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功能"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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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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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性功能 ==
 
== 教育性功能 ==
*教導與建議的功能所蘊含的是督導者基於其專業知識與技巧所提供的資訊意見及建議在建議功能中所發揮的是專家權及法定權(,1960)根據督導的歷程研究此功能的互動形態是由督導者直接加以教導與建議然後受訓練者同意或接受督導者的鼓勵以遵行該建議(1992)(1995)說明這是屬於師ㄧ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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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與建議的功能所蘊含的是,督導者基於其專業知識與技巧,所提供的資訊,意見及建議。在建議功能中,所發揮的是專家權及法定權(French & Raven,1960)。根據督導的歷程研究,此功能的互動形態是由督導者直接加以教導與建議,然後受訓練者同意或接受督導者的鼓勵,以遵行該建議(Holloway ,1992b)。Holloway 與 Poulin (1995)說明這是屬於『師ㄧ生』的功能。
 
*督導者教導受督導者有關於案主群的專業知識和助人技巧,由『知』轉至『做』,有效完成工作,同時督導者有必要進ㄧ步教導受督導者『發展自覺(self-awareness)』,以強化做下去的動力。
 
*督導者教導受督導者有關於案主群的專業知識和助人技巧,由『知』轉至『做』,有效完成工作,同時督導者有必要進ㄧ步教導受督導者『發展自覺(self-awareness)』,以強化做下去的動力。
  

於 2006年11月26日 (日) 07:35 的修訂

定義督導之功能

督導在社會工作中雖是屬於閒接服務,但卻具有深遠的意義, 在文獻中最熟悉的督導功能莫過於:Kadushin(1992)所提出的行政性'教育性及支持性的功能,另加上Shulman與Lewis等所提出的調解性功能,雖在實務工作中各有不同的目標及欲處理的問題.但其目的是傳授專業服務的技術與知識,增進受督者的專業能力提升效能技術與自信,以維護案主權益及確保機構的服務品質。

前言

  • 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一版(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 ,1965)界定督導為教育性的過程,然而,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二版(1971)及第三版(1977)開始強調行政性功能,事實上,行政性及教育性功能僅能涵括社會工作督導之部分功能。
  • (Towle,1963)即提出社會工作督導實包括行政,教育及促進(enabling)的功能(Pettes ,1979)。
  • (Kadushin ,1985)亦認為社會工作督導應包括行政,教育及支持(supportive)的功能,Kadushin認為上述三種功能具互補性,且為達成督導使命所必須的.(萬育維 2001 ,P138)。
  • (Holloway & Poulin ,1988)提出從事督導工作者在和受督導者的互動中,最常見的五項主要功能分別為:1.檢核與評量2.教導與建議3.示範4.諮詢5.支持與分享((Elizabeth L. Holloway ,1999,p49)。

行政性功能

  • Lewis等(1991)行政性的督導,也近乎所謂的管理即社會工作機構的督導,必須要在規劃,預算,組織,人力資源,協調聯繫與

方案評估等領域,發展相關的知識和技巧,在講究組織責信的時代,行政或管理功能的重要性日增,它可說是提供品質控制的功 能,所有的督導有責任確保被督導者所提供的服務是適切的,並且合乎倫理標準(黃源協, 1999)。

  • 行政性督導的任務有: (萬育維 ,2001 ,p138-139)

(一)工作人員的招募與選擇 (二)工作人員的指派與分配 (三)工作的授權與計畫 (四)工作的監督,檢討與評鑑 (五)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六)機構政策與行政程序的遵守與執行 (七)機構與服務對象,機構與社區間的協調聯繫 (八)機構行政部門與社會工作人員之協調聯繫

  • 行政性的督導任務有: (李增祿,三版,2002)

(ㄧ)個案量的管理:如交付新個案,檢查記錄表格是否正確或完成,個案量是否平均或可以負荷 (二)監督社工者:如萍價個案安置和服務的需求,評價個案計畫是否符合機構政策等 (三)組織的維護:決定文件記錄的程序,決定機構的年度重點工作,監督與協調團隊工作的運作等 (四)社區的聯繫:與社區機構討論服務計畫,參與社區團體以發現新服務的可能,及達成機構目標等

  • 督導是行政組織結構的連結點,有必要要協助受督導者完成工作及維繫組織服務之運作,督導需清楚組織的特性,政策與制度

規章,任務與權限,並正確的傳達與受督導者,達成機構或上級主管交辦任務同時協助被督導者完成工作任務,確保機構工作目 標達成並合乎專業倫理之規範 。

教育性功能

  • 教導與建議的功能所蘊含的是,督導者基於其專業知識與技巧,所提供的資訊,意見及建議。在建議功能中,所發揮的是專家權及法定權(French & Raven,1960)。根據督導的歷程研究,此功能的互動形態是由督導者直接加以教導與建議,然後受訓練者同意或接受督導者的鼓勵,以遵行該建議(Holloway ,1992b)。Holloway 與 Poulin (1995)說明這是屬於『師ㄧ生』的功能。
  • 督導者教導受督導者有關於案主群的專業知識和助人技巧,由『知』轉至『做』,有效完成工作,同時督導者有必要進ㄧ步教導受督導者『發展自覺(self-awareness)』,以強化做下去的動力。

支持性功能

調解性功能

Shulman(1991,p.20)從一種工作者和體系互動的觀點,認為督導的功能性角色或許可被稱為調解(mediation),即調解工作者和體系間的關係。

結語

參考文獻

ㄧ.中文文獻

  •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台北:雙葉書廊。
  • 黃源協(1999)。《社會工作管理》 。 台北市:揚智文化 。
  • Peter Hawkins & Robin Shohet原著/王文秀等芳合譯(2003)。《助人專業督導:個別團體和組織取向》。 台北市:學富文化。
  • 李增祿主編(三版,2002)。《社會工作概論》。 台北市:巨流
  • 伊莉莎白.哈洛威(Elizabeth L. Holloway)著/王文秀等合譯(1999)。《臨床督導工作的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張老師文化。
  • 英國安永資深管理顧問諮群援助/陳秋芳主編(1994)。《管理者手冊》。 台北市:中華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