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在社會工作中雖是屬於閒接服務,但卻具有深遠的意義,在文獻中最熟悉的督導功能莫過於:Kadushin(1992)所提出的行政性'教育性及支持性的功能,在實務工作中各有其不同的目標及欲處理的問題.其目的是傳授專業服務的技術與知識,增進受督者的專業能力,以維護案主權益及確保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