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功能"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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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在社會工作中雖是屬於閒接服務,但卻具有深遠的意義, | 督導在社會工作中雖是屬於閒接服務,但卻具有深遠的意義, | ||
− | 在文獻中最熟悉的督導功能莫過於:Kadushin(1992)所提出的行政性'教育性及支持性的功能,另加上Shulman與Lewis等所提出的調解性功能,雖在實務工作中各有不同的目標及欲處理的問題.但其目的是傳授專業服務的技術與知識,增進受督者的專業能力提升效能技術與自信, | + | 在文獻中最熟悉的督導功能莫過於:Kadushin(1992)所提出的行政性'教育性及支持性的功能,另加上Shulman與Lewis等所提出的調解性功能,雖在實務工作中各有不同的目標及欲處理的問題.但其目的是傳授專業服務的技術與知識,增進受督者的專業能力提升效能技術與自信,以維護案主權益及確保機構的服務品質。 |
== 前言 == | == 前言 == | ||
− | *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一版(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 ,1965)界定督導為教育性的過程,然而,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二版(1971)及第三版(1977)開始強調行政性功能,事實上, | + | *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一版(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 ,1965)界定督導為教育性的過程,然而,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二版(1971)及第三版(1977)開始強調行政性功能,事實上,行政性及教育性功能僅能涵括社會工作督導之部分功能。 |
− | *(Towle,1963)即提出社會工作督導實包括行政,教育及促進(enabling)的功能(Pettes ,1979) | + | *(Towle,1963)即提出社會工作督導實包括行政,教育及促進(enabling)的功能(Pettes ,1979)。 |
− | *(Kadushin ,1985)亦認為社會工作督導應包括行政,教育及支持(supportive)的功能,Kadushin認為上述三種功能具互補性,且為達成督導使命所必須的.(萬育維 2001 ,P138) | + | *(Kadushin ,1985)亦認為社會工作督導應包括行政,教育及支持(supportive)的功能,Kadushin認為上述三種功能具互補性,且為達成督導使命所必須的.(萬育維 2001 ,P138)。 |
*(Holloway & Poulin ,1988)提出從事督導工作者在和受督導者的互動中,最常見的五項主要功能分別為:1.檢核與評量2.教導與建議3.示範4.諮詢5.支持與分享((Elizabeth L. Holloway ,1999,p49)。 | *(Holloway & Poulin ,1988)提出從事督導工作者在和受督導者的互動中,最常見的五項主要功能分別為:1.檢核與評量2.教導與建議3.示範4.諮詢5.支持與分享((Elizabeth L. Holloway ,1999,p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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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等(1991)行政性的督導,也近乎所謂的管理即社會工作機構的督導,必須要在規劃,預算,組織,人力資源,協調聯繫與 | *Lewis等(1991)行政性的督導,也近乎所謂的管理即社會工作機構的督導,必須要在規劃,預算,組織,人力資源,協調聯繫與 | ||
方案評估等領域,發展相關的知識和技巧,在講究組織責信的時代,行政或管理功能的重要性日增,它可說是提供品質控制的功 | 方案評估等領域,發展相關的知識和技巧,在講究組織責信的時代,行政或管理功能的重要性日增,它可說是提供品質控制的功 | ||
− | 能,所有的督導有責任確保被督導者所提供的服務是適切的,並且合乎倫理標準(黃源協, 1999) | + | 能,所有的督導有責任確保被督導者所提供的服務是適切的,並且合乎倫理標準(黃源協, 1999)。 |
*行政性督導的任務有: (萬育維 ,2001 ,p138-139) | *行政性督導的任務有: (萬育維 ,2001 ,p138-139) | ||
(一)工作人員的招募與選擇 | (一)工作人員的招募與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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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是行政組織結構的連結點,有必要要協助受督導者完成工作及維繫組織服務之運作,督導需清楚組織的特性,政策與制度 | *督導是行政組織結構的連結點,有必要要協助受督導者完成工作及維繫組織服務之運作,督導需清楚組織的特性,政策與制度 | ||
規章,任務與權限,並正確的傳達與受督導者,達成機構或上級主管交辦任務同時協助被督導者完成工作任務,確保機構工作目 | 規章,任務與權限,並正確的傳達與受督導者,達成機構或上級主管交辦任務同時協助被督導者完成工作任務,確保機構工作目 | ||
− | 標達成並合乎專業倫理之規範 | + | 標達成並合乎專業倫理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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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性功能 == | == 教育性功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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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導者教導受督導者有關於案主群的專業知識和助人技巧,由『知』轉至『做』,有效完成工作,同時督導者有必要進ㄧ步教導受督導者『發展自覺(self-awareness)』, | + | *督導者教導受督導者有關於案主群的專業知識和助人技巧,由『知』轉至『做』,有效完成工作,同時督導者有必要進ㄧ步教導受督導者『發展自覺(self-awareness)』,以強化做下去的動力。 |
