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服務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2日 (三) 03:10 由 Cyut9529746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兒童與少年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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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服務

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s)是由政府與民間單位,對各種不同的族群共同規劃與控制的政策,主要是拉近貧富的差距,負責國民基本的生活體制。

前言
社會服務在英國稱為[個人社會服務](personal social services),美國稱為[人群服務](human services),在台灣則稱[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s)。由此可知,台灣的福利服務是針對個人或社會環境影響,而導致有特殊需求的人口群所提供的服務。(林萬億,2002民91)

依卡恩(Kahn,1973)的說法,社會服務有三類:

  • 個人與家庭的社會化,如托兒、青年中心、老人中心...等
  • 治療、協助、復健、社會保護,如兒童領養與寄養服務、團體治療、機構式服務....等
  • 接近、資訊與指導服務,如諮詢、資訊提供、轉介....等

兒童與少年福利服務

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雙薪家庭及單親家庭的增加,使我國社會結構改變,讓上班族無法照顧自己的小孩,需要把小孩托送至安親班,托兒所...等。促使托育服務、學齡期兒童課後安親服務、發展遲緩兒童之照顧等問題日顯繁多及重要。

  1. 托育服務

因多數家庭工作時間增加,孩童的家庭照顧不足與現代人的價值觀不同,許多過去的家庭觀念都在轉型,使家庭與夫妻的多元角色能在職場上達到平衡,民間則設立許多托兒所、安親班。但是又和幼稚園相衝突,因為幼稚園屬於教育體系、托兒所屬於社政體系,所以主管機關、師資、教學方式都大不相同,卻都提供學齡前的幼兒照顧。

  1. 早期療育

早期療育是指為了讓發展遲緩或有可能發展遲緩的孩子能夠儘早克服發展遲滯的現象,若是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不但能使兒童的潛能得到發揮,各項機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協助,所以在台灣早期療育的制度還在建構中,現在大約包含幾項服務:醫療復健的協助、特殊教育的訓練、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的支持、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

  1. 保護服務

台灣邁向保護兒童青少年族群可以說相當的晚,正式保護為2000年6月14日公佈兒童福利法和之後的兒童寄養辦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法條成立是對孩童的一個保障,現今的社會中父母可能因為家庭經濟壓力,雙方溝通不良,而離婚、虐兒或疏於照顧,而使得在不良的學習生活環境成長,造成孩童的精神創傷。

  • 青少年

老人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婦女福利服務

結論

參考文獻

  •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林萬億p.25
  • 社會司-社政年報(94)
  • Kahn,Alfred(1973)Social Policy&Social Services,Ny:Random House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早期療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