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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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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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明傑、沈勝昂 主編(民93),法律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雙葉書廊。
 
* 林明傑、沈勝昂 主編(民93),法律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雙葉書廊。
* 李執中(民95),原著:Curt R. Bartol、Anne M. Bartol,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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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執中 譯(民95),原著:Curt R. Bartol、Anne M. Bartol,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華信。

於 2007年5月21日 (一) 15:47 的修訂

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可以由以下四個交互作用所組成:

  1. 藥物對於身體的化學衝擊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2. 藥物使用者的心理人格
  3. 使用該藥物的心理狀態
  4. 同時使用兩種藥物時,兩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李執中,2006)

且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發展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之第四版(簡稱為DSM-IV, 目前最新的版本為DSM-IV的修訂版,簡稱為DSM-IV-TR,於2000年出版。)中的藥物濫用(substance abuse)是指不良的且具週期性地使用非法或合法但不適的藥物;有時具有危險性(hazardous use)使得角色受損(role impairment),甚至引發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進而產生犯罪行為。(潘昱萱,2004)

兩者關係之研究理論

藥物濫用者之法律責任

常見之評估工具

除罪化之爭議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 林明傑、沈勝昂 主編(民93),法律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雙葉書廊。
  • 李執中 譯(民95),原著:Curt R. Bartol、Anne M. Bartol,犯罪心理學(初版),臺北市: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