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之功能"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30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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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1月27日 (一) 14:04 的修訂
定義
與他人共事的過程;在過程中,相互信賴與扶持,力求能夠運用所有可能的資源,以提供社區所需要的服務與計畫。
計畫(planning)
指社工行政人員對組織的未來與規劃做深思熟慮的過程。
其行政計畫的範圍及內容上必須考慮下列幾點: (一)事先決定行動的主題。
(二)蒐集事實。
(三)社會情況及為滿足人類需要所提供的服務之分析。
(四)獲致此一目標最佳途徑之決定。
(五)根據目標與政策訂立方案與服務設施。
(六)按設計分配資源。
(七)分層計畫,包括機構整體,各部門及各個工作人員等各層次的分別計畫,三者必須是連貫性的。
(八)計畫期限分近程、中程及長程計畫三種。
(九)其他對行政計畫執行時之特殊考慮事項。
組織(Organization)
建立正式機構,並有效發揮專業能力,為民眾提供所需服務。
須做到下列的原則與實務:
(一)適當的工作單位
(二)明確工作指派
(三)清楚責任職權
(四)有效溝通
(五)責任分配
(六)工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協調
(七)控制幅度
(八)標準化實務
(九)容許例外規定
(十)正確的記錄
人員募集與分工(Staffing)
此項為非常重要的項目,決定該機構的工作素質與價值。
(一)人事功能
(1)人員的進用及解雇
(2)職員的訓練(含在職與職前)
(3)維持有利的功作環境
(4)訂定健全升遷與考核
(5)其他
參考文獻
劉脩如(民64)社會福利行政上冊,台北,國立編譯館、正中書局。
江亮演(民75)社會安全制度,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李增祿主編(民75)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巨流圖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