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式教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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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也要提供支持和關心,並重視父母對孩子未來的夢想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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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月4日 (四) 15:53 的修訂

  • 融合式教育「指的是增進所有殘障學生在普通教室學習的一種教育方式,同時也是提供殘障生一種不同的學習方式,使他們可以進入普通教室成為普通班的一分子。」
  • 融合教育「指的是特教老師走向孩子,而不是孩子走向教師。」

以上兩點都由 吳淑美著 引自融合班的教育理念 P.5 民93

融合教育的要素

安置方面

將所有的兒童在相同的學校及班級共同上課,並提供相同的服務及關心,並承認所有兒童有獨特的需要,不應該把障礙生安置在不同年齡層的班級,也不應實施把障礙生與一般生隔離。

行政方面

要共同支持班級上有障礙學生的普通教育老師,而學校的校長及其他行政人員也要共同管理。

相關服務方面

將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也要提供支持和關心,並重視父母對孩子未來的夢想及目標。

課程安排方面

教師方面

同儕方面

融合的指標

融合的障礙

教學方式

參考文獻

  • 吳淑美著 融合班的理念與實務 心理出版社 民93
  • 程鈺雄著 特殊教育導論─應用在融合教育的理論與實務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民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