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26日 (六) 15:25 由 CYUT952906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兩者關係之理論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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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可以由以下四個交互作用所組成:

  1. 藥物對於身體的化學衝擊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2. 藥物使用者的心理特質
  3. 藥物間的交互作用(李執中,2006)
  4. 社會文化因素(潘昱萱,2004)

且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發展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之第四版(簡稱為DSM-IV, 目前最新的版本為DSM-IV的修訂版,簡稱為DSM-IV-TR,於2000年出版。)中的藥物濫用(substance abuse)是指不良的且具週期性地使用非法或合法但不適的藥物;有時具有危險性(hazardous use)使得角色受損(role impairment),甚至引發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進而產生犯罪行為。(潘昱萱,2004)

兩者關係之理論與研究

探討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間關係的理論和研究不計其數,而本文僅列舉較基本者討論之:

兩層面之觀點

潘昱萱(2004)、李執中(2006)、楊士隆(2006)等人在其個人著作中都不約而同地認為藥物與犯罪的關係可從以下兩個層面加以檢視:

  • 非法藥物的使用(use)、交易、分配和持有
  • 藥物的藥理作用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且三人從以上兩個層面的相關研究,得到了相同的六個結論:

  1. 因為藥物犯為而入獄者,比因為觸犯其他法律而入獄者更多,且這些入獄者造成了監獄受刑人數的激增。
  2. 被逮捕者經常被檢測出非法藥物的陽性反應。
  3. 被逮捕者與在監受刑人進行犯罪行為時,通常是處在有非法藥物影響之情況下。
  4. 部分違法者會因為要維持其藥物習慣而犯下財務案件。
  5. 非法藥物的違法交易常造成暴力犯罪。
  6. 非法藥物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是難以認定與測量的。

因果推論關係理論

White(1990)和Yen(1988)指出學說上約有四種不同的觀點說明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關係:

  • 藥物濫用導致犯罪行為
  • 犯罪行為導致藥物濫用
  •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交互影響
  •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間無因果關係,是由其他因素所促成

楊士隆(2006)認為這些關係需依個別情況或情境而定,無法以單一因果論斷,而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兩者間具有密切關聯已被大部分研究所證實。(許舒博,2005)

三元素結構理論

根據人口統計學研究發現,藥物的流行有四個階段:(Fisher & Harrison,2000)

  1. 潛伏期(incubation)-新藥物出現,人們學習著如何去使用。
  2. 擴充期(expansion)-因供需關係而導致價格下滑,藥物的可取得性增加。
  3. 平穩期(plateau)-越來越多人使用,甚至達到高峰及具有穩定性。
  4. 下降期(decline)-此藥物因其他新的藥物的出現而被取代而退流行。

Goldstein(1995)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出了「三元素結構理論」(a tripartite conceptual framework)認為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影響有:

  • 藥理性-因藥理作用而變得暴力且從事多種犯罪行為。
  • 經濟性-為了繼續吸毒而犯罪(通常是指搶劫、偷竊等財產性犯罪)
  • 系統性-為了藥物的非法買賣與分配系統而使犯罪增加。(潘昱萱,2004)

毒品犯戒治理論

毒品戒治模式約可分為以下數種模式,而毒品犯應採何種戒治理論較為有效呢?可謂眾說紛紜,茲對此四種模式分述如下:(林健陽, 2005)

