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居家照護"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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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支持老人住在自己的家庭中,社區組織會與社會工作員,設法提供老人所需服務,健康檢查,飲食供應,家事助理,家庭訪視...等等彌補家庭功能不足的輔助措施
 
支持老人住在自己的家庭中,社區組織會與社會工作員,設法提供老人所需服務,健康檢查,飲食供應,家事助理,家庭訪視...等等彌補家庭功能不足的輔助措施
 
==居家照護的對象==
 
==居家照護的對象==

於 2007年6月5日 (二) 12:12 的修訂

支持老人住在自己的家庭中,社區組織會與社會工作員,設法提供老人所需服務,健康檢查,飲食供應,家事助理,家庭訪視...等等彌補家庭功能不足的輔助措施

居家照護的對象

很多老人家不願意住進機構中,原因大部分是沒有安全感,不願意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

居家照護的對象主要是以獨居或是子女白天工作無法照料的老人家為主,獨居老人的定義為,具獨居事實之65歲以上人口。

其次,也有生理上不方便,沒辦法自理生活者。

而台灣需關懷之獨居老人計49,728人,占老年人口之2.2%。95年提供獨居老人服務計392萬1,437人次;其中以餐飲服務占42.05%,居家服務占22.14%,關懷訪視占18.99%較多。(內政部,95年列冊需關懷之獨居老人服務概況)

居家照護的內容

老人的家庭對策與設計

居家照護的問題與需求

居家照護的未來趨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