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倫理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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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倫理是由英文ethics in social work 直譯而成,它是社會工作者專業行為的道德標準,這些準則包括有倫理、哲理、人道與科學的內容。社會工作是基於人道主義和民主社會哲學而形成對人的服務,並且涉及人權和社會倫理的課題。(廖榮利,1988) 另外,社會工作倫理是社會工作依其哲學信念和價值取向,發展而成的一套倫理實施原則,以做為引導與限制助人活動的依據,也可以說是社會工作者用來表現專業行為和指揮其行為的一組道德準則或標準。(黃維憲 曾華源 王慧君,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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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倫理,人倫之道理乃是中國一門相當深奧的學問,只要有人相處的地方就必定會有倫理的規範,在這文明新時代的社會裡,倫理更是相當重要的一環,也因為社會變遷快速、科技迅速發達,故人類的社會價值觀念衝突更是明顯與頻繁,這也間接的影響到許多專門職業對於倫理道德價值觀要求更高尚,而社會工作是如此重視人類基本價值的一門專業,就這務性質的專業化職業而言,對於倫理要求更是具有相當高的自我要求,故社會工作倫理進而衍生而出。 專業倫理與一般社會倫理有密切的關係,但也並不全然相同。每一種職業想要達到社會大眾所公認的專業身份時,一定要發展出一套屬於自己的專業倫理守則。這是由許多專業實物操作原則與期待專業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原則,進而編輯而成的。而這一套專業倫理中當然也包括了處罰專業成員不守專業倫理之規定,其最大的用意是要保障其專業功能及地位。(李宗派,1999)而現代專業守則包括了下述之功能:

  • 提供給專業實務者遇到專業倫理之矛盾問題時可供決策之參考。
  • 提供給案主或尋求服務的人可評估專業服務者之操守品行、專業才能,並防止冒充專業者來欺騙案主及無知的社會人士。
  • 提供給專業者與案主、同僚之間或與其他專業資格之實務者一套規範,可維護專業者與雇主或有關人士一種和諧之互動關係。也就是各行各業均有行規來規範其專業行為。
  • 提供給專業督導、顧問或其他專業實務者一套行為標準來作為評估、評鑑或考核專業實務操作之基礎。
  • 提供給社會大眾或政府機關一種公益性與專業性之社會服務公約。(Bayles,1981)

而內政部在八十七年涵頒了社會工作倫理守則,這在在顯示了專業倫理的意識及實踐的重要性,培養職業道德或專業倫理實踐是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在台灣社會工作人員制度雖然已經建立,但還是不足以維持整個的運作故建立專業道德倫理並且由道德教育來啟發和激勵社工精神倫理,是最佳不過了!(李宗派,1999)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s)是一種專業的行為準則,是社會工作從事專業關係活動過程中,將工作倫理付諸實際行動的表現(廖榮利,1988)。社會工作的專業倫理包括了案主的自由與社會工作師的自由及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以及個人和社會平等的正義觀念也包括個人和專業隱私的權力、個人與社會文化的差異、最重要的社工師品德與超守等等。而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應包括:
    • 社會工作者應有的行為舉動:如專業行為的正當性、能力才華及專業發展、服務為最基本的責任、要有正廉的操守以及工作者該從事學術與研究。
    • 社會工作者對案主之倫理責任:如應以案主的利益為首要、且應盡最大的努力維護案主的權利與特權、並且講求保密信用與尊重隱私、且考慮合理的支付服務費用。
    • 社會工作者對同事的倫理責任:應包括敬重、公平、禮貌且社會工作師有責任對待同事之案主,提供服務,要使用全面性之專業考慮。
    • 對待雇主或被雇用的組織:社工師應有責任對被顧機關所作之承諾應忠誠信守。
    • 社會工作者對社會工作專業的倫理責任:應維護專業的完整、協助提供社區服務、充分利用知識技能且促進一般福利。(李宗派,1999;林宗泰,2000)