  • 道德模式(Moral Model)-(Bower et a1., 1989; Alexander and Murray, 1992 ; 黃富源、曹光文,1996)
    • 成因:成癮是因為其意志薄弱、性格惡劣所致
    • 目標:強化毒品犯的道德意識,使其具有足夠能力對抗誘惑
    • 方法:主張採取嚴厲、強迫的懲罰
    • 再犯:主張懲罰愈迅速、確定與嚴厲,愈能預防其再度吸毒
  • 疾病/醫療模式(Disease/ Medical Model)-強調的是生物或遺傳的異常(Jellinek, 1960; Shafter, 1986; Bower et al., 1989 ; Alexander and Murray, 1992; 黃富源,曹光文,1996)
    • 成因:成癮原因不明
    • 目標:有效地去除其當下生理上之困擾
    • 方法:故應將其視為病人予以醫治
    • 再犯:視再犯為次要工作
  • 自療模式(Self`-Medication Model)-強調的是精神病理異常(Bower et al ., 1989; Alexander and Murray, 1992; 黃富源,曹光文,1996;林健陽、賴擁連,2002)
    • 成因:成癮是因為使用毒品去除精神不舒服或心理功能失衡後所產生之症狀
    • 目標:解除毒品依賴之問題
    • 方法:透過精神治療與精神藥物
    • 再犯:增強自我控制之能力
  • 整合/生物心理社會模式(Integrated/Biopsychosocial Model)-(Donovan et al., 1988; Alexander and Murray, 1992; Deng et al. 2001)
    • 成因:成癮原因是多元性的、交互作用的,這些因素包含生理、心理與社會/行為等因素。
    • 目標:共同幫助毒品犯達成戒除毒癮
    • 方法:整合性處遇,以一種相互合作且相互依賴的多元網絡方式,將相關政府部門,如警政、司法、矯正、社會、醫療等體系整合起來
    • 再犯:多元網絡互相防治

常見之評估工具

藥物濫用評估之目的在於:(潘昱萱,2004)

  • 辨識出藥物濫用者,並評估適合的處遇方法。
  • 在治療前之基準線相關資料蒐集及蒐集不同資料,並考量干預效果,最初的評估應有:
    • 決定出現或缺少的問題
    • 了解其他向度的問題
    • 提供治療計畫有用的資訊
  • 建立資料庫,使得相關資訊更為清晰完備。

評估之過程

評估的過程有兩種架構:

  • 單一面向的評估(sequential aspect),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 篩選階段(screening stage)-發覺個案有無藥物濫用。
    • 評估問題階段(problem assessment stage)-包括藥物濫用之程度、類型、使用歷史、使用特徵及症狀。
    • 個人評估階段(personal assessment stage)-評估各層面對潛在問題之影響。
  • 多面向的評估(multidimensional aspect)

評估之工具

藥物濫用的評估工具可分為:

  • 評估藥物濫用者其需求度之工具,如:Cut down, Annoyed, Guilt, Eye-opener(CAGE)、Alcohol Use Disorders Identification Test(AUDIT)、Alcohol Clinical Index(ACI)、Michigan Alcohol Dependence Test(MAST)
  • 評估藥物濫用問題嚴重性之工具,如:Lifetime Drinking History(LDH)、Short Alcohol Dependence(SADD)、Severity of Alcohol Dependence Questionnaire(SADQ)、Alcohol Dependence Scale(ADS)、Drug Abuse Screening(DAST)
  • 全面性的評估工具,如:Addiction Severity Index(ASI)、Alcohol Use Inventory(AUI)、Chemical Dependency Assessment Profile(CDAP)
  • 神經缺陷的篩選工具,如:威氏康辛卡片分類(Wisconsin Card Sort)
  • 評估特殊治療目標的工具,如:
    • Inventory Drinking Situations(IDS)、Inventory of Drug Taking Situations(IDTS)-評估酒精及藥物使用的情境。
    • Situational Confidence Questionnaire(SCQ)、Drug Taking Confidence Questionnaire(DTCQ)-評估自我效能與上述情境的關聯。
    • Negative Alcohol Expectancy Questionnaire(NAEQ)-測量犯罪者對飲酒結果不正確之期望。
    • Drinking Expectancy Questionnaire(DEQ-DRSEQ)-測量不同期望情境下之自我效能。
    • Alcohol Abstinence Self-Efficacy Scale(AASE)-測量自我效能在高危險情境下能否維持不去使用藥物。

