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可以由以下四個交互作用所組成:
- 藥物對於身體的化學衝擊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 藥物使用者的心理特質
- 藥物間的交互作用(李執中,2006)
- 社會文化因素(潘昱萱,2004)
且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發展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之第四版(簡稱為DSM-IV, 目前最新的版本為DSM-IV的修訂版,簡稱為DSM-IV-TR,於2000年出版。)中的藥物濫用(substance abuse)是指不良的且具週期性地使用非法或合法但不適的藥物;有時具有危險性(hazardous use)使得角色受損(role impairment),甚至引發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進而產生犯罪行為。(潘昱萱,2004)
兩者關係之理論與研究
探討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間關係的理論和研究不計其數,而本文僅列舉較基本者討論之:
兩層面觀點
- 非法藥物的使用(use)、交易、分配和持有
- 藥物的藥理作用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 因為藥物犯為而入獄者,比因為觸犯其他法律而入獄者更多,且這些入獄者造成了監獄受刑人數的激增。
- 被逮捕者經常被檢測出非法藥物的陽性反應。
- 被逮捕者與在監受刑人進行犯罪行為時,通常是處在有非法藥物影響之情況下。
- 部分違法者會因為要維持其藥物習慣而犯下財務案件。
- 非法藥物的違法交易常造成暴力犯罪。
- 非法藥物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是難以認定與測量的。
因果推論關係理論
White(1990)和Yen(1988)指出學說上約有四種不同的觀點說明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關係:
- 藥物濫用導致犯罪行為
- 犯罪行為導致藥物濫用
-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交互影響
-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間無因果關係,是由其他因素所促成
楊士隆(2006)認為這些關係需依個別情況或情境而定,無法以單一因果論斷,而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兩者間具有密切關聯已被大部分研究所證實。(許舒博,2005)
三元素結構理論
Fisher & Harrison (2000)根據人口統計學研究發現,藥物的流行有四個階段:
- 潛伏期(incubation)-新藥物出現,人們學習著如何去使用。
- 擴充期(expansion)-因供需關係而導致價格下滑,藥物的可取得性增加。
- 平穩期(plateau)-越來越多人使用,甚至達到高峰及具有穩定性。
- 下降期(decline)-此藥物因其他新的藥物的出現而被取代而退流行。
Goldstein(1995)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出了「三元素結構理論」(a tripartite conceptual framework)認為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影響有:
- 藥理性-因藥理作用而變得暴力且從事多種犯罪行為。
- 經濟性-為了繼續吸毒而犯罪(通常是指搶劫、偷竊等財產性犯罪)
- 系統性-為了藥物的非法買賣與分配系統而使犯罪增加。(潘昱萱,2004)
藥物濫用者之法律責任
常見之評估工具
除罪化之爭議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 林明傑、沈勝昂 主編(民93),法律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雙葉書廊。
- 李執中 譯(民95),原著:Curt R. Bartol、Anne M. Bartol,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華信。
- 楊士隆(民95),犯罪心理學(四版),臺北市:五南。
- 許舒博(2006),毒品犯之生活歷程與走私犯罪模式之研究-以海洛因販賣者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國家圖書館 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