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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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可以由以下四個交互作用所組成:(李執中,2006)

  1. 藥物對於身體的化學衝擊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2. 藥物使用者的心理特質
  3. 藥物間的交互作用
  4. 社會文化因素(潘昱萱,2004)

且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發展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之第四版(簡稱為DSM-IV, 目前最新的版本為DSM-IV的修訂版,簡稱為DSM-IV-TR,於2000年出版。)中的藥物濫用(substance abuse)是指不良的且具週期性地使用非法或合法但不適的藥物;有時具有危險性(hazardous use)使得角色受損(role impairment),甚至引發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進而產生犯罪行為。(潘昱萱,2004)

5 做的很好。

兩者關係之理論與研究

探討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間關係的理論和研究不計其數,而本文僅列舉較基本者討論之:

兩層面之觀點

潘昱萱(2004)、李執中(2006)、楊士隆(2006)等人在其個人著作中都不約而同地認為藥物與犯罪的關係可從以下兩個層面加以檢視:

  • 非法藥物的使用(use)、交易、分配和持有
  • 藥物的藥理作用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且三人從以上兩個層面的相關研究,得到了相同的六個結論:

  1. 因為藥物犯為而入獄者,比因為觸犯其他法律而入獄者更多,且這些入獄者造成了監獄受刑人數的激增。
  2. 被逮捕者經常被檢測出非法藥物的陽性反應。
  3. 被逮捕者與在監受刑人進行犯罪行為時,通常是處在有非法藥物影響之情況下。
  4. 部分違法者會因為要維持其藥物習慣而犯下財物案件。
  5. 非法藥物的違法交易常造成暴力犯罪。
  6. 非法藥物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是難以認定與測量的。

因果推論關係理論

White(1990)和Yen(1988)指出學說上約有四種不同的觀點說明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關係:(楊士隆, 1997)

  • 藥物濫用導致犯罪行為
  • 犯罪行為導致藥物濫用
  •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交互影響
  •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間無因果關係,是由其他因素所促成

楊士隆(1997)認為這些關係需依個別情況或情境而定,無法以單一因果論斷,而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兩者間具有密切關聯已被大部分我國內研究所證實。(許舒博, 2005)

三元素結構理論

根據人口統計學研究發現,藥物的流行有四個階段:(潘昱萱,2004)

  1. 潛伏期(incubation)-新藥物出現,人們學習著如何去使用。
  2. 擴充期(expansion)-因供需關係而導致價格下滑,藥物的可取得性增加。
  3. 平穩期(plateau)-越來越多人使用,甚至達到高峰及具有穩定性。
  4. 下降期(decline)-此藥物因其他新的藥物的出現而被取代而退流行。

Goldstein(1995)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出了「三元素結構理論」(a tripartite conceptual framework)認為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影響有:(潘昱萱,2004)

  • 藥理性-因藥理作用而變得暴力且從事多種犯罪行為。
  • 經濟性-為了繼續吸毒而犯罪(通常是指搶劫、偷竊等財產性犯罪)
  • 系統性-為了藥物的非法買賣與分配系統而使犯罪增加。

毒品犯戒治理論

毒品戒治模式約可分為以下數種模式,而毒品犯應採何種戒治理論較為有效呢?可謂眾說紛紜,茲對此四種模式分述如下:(林健陽, 2005)

  • 道德模式(Moral Model)
    • 成因:成癮是因為其意志薄弱、性格惡劣所致
    • 目標:強化毒品犯的道德意識,使其具有足夠能力對抗誘惑
    • 方法:主張採取嚴厲、強迫的懲罰
    • 再犯:主張懲罰愈迅速、確定與嚴厲,愈能預防其再度吸毒
  • 疾病/醫療模式(Disease/ Medical Model)-強調的是生物或遺傳的異常
    • 成因:成癮原因不明
    • 目標:有效地去除其當下生理上之困擾
    • 方法:應將其視為病人予以醫治
    • 再犯:視再犯為次要工作
  • 自療模式(Self`-Medication Model)-強調的是精神病理異常
    • 成因:成癮是因為使用毒品去除精神不舒服或心理功能失衡後所產生之症狀
    • 目標:解除毒品依賴之問題
    • 方法:透過精神治療與精神藥物
    • 再犯:增強自我控制之能力
  • 整合/生物心理社會模式(Integrated/Biopsychosocial Model)
    • 成因:成癮原因是多元性的、交互作用的,這些因素包含生理、心理與社會/行為等因素。
    • 目標:共同幫助毒品犯達成戒除毒癮
    • 方法:整合性處遇,以一種相互合作且相互依賴的多元網絡方式,將相關政府部門,如警政、司法、矯正、社會、醫療等體系整合起來
    • 再犯:多元網絡互相防治

藥物濫用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觀點)