社會工作倫理的兩難

  • 隨著我國社會價值體系的轉型,各種社會脫序問題,深深影響政府部門專業服務型態的提供方向,因此社工員的工作負荷量不但越來越重,服務對象層面也越來越廣。社工員經常意識到他們在提供處遇服務過程中與一般社會價值不同,甚至於專業價值不符合,因此陷入兩難的困境。所謂兩難問題是指專業人員必須由兩個相近的選擇,或者相等的價值間選擇一個抉擇的困境。社工員由於必須同時處理角色衝突和角色地位,而經常會產生進退兩難的困境。(1999,黃碧霞)而目前社工員經常面臨的專業倫理兩難包括:
    • 處置目標與法律、規則或政策有所衝突的問題
    • 社工員面對案主之誠信或保密問題
    • 與同仁關係方面的問題
    • 有限資源的分配問題
    • 與法律訴訟有關之問題(1999,黃碧霞)
  • 芮摩(Reamer,1990)提出一套處理倫理困境兩難的對照比較原則:
    • 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如誠實、保密、財富、機會均等可加的事物。
    • 個人基本福祉的權利耶於他人的自覺權。
    • 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
    • 人們再自由意自下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與原則。
    • 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以及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累積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
    • 當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則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利應優先考量。(2002,林萬億)

未來推動社會工作倫理努力的方向

  • 培養一位專業的社工員是需要經年累月的教育及訓練的,因此在加強社工員專業倫理的過程中,應該從辦理有關專業倫理的課程,研習及在職訓練外加請團隊同僚的支持,畢竟社會工作是講求團隊行為的工作。(1999,黃碧霞)依據Loewenberg and Dolgoff 的看法,可以以下四個步驟來考量:
    • 自我價值的澄清:社工員必須了解並澄清自我的價值,因為在實際的進退兩難裡,通常會有倫理原則的指導,若社工員無法澄清自我的價值,將使決策失去實質意義。
    • 社會價值的澄清:面臨社會價值不斷的演進,社工員不但必須對社會的實際情況瞭落指掌,而且有責任制止及避免一些反對社會價值的作法。
    • 案主參與與決策:案主參與、授權與合約等三個因素與社會工作人員實務上所做的事有關,而這些因素將提供最有效的倫理決策。
    • 檢討方法的使用:對於倫理決策而言,檢討具有特殊的意義。如果社工員應用一些檢討方法,如同僚互相檢討、調停制度、案例研討會、行政上的檢討、在職訓練、或是正式研究團體發展和討論,都能對實務工作者有所貢獻。(黃碧霞,1999)
  • 整個社會的大環境下,人的觀念也隨著時代在改變,價值也在轉變,而工作者也在變遷社會中,遇到難以處理的個案問題,都是常見之事。似可以四方面著手找出紓解之道。
  1. 集體研討:參與人員可以限制,例如有實務經驗者及研究者為限。
  2. 學術研討:各校的社工老師可以互相研究並可以鼓勵學生用實證方法,將理論、政策與方法來探討問題。
  3. 通案處理:可以依社工人員的經驗與觀察,可以按其發生的背景與原因,加以分類,形成一個「通案」。例如婚姻暴力類 型、少年吸毒的原因。可以透過政策或立法減少個案的發生。
  4. 案例分析:邀請實務和學術兩方面共同分析,累績前人的經驗,啟發後人的智力。(王永慈、許臨高、張宏哲、羅四維,2002)

結語

  • 在我們「台灣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高重視教育理念意識型態裡,一向都很注重傳授解道、知識與技術,而往往總是會把最基本的倫理道德給忽略,而在這幾年民主意識抬頭才漸漸的注重到倫理這一塊,因此我覺得有關在職訓練內容除注重專業知識課程外,更應該要強調專業倫理的重要性,而倫理守則只是個道德表面的規範,真正該陶冶的一定是自己本身,且該多訂立一些明確的專業倫理來協助解決社工員兩難的問題,在未來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倫理過程才會更加順利,且該因應時代的潮流而加以修訂,在擁有專業的知識技術外加完整專業倫理的結合下,相信一定可以將社會服務工作功能發揮的淋漓盡致,造福更多人群!

參考文獻

  • 李宗派(1999)。討論社會工作之倫理原則與問題。社區發展季刊86,47-53。
  • 林宗泰(2000)。社會工作概論。台北:會計。
  • 黃碧霞(1999)。台灣省各縣市社會工作專業體制與社會工作倫理。社區發展季刊86,12-20。
  • 廖榮利(1988)。社會工作倫理。廖榮利,社會工作概要(初版,67-69)。台北:先鋒。
  • 林萬億(200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五南。
  • 王永慈 許臨高 張宏哲 羅四維(2002)。社會工作倫理─應用與省思。台北:輔大
  • 黃維憲 曾華源 王慧君(1987)。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台北。
  • Bayles,Michael D. 1981. Professional Ethics. Belmont, California : Wadswor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