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倫理"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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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與個人倫理==
 
==專業倫理與個人倫理==
===專業倫理===是指一個專業團體與案主之間的專業及服務之關係,且團體中的領導者或專業人員,須透過團體活動中的討論並達到共識,然後訂定守則及規範,無論是團體成員或領導者皆需要共同遵守。係以責任為中心。而專業團體是由政府立案且賦予一定程度的自主及認證的權力,而團體的領導者對其團體會員有制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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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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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一個專業團體與案主之間的專業及服務之關係,且團體中的領導者或專業人員,須透過團體活動中的討論並達到共識,然後訂定守則及規範,無論是團體成員或領導者皆需要共同遵守。係以責任為中心。而專業團體是由政府立案且賦予一定程度的自主及認證的權力,而團體的領導者對其團體會員有制裁權。
  
 
'''個人倫理'''是指個人和一群體之間某程度的相互關係,以德行為中心。
 
'''個人倫理'''是指個人和一群體之間某程度的相互關係,以德行為中心。

於 2007年12月11日 (二) 11:35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社工倫理從字義上可以了解,也就是一個社工員,在面對每一位案主時,都要抱著中立公正的心態,對於案主的私人資料,必須尊重且保密。它除了是種道德觀念,也是身為社工員的基本專業,特別是在實務工作上,要有客觀勝任的能力,並且利用專業,保護案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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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與個人倫理

專業倫理

是指一個專業團體與案主之間的專業及服務之關係,且團體中的領導者或專業人員,須透過團體活動中的討論並達到共識,然後訂定守則及規範,無論是團體成員或領導者皆需要共同遵守。係以責任為中心。而專業團體是由政府立案且賦予一定程度的自主及認證的權力,而團體的領導者對其團體會員有制裁權。

個人倫理是指個人和一群體之間某程度的相互關係,以德行為中心。

社會工作倫理的困境

社會工作倫理抉策

結語

參考文獻

  • 蔡佩真(2004)。社會工作倫理辨明。安寧療護雜誌,9,。
  • 王永慈˙許臨高˙張宏哲˙羅四維(民91)。社會工作倫理應用與省思。輔仁大學出版社。
  • 魯賓(2007)。社會工作研究法。台北:五南。
  • 徐震˙李明政(2002)。社會工作倫理。台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