傳統社會制度將藥物濫用者視為罪犯,藉由刑罰來威嚇矯正(楊士隆,1997),而今有學者提出從公共衛生疾病衍生之角度展開防治或許更為適當。

國立犯罪與違犯會議(National Council on Crime and Delinquency, NCCD)主張藥物濫用是一種與健康有關的問題,且應歸屬於公共健康(public health)的範疇。近年來,有愈多學者呼籲希望政府能將藥物濫用視為健康的問題,或者,至少它是健康問題的程度與它是犯罪問題的程度應一樣多。(李執中,2006)

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模式(Public Health Model of Disease Control)主要為三段五級預防,分例如下:(馬玉琴, 無日期;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無日期;陳永興, 2006)

  • 初段預防:健康保護-阻止任何疾病或傷害的發生,透過健康促進、衛生教育和健康保護三個主要構面來預防或降低疾病產生的風險機率。
    • 第一級預防:健康促進-利用行為或生活型態的改變以增進個案身心健康,進而預防疾病發生的可能性。
    • 第二級預防:特殊保護-藉由各種的防護保護措施介入,以避免病源體的入侵或減少暴露於危險環境之下,進而預防疾病的發生。
  • 次段預防:疾病控制
    • 第三級預防:即早診斷和適當治療-此階段主要目的乃在藉由早期診斷和適當治療來防範或延緩臨床前期和臨床期的變化。
  • 三段預防:治療復健-此階段主要目的為延緩或阻止失能和疾病的惡化,協助生病、失能或受傷個案避免過度使用醫療服務資源。
    • 第四級預防:限制殘障(限制蔓延)-透過相關醫療設施或是生活型態改變等措施介入,使疾病或失能程度不再惡化或不再復發。
    • 第五級預防:復健-使恢復常態。

另一嶄新策略為減少毒品傷害(harm reduction),其係以公共衛生之目標與原則為導向,不單以斷絕個人之藥物濫用犯罪為主,而以減少相關之傷害為目標。(楊士隆,1997)

較多向度之藥物濫用防治觀點及處遇,請參見青少年藥物濫用

除罪化之爭議

上述所敘的理論大部分皆以藥物濫用是一種犯罪行為來探討,唯獨公共健康觀點的學者們不這樣認為;藥物濫用犯罪通常指的是毒品犯罪,並有學者認為此種犯罪是屬於無被害者犯罪(victimless crime),引起了藥物濫用的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之爭。 近年來,除罪化相關議題逐受重視,而藥物濫用犯罪者應不應除罪化亦是人人關切的議題之一,本段落將摘要討論之。

名詞解釋

要探討此議題前,應當對於以下二個名詞有概要之瞭解:

  • 無被害者犯罪-屬於非道德犯罪行為,係經被害者同意,或根本不存在被害者(黃豪聖, 2005)
  • 除罪化-將一個原本是犯罪的行為改定為非犯罪(維基百科全書, 無日期)。

而除罪化應與以下二者名詞擁有明顯區分:(法務部, 無日期)

  • 除刑罰化:雖為犯罪行為但卻不科處或不馬上科處刑罰,而以其他非刑罰的制裁來取代。
  • 除機構化:雖被科處制裁,但卻不在監獄內,而在監獄外執行。

世界各主要國家,對於嫌疑人都有起訴猶豫制度,嫌疑人可以及早脫離刑事司法體系;即使被起訴,也可能因緩宣告或緩執行,而不必入監執行刑罰,這些都是除刑罰化或除機構化的部分措施。

以下將列舉左、右派之觀點-(林龍茗, 無日期)

左翼觀點(贊成除罪化)

  1. 認為以司法途徑來解決毒品問題,只是會增加罪犯人數而已。
  2. 不認為吸食毒品是一種道德敗壞的行為。
  3. 認為毒品若在不傷人的情況下,吸食毒品是基於個人喜好而產生之行為,同時也將此問題歸納於衛生問題,若將此開放之後也可能因此降低毒品的需求。
  4. 認為應將毒品合法化。
  5. 認為使用毒品除了是本身生理需求外,更是一項社會行為。

右翼觀點(反對除罪化)

  1. 認為毒品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藥品。
  2. 認為社會之所以會偶用毒及販毒之情況發生是因為社會沒有強制此現象之發生。
  3. 限制的方式是以處罰為主。
  4. 認為人們會因為受到警惕或處罰而有減少毒品使用之需求。
  5. 如果加速對囚犯的處罰,則會減低人們用毒的慾望。

綜上所述,不論是左翼還是右翼都有自己的道理,以下介紹幾個相關國家之現況-

各國國家現況

  • 美國-處方箋止痛藥與非處方箋感冒用藥被作為興奮劑濫用的趨勢:

