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倫理"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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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德行」為中心,是指個人和一群體之間某程度的相互關係,。 | 係以「德行」為中心,是指個人和一群體之間某程度的相互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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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密情況與程度- | ||
+ | 2.自決的權利與尊重- | ||
+ | 3.意志與環境的自由- | ||
+ | 4.協助方式與選擇- | ||
− | * | + | *結構困境是因為消極義務和積極義務所引發的問題,可細分如下: |
+ | 1.個人對社會的衝突- | ||
+ | 2.案主需求對體制的矛盾- | ||
+ | 3.專業倫理與個人倫理的兩難- | ||
+ | 4.本土文化與西方經驗的差異- | ||
==社會工作倫理== | ==社會工作倫理== |
於 2007年12月11日 (二) 12:19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
社工倫理從字義上可以了解,也就是一個社工員,在面對每一位案主時,都要抱著中立公正的心態,對於案主的私人資料,必須尊重且保密。它除了是種道德觀念,也是身為社工員的基本專業,特別是在實務工作上,要有客觀勝任的能力,並且利用專業,保護案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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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與個人倫理之差異
- 專業倫理
「專業」是指曾受政府檢試合格及訓練,並有專業組織的服務工作者。而專業倫理係以「責任」為中心,指一個專業團體與案主之間的專業及服務之關係,且團體中的領導者或專業人員,須透過團體活動中的討論並達到共識,然後訂定守則及規定,無論是團體成員或領導者皆需要共同遵守此規範,達到「集體自律」。專業團體是由政府立案且賦予一定程度的自主及認證的權力,而團體的領導者對其團體成員有制裁權。
- 個人倫理
係以「德行」為中心,是指個人和一群體之間某程度的相互關係,。
社會工作倫理的決策與結構問題
- 決策困境是因為守則的不明確而衍伸出的處遇問題,可細分如下:
1.保密情況與程度- 2.自決的權利與尊重- 3.意志與環境的自由- 4.協助方式與選擇-
- 結構困境是因為消極義務和積極義務所引發的問題,可細分如下:
1.個人對社會的衝突- 2.案主需求對體制的矛盾- 3.專業倫理與個人倫理的兩難- 4.本土文化與西方經驗的差異-
社會工作倫理
結語
參考文獻
- 蔡佩真(2004)。社會工作倫理辨明。安寧療護雜誌,9,。
- 王永慈˙許臨高˙張宏哲˙羅四維(民91)。社會工作倫理應用與省思。輔仁大學出版社。
- 魯賓(2007)。社會工作研究法。台北:五南。
- 徐震˙李明政(2002)。社會工作倫理。台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