束人做事前的資料建立,並告知應注意和違反的項目,不遵從指示或告誡者,通報後則會有適當的處置,每個月去訪視及訪談受保護管束人,並隨時注意身心及生活狀況,如有意逃跑、不當行為、遷移時,要通報檢察官,在這期間內,依受保護管束人情況不同,制定個別處遇方式,也就是依不同的方法做監督。

(二)輔導方面:在與受保護管束人接觸時,首先,必要運用專業及輔導技巧、友善的態度來建立之間關係,引導重歸正途,確切了解個案的資料,擬定計劃做完整記錄,定期定時去訪談,依規定接受輔導,在個別輔導並能多注意生活、就業、身心、交友圈、品性狀況,以利協助輔導,幫助受保護管束人,做資源上的連結、運用,申請補助、轉介服務,加強輔導。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觀護人

早期觀護工作不論成年還是少年觀護,都賴於志願工作者熱心參與服務,但近幾年來,隨著觀護制度的專業性需求,逐漸以專職觀護人取代義務者,現今觀護制度需要,觀護人因而朝向專業化,工作的重點是依保護管束的人特性分類,進行矯治工作,提高效能,在少年法庭、地方法院檢察處皆設有觀護人,用意是在犯罪的人、處遇特殊對象,假釋或釋放,為了讓他們遵循改正,派遣觀護人加以保護、輔導、管束、監督,使他們能重新面對且適應社會生活,改過自新,重做新民。

(黃富源、曹光文,民85。成年觀護新趨勢,心理出版社:台北)

  • 榮譽觀護人之遴聘

1.品性端正,著有信譽者。

2.對觀護工作富有熱枕者。

3.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

4.身心健康有服務能力者。

(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 榮譽觀護人之職掌

(一)將交付保護管束之受處分人給予以監督、管束、輔導、矯治,使其不再犯罪。例如:施以監督、管束、輔導、矯治,切實改善行狀、努力向上,不再沾染惡習。

(二)將交付實施假日生活輔導的少年,給予一定次數的假日生活輔導,使其不再犯罪。例如:在假日間施以品德教育、勞動服務或其他任務,養成守法、勤勉精神。

(三)協助觀護調查,以蒐集有關保護事件的必要資料和事務。例如:對於少年有關的行為,少年的品性、經歷、家庭狀況、教育等做調查

(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結語

觀護人、榮譽觀護人同心協力,不但自我充實,也積極提升專業知識,高度的愛心和耐心,加強且拓展服務,良好和善的態度來輔導、保護、管束和監督受保護管束人,結合了社會的資源、力量,來共同預防犯罪,來讓這些受保護管束人能迎向社會,一時的逃避現實,誤入歧途,不免會產生失衡心態而犯了罪,自已卻還不知回頭,觀護制度這工作,是使這些將步入犯罪歧途和已犯罪的少年、成年,讓他們傾向正面,走向正途之路,幫助他們度過這一段危險時刻,雖然這個制度的重要,身為觀護人、榮譽觀護人,更有這責任,人為的努力,才是進步的根本。(謝鴻文,2000。少年觀護所心情紀事,雅典:台北;法務部保護司,民93。觀人生百態護有情眾生-觀護案例選輯,法務部:台北)

參考文獻

  • 林清祥著,1990。少年行為保護與處罰,書泉:台北
  • 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
  • 劉作揖著,民96。少年觀護工作(五版),五南:台北
  • 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
  • 謝鴻文,2000。少年觀護所心情紀事,雅典:台北
  • 法務部保護司,民93。觀人生百態護有情眾生-觀護案例選輯,法務部:台北
  •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民88。我國少年觀護制度之研究,司法院祕書處:台北
  • 黃富源、曹光文,民85。成年觀護新趨勢,心理出版社:台北
  •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bation
  • 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35977&ctNode=5106
  • http://www.pbaroc.org.tw/
  •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11/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