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22日 (二) 09:32 由 CYUT952900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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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可以由以下四個交互作用所組成:

  1. 藥物對於身體的化學衝擊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2. 藥物使用者的心理特質
  3. 藥物間的交互作用(李執中,2006)
  4. 社會文化因素(潘昱萱,2004)

且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發展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之第四版(簡稱為DSM-IV, 目前最新的版本為DSM-IV的修訂版,簡稱為DSM-IV-TR,於2000年出版。)中的藥物濫用(substance abuse)是指不良的且具週期性地使用非法或合法但不適的藥物;有時具有危險性(hazardous use)使得角色受損(role impairment),甚至引發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進而產生犯罪行為。(潘昱萱,2004)

兩者關係之研究理論

藥物濫用者之法律責任

常見之評估工具

除罪化之爭議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 林明傑、沈勝昂 主編(民93),法律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雙葉書廊。
  • 李執中 譯(民95),原著:Curt R. Bartol、Anne M. Bartol,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華信。
  • 楊士隆(民95),犯罪心理學(四版),臺北市: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