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之功能"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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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 ==
 
== 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 ==
  
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做好[[公共關係]],以獲得民眾物質與精神上的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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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做好公共關係,以獲得民眾物質與精神上的友持。
  
 
公共關係所需條件
 
公共關係所需條件

於 2006年12月2日 (六) 10:21 的修訂

前言

與他人共事的過程中,相互信賴與扶持,力求能夠運用所有可能的資源,以提供社區或機構所需要的服務與計畫,進而改善。

計畫(planning)

指社工行政人員對組織的未來與規劃做深謀遠慮之過程。

其行政計畫的範圍及內容上必須考慮下列幾點:

「(一)事先決定行動的主題。

(二)蒐集事實。

(三)社會情況及為滿足人類需要所提供的服務之分析。

(四)獲致此一目標最佳途徑之決定。

(五)根據目標與政策訂立方案與服務設施。

(六)按設計分配資源。

(七)分層計畫,包括機構整體,各部門及各個工作人員等各層次的分別計畫,三者必須是連貫性的。

(八)計畫期限分近程、中程及長程計畫三種。

(九)其他對行政計畫執行時之特殊考慮事項。」(江亮演 編著)

組織(Organization)

建立正式機構,並有效發揮專業能力,為民眾提供所需服務。

須做到下列的原則與實務:

「(一)適當的工作單位

(二)明確工作指派

(三)清楚責任職權

(四)有效溝通

(五)責任分配

(六)工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協調

(七)控制幅度

(八)標準化實務

(九)容許例外規定

(十)正確的記錄」(江演亮 編著)

人員募集與分工(Staffing)

一個社會福利機構要達成其目標和功能,此一項是很重要的職責,足以決定該機構工作的素質與價值。

「(一)人事功能

(1)人員的進用及解雇

(2)職員的訓練(含在職與職前)

(3)維持有利的功作環境

(4)訂定健全升遷與考核

(5)其他」(江演亮 編著)


領導與溝通(Direction& Communication)

領導:領導工作須具備領袖才能,並具有與工作人員溝通與調解的能力,進而獲得人員信賴。

溝通:溝通是「雙向」的而不是「單向」提供訊息。溝通要有效,必須講者與聽者皆能聽到、瞭解、記錄及反饋訊

息。貝羅茲(Roger Bellows)認為溝通適合機構,而「溝通是一種朝向所有職員及董事會董事的雙向孔道。它傳達所

有有關達成機構任務、目地與目標等的觀念、計畫、指揮(領導)、報告及建議。因而溝通是一種重要的連鎖,它連接

行政者、董事會董事、職員及機構或計畫案主,並建立一機構、政府代表及有關社區人員間的聯絡。」(Bellows,

1960)


督導與訓練(Superivsion& Trining)

督導訓練是為了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專業中的行政與教育的達成,機構為了要實現其功能和確保受助者服務的品質,

最有效的方法是運用持續性的督導訓練方法。(江演亮 編著)


協調與控制

協調:瓦爾頓(Walton)將協調明確定義為:「協調是一種活動,它是分配與指導各類的人員、功能、專長與空間而建

立他們互惠關係。藉此對於組織目的的完成,他們可作出最大的奉獻。」

控制:乃是將執行的事物,達到預期效果。


預算(Badgeting)

「乃是對機構的各個分友部門在經費上作合理的分配,使各單位能夠有效的發展。同時也具備三項完善的組織計畫、

財務計畫、財務運作的控制等三要素。

(一)財政行政

(1)預算

(2)會計

(3)決算

(4)審計

(二)預算準備應考慮事項

(1)預算要求的協調

(2)預算可否向立法機關或基金來源機構提出」(江演亮 編著)


政策管制(Policy Control)

社會福利的對象就是政策的對象。但管理政策著重在於管理與控制,但還是以人民的需要為前提,為國民達到社會服務與利益之政策。


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

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做好公共關係,以獲得民眾物質與精神上的友持。

公共關係所需條件

「(一)研究(Research)

(二)行動(Action)

(三)溝通(Communiation)

(四)評鑑(Evaluation)」(江演亮 編著)


報告(Reporting)

即將社會工作機構所從事的工作向其董事會、會員、工作人員、立法機關或社會大眾予以說明的一種行政功能。社會

工作機構提出報告時須根據一套有系統的紀錄、說明、統計與研究工作。此外,也可利用傳播工具,例如:報章雜

誌、電視、網際網路等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大眾報導。報告是解釋機構工作及做好公共關係的最好有效方法,因為它

能使人充分了解機構的價值。(社政法規大意)


評鑑與研究(Evaluation& Study)

「評鑑的功能是評價或估量人員、計畫以及所有相關活動目的的執行結果,以發現其問題癥結所以,進而探討下一階

段應改善與努力的方向,此乃行政程序中的評價工作。

研究,機構應從事研究以幫助評價之瞭解:

(一)機構的服務推展得良否?

(二)目前的服務是否需要?

(三)是否需要新的服務?

(四)更有效傳達服務的方法。

(五)其他」(江演亮 編著)


參考文獻

林顯宗、陳明男編著(民74)社會福利與行政,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李增祿主編(民75)社會工作概論,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江演亮(民76)社會工作概要,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劉脩如編著(民64)社會福利行政(上冊),台北 國立編繹館出版、正中書局。

Harleigh Trecker (1973) Social Work Administration,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New York: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