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倫理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1日 (五) 14:16 由 CYUT942912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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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社會工作倫理為專業倫理的一種,乃是透過相同的價值觀念,形成的專業團體的共識,建立一套專業行為的標準。

前言

倫理,人倫之道理乃是中國一門相當深奧的學問,只要有人相處的地方就必定會有倫理的規範,在這文明新時代的社會裡,倫理更是相當重要的一環,也因為社會變遷快速、科技迅速發達,故人類的社會價值觀念衝突更是明顯與頻繁,這也漸接的影響到許多專門職業對於倫理道德價值觀要求更高尚,而社會工作是如此重視人類基本價值的一門專業,就這務性質的專門職業而言對於倫理要求更是具有相當高的自我要求,故社會工作倫理進而衍生而出。

定義

社會工作倫理是由英文ethics in social work 直譯而成,它是專業社會工作者專業行為的道德標準,這些準則包括有倫理、哲理、人道與科學的內容。社會工作是基於人道主義和民主社會哲學而行成對人的服務,並且涉及人權和社會倫理的課題。(1988,廖榮利)

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專業倫理與一般社會倫理有密切的關係,但也並不全然相同。每一種職業想要達到社會大眾所公認的專業身份時,一定要發展出一套屬於自己的專業倫理守則。這是由許多專業實物操作原則與期待專業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原則,進而編輯而成的。而這一套專業倫理中當然也包括了處罰專業成員不守專業倫理之規定,其最大的用意是要保障其專業功能及地位。(1999,李宗派)而現代專業守則包括了下述之功能:

  • 提供給專業實務者遇到專業倫理之矛盾問題時可供決策之參考。
  • 提供給案主或尋求服務的人們可評估專業服務者之操守品行、專業才能,並防止冒充專業者來欺騙案主及無知的社會人士。
  • 提供給專業者與案主、同僚之間或與其他專業資格之實務者一套規範,可維護專業者與雇主或有關人士一種和諧之互動關係。也就是各行各業均有行規來規範其專業行為。
  • 提供給專業督導、顧問或其他專業實務者一套行為標準來作為評估、評鑑或考核專業實務操作之基礎。
  • 提供給社會大眾或政府機關一種公益性與專業性之社會服務公約。

而內政部在八十七年涵頒了社會工作倫理守則,這在在顯示了專業倫理的意識及實踐的重要性,培養職業道德或專業倫理實踐是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在台灣社會工作人員制度雖然已經建立,但還是不足以維持整個的運作故建立專業道德倫理並且由道德教育來啟發和激勵社工精神倫理,是最佳不過了!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s)是一種專業專業的行為準則,是社會工作從事專業活動過程中,將工作倫理付諸實際行動的表現(1988,廖榮利)。社會工作的專業倫理包括了案主的自由與社會工作師的自由及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以及個人和社會平等的正義觀念也包括個人和專業隱私的權力、個人與社會文化的差異、最重要的社工師品德與超守等等。而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應包括:

  • 社會工作師應有的行為舉動:如專業行為的正當性、能力才華及專業發展、服務為最基本的責任、要有正廉的操守以及工作者該從事學術與研究。
  • 社會工作師對案主之倫理責任:如應以案主的利益為首要、且應盡最大的努力維護案主的權利與特權、並且講求保密信用與尊重隱私、且考慮合理的支付服務費用。
  • 社會工作師對同事的倫理責任:應包括敬重、公平、禮貌且社會工作師有責任對待同事之案主,提供服務,要使用全面性之專業考慮。
  • 對待雇主或被雇用的組織:社工師應有責任對被顧機關所作之承諾應忠誠信守。
  • 社會工作師對社會工作專業的倫理責任:應維護專業的完整、協助提供社區服務、充分利用知識技能且促進一般福利。

社會工作倫理的兩難

未來社會工作倫理努力的方向

參考文獻

李宗派(1999)。討論社會工作之倫理原則與問題。社區發展季刊86,47-53。

林萬億(200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五南。

黃碧霞(1999)。台灣省各縣市社會工作專業體制與社會工作倫理。社區發展季刊86,12-20。

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倫理。萬育維、梁秀青,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物(初版,24-37)。台北:雙葉。

廖榮利(1988)。社會工作倫理。廖榮利,社會工作概要(初版,67-69)。台北: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