美國聯邦政府出資由密西根大學社會研究所執行的「預見未來計畫」(Monitoring the Future Survey)研究意外發現,處方箋止痛藥與非處方箋感冒用藥有被青少年作為興奮劑濫用的趨勢,最常被拿來濫用的止痛劑為Oxycotin及Vicodin(O'Brien, 2006)另LloydD. Johnson 教授對全美國410所學校的調查結果表示憂心,並認為此類藥物的長期濫用會對青少年的健康造成重大的影響。(Todd Zwillich, 2006)美國國家藥物管制政策辦公室主任John P .Walters 表示:「藥物濫用的波濤正向青少年襲捲而來!」,司法部門也堅定保護青少年遠離毒品的立場;美國政府持續利用媒體宣導活動教導父母及青少年認識毒品對身體的危害、示範同儕間誘惑的拒絕技巧,以減少毒品對青少年的危害。(行政院, 2007)

  • 葡萄牙-批准設立社區毒品注射處所:

自2000年始,葡萄牙已將少量毒品使用者免於刑責,但販賣毒品依然違法。而現今葡萄牙政府已批准設立社區毒品注射處所:在注射處所,毒品使用者可在受監督的情況下自行注射毒品。此外葡萄牙也將於2008年在監獄建立針頭交換計畫,支持者聲稱設立注射處所可以避免針頭共用而散播HIV。(行政院, 2007)

  • 墨西哥-個人可合法持有少量管制藥品:

墨西哥議會已通過管制藥品除罪化的議案,亦即個人可以合法持有少量的管制藥品,包括古柯鹼、海洛因等,此舉也對美墨兩國的抗毒合作關係帶來嚴重衝擊;此法案目前只需墨國總統簽署同意即可生效。法案通過後,個人將可持有25mg的海洛因,或5g的大麻,或0.5g的古柯鹼而不會被科以刑責;而目前墨國官方並未對外表示該項法案未來的實施方式及制度。(Mark Stevenson, 2006;行政院, 2007)

  • 台灣-危及重大法益:

我國法務部(無日期)認為一般有些不法行為雖無具體被害人,社會大眾也不覺得該行為值得譴責,但這些行為卻已危及重大價值的法益,為了保護可能遭到侵害的重大法益,仍應動用刑罰制裁,所以我國目前較反對藥物濫用犯罪除罪化。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中文學位論文

  • 許舒博(2006)。毒品犯之生活歷程與走私犯罪模式之研究-以海洛因販賣者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中文相關書籍

  • 林明傑(主編)(2004)。法律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雙葉書廊
  • 楊士隆(2006)。犯罪心理學(四版)。臺北市。五南。
  • 楊士隆(1997)。台灣地區青少年吸食安非他命問題與對策。八十六年度犯罪問題研究研討會論文集。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
  • 犯罪心理學(李執中譯)(2006)。臺北市。華信(原著出版年:1980年)

中文相關網頁

  • 林健陽(2005)。毒品犯罪戒治成效影響因素之追蹤研究。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六)。法務部。民96年5月26日擷取自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795&ctNode=97&mp=001
  • 法務部(無日期)。當代社區處遇。民96年5月26日擷取自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moj/upload/當代社區處遇1.doc
  • 維基百科全書(無日期)。犯罪。民96年5月26日擷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A%AF%E7%BD%AA
  • 黃豪聖(2005)。被遺忘的民主鞏固面向: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民主化之檢視。2005年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12月10-11日)。國立政治大學。民96年5月27日擷取自http://tpsa.ccu.edu.tw/2005pdf/5_2_3.pdf
  • 林龍茗(無日期)。我國毒品管制政策之執行與評估。世新大學。民96年5月27日擷取自http://eppm.shu.edu.tw/file/dissertation007.doc
  • 行政院(2007)。管制藥品相關國際重要新聞彙編(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企劃中心。民96年6月3日擷取自http://www.nbcd.gov.tw/admin/uploads/20070111093911718770555/管制藥品相關國際新聞彙編9406-9512.pdf
  • 馬玉琴(無日期)。流行病學。慈濟大學。民96年6月19日擷取自http://www.myc600221.tcu.edu.tw/community/teach_file/course_1/course_1_5.ppt
  •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無日期)。臺北縣立醫院社區醫學訓練(PGY1)學員指引。臺北縣立醫院。民96年6月19日擷取自http://ntuh.mc.ntu.edu.tw/fm/pgy1/taipeicounty-1-93.doc
  • 陳永興(2006)。三段五級預防的重要性。金斧獎-法制再造工作圈。民96年6月19日擷取自http://work.cedi.cepd.gov.tw/download/7/銀斧獎書面資料-2-5.pdf

英文相關網頁

外部連結

中文學位論文

  • 黃俊棠(2004)。毒品犯觀察勒戒成效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 余育斌(2004)。藥物濫用少年與其社會網絡之互動要素分析-以高雄明陽中學收容少年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 王儷婷(2005)。我國女性毒品再犯之實證研究。國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

中文網頁連結

英文網頁連結

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