刑事司法常見之評估工具

對於犯罪者之評估,通常會結合藥物濫用之評估、緩刑假釋的紀錄或警方、司法報告中的資料。使用評估工具其價值在於(substance abuse and aggressive behavior-tools, 2003):

  1. 提供客觀的訊息以減少諮商者的偏誤。
  2. 可以辨識出這些個案,並可促使諮商師發現到個案上癮的問題。
  3. 可以協助決策是否可以讓個案接受團體方案。
  4. 從客觀的觀點協助個案發展覺察這樣的行為。
  5. 增加諮商者在辨識使用藥物者的技術。
  6. 可提供有用的訊息給其他提供服務者。

以下介紹幾個常見可供評估之篩選工具:

  • 蜜西根州篩選酗酒者測驗(MAST)-可用來決定治療之程度及治療的目標計畫。

圖像:MAST.jpg

  • 精確篩選藥物濫用問卷(SASSI-3)-可辨識出有高可能性之藥物濫用成人患者,並提供選擇處遇之訊息。

圖像:SASSI-3.jpg

  • 成癮嚴重性量表(Addiction Severity Index, ASI)-為多面向的臨床及研究之診斷,及評估個案的狀態與治療改變之工具。
  • 犯罪者描繪量表(Offender Profile Index, OPI)-適合用於審前或釋放後,以了解適合何種治療干預。

青少年藥物濫用之評估

青少年藥物濫用評估焦點在於診斷是否具藥物使用或藥物依賴,評估是否具有危險性有下列三步驟:

  1. 評估依賴程度
  2. 辨識合併精神疾病
  3. 評估社會影響及結果

藥物濫用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觀點)

國立犯罪與違犯會議(National Council on Crime and Delinquency, NCCD)主張藥物濫用是一種與健康有關的問題,且應歸屬於公共健康(public health)的範疇。近年來,有愈多學者呼籲希望政府能將藥物濫用視為健康的問題,或者,至少它是健康問題的程度與它是犯罪問題的程度應一樣多。(李執中,2006)

傳統社會制度將藥物濫用者視為罪犯,藉由刑罰來威嚇矯正,而今有學者提出從公共衛生疾病衍生之角度展開防治或許更為適當。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模式(Public Health Model of Disease Control)主要為三級預防,分例如下:

  • 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著重於鑑定出哪些環境因素會促使藥物濫用犯罪並設法重整此環境。
  • 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識別與預測藥物濫用犯罪潛在者並採取適當措施干預。
  • 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對於藥物濫用犯罪者予以適當處遇並避免再犯。

另一嶄新策略為減少毒品傷害(harm reduction),其係以公共衛生之目標與原則為導向,不單以斷絕個人之藥物濫用犯罪為主,而以減少相關之傷害為目標。(楊士隆,1997)

較多向度之藥物濫用防治觀點及處遇,請參見青少年藥物濫用

除罪化之爭議

外部連結

中文學位論文

  • 黃俊棠(2004)。毒品犯觀察勒戒成效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 余育斌(2004)。藥物濫用少年與其社會網絡之互動要素分析-以高雄明陽中學收容少年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 王儷婷(2005)。我國女性毒品再犯之實證研究。國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中文網頁連結

英文網頁連結

相關網站

參考資料

中文學位論文

  • 許舒博(2006)。毒品犯之生活歷程與走私犯罪模式之研究-以海洛因販賣者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中文相關書籍

  • 林明傑(主編)(2004)。法律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雙葉書廊
  • 楊士隆(2006)。犯罪心理學(四版)。臺北市。五南。
  • 楊士隆(1997)。台灣地區青少年吸食安非他命問題與對策。八十六年度犯罪問題研究研討會論文集。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
  • 犯罪心理學(李執中譯)(2006)。臺北市。華信(原著出版年:1980年)

英文相關書籍

  • Laura J. Moriarty & Rober A. Jerin(1997) Victims of crime: issues, programs, and policies.IL: Nelson-Hall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