== 支持性功能 == | == 支持性功能 == | ||
== 調解性功能 == | == 調解性功能 == | ||
− | Shulman(1991,p.20)從一種工作者和體系互動的觀點,認為督導的功能性角色或許可被稱為調解(mediation), | + | Shulman(1991,p.20)從一種工作者和體系互動的觀點,認為督導的功能性角色或許可被稱為調解(mediation),即調解工作者和體系間的關係。 |
== 結語 == | == 結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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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 參考文獻== | ||
ㄧ.中文文獻 | ㄧ.中文文獻 | ||
− |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台北: | + |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台北:雙葉書廊。 |
− | *黃源協(1999)。《社會工作管理》 。 台北市:揚智文化 | + | *黃源協(1999)。《社會工作管理》 。 台北市:揚智文化 。 |
− | *Peter Hawkins & Robin Shohet原著/王文秀等芳合譯(2003)。《助人專業督導:個別團體和組織取向》。 台北市: | + | *Peter Hawkins & Robin Shohet原著/王文秀等芳合譯(2003)。《助人專業督導:個別團體和組織取向》。 台北市:學富文化。 |
*李增祿主編(三版,2002)。《社會工作概論》。 台北市:巨流 | *李增祿主編(三版,2002)。《社會工作概論》。 台北市:巨流 | ||
− | *伊莉莎白.哈洛威(Elizabeth L. Holloway)著/王文秀等合譯(1999)。《臨床督導工作的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 | + | *伊莉莎白.哈洛威(Elizabeth L. Holloway)著/王文秀等合譯(1999)。《臨床督導工作的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張老師文化。 |
− | *英國安永資深管理顧問諮群援助/陳秋芳主編(1994)。《管理者手冊》。 台北市: | + | *英國安永資深管理顧問諮群援助/陳秋芳主編(1994)。《管理者手冊》。 台北市:中華企管。 |
於 2006年11月26日 (日) 06:46 的修訂
定義督導之功能
督導在社會工作中雖是屬於閒接服務,但卻具有深遠的意義, 在文獻中最熟悉的督導功能莫過於:Kadushin(1992)所提出的行政性'教育性及支持性的功能,另加上Shulman與Lewis等所提出的調解性功能,雖在實務工作中各有不同的目標及欲處理的問題.但其目的是傳授專業服務的技術與知識,增進受督者的專業能力提升效能技術與自信,以維護案主權益及確保機構的服務品質。
前言
- 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一版(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 ,1965)界定督導為教育性的過程,然而,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二版(1971)及第三版(1977)開始強調行政性功能,事實上,行政性及教育性功能僅能涵括社會工作督導之部分功能。
- (Towle,1963)即提出社會工作督導實包括行政,教育及促進(enabling)的功能(Pettes ,1979)。
- (Kadushin ,1985)亦認為社會工作督導應包括行政,教育及支持(supportive)的功能,Kadushin認為上述三種功能具互補性,且為達成督導使命所必須的.(萬育維 2001 ,P138)。
- (Holloway & Poulin ,1988)提出從事督導工作者在和受督導者的互動中,最常見的五項主要功能分別為:1.檢核與評量2.教導與建議3.示範4.諮詢5.支持與分享((Elizabeth L. Holloway ,1999,p49)。
行政性功能
- Lewis等(1991)行政性的督導,也近乎所謂的管理即社會工作機構的督導,必須要在規劃,預算,組織,人力資源,協調聯繫與
方案評估等領域,發展相關的知識和技巧,在講究組織責信的時代,行政或管理功能的重要性日增,它可說是提供品質控制的功 能,所有的督導有責任確保被督導者所提供的服務是適切的,並且合乎倫理標準(黃源協, 1999)。
- 行政性督導的任務有: (萬育維 ,2001 ,p138-139)
(一)工作人員的招募與選擇 (二)工作人員的指派與分配 (三)工作的授權與計畫 (四)工作的監督,檢討與評鑑 (五)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六)機構政策與行政程序的遵守與執行 (七)機構與服務對象,機構與社區間的協調聯繫 (八)機構行政部門與社會工作人員之協調聯繫
- 行政性的督導任務有: (李增祿,三版,2002)
(ㄧ)個案量的管理:如交付新個案,檢查記錄表格是否正確或完成,個案量是否平均或可以負荷 (二)監督社工者:如萍價個案安置和服務的需求,評價個案計畫是否符合機構政策等 (三)組織的維護:決定文件記錄的程序,決定機構的年度重點工作,監督與協調團隊工作的運作等 (四)社區的聯繫:與社區機構討論服務計畫,參與社區團體以發現新服務的可能,及達成機構目標等
- 督導是行政組織結構的連結點,有必要要協助受督導者完成工作及維繫組織服務之運作,督導需清楚組織的特性,政策與制度
規章,任務與權限,並正確的傳達與受督導者,達成機構或上級主管交辦任務同時協助被督導者完成工作任務,確保機構工作目 標達成並合乎專業倫理之規範 。
教育性功能
- 督導者教導受督導者有關於案主群的專業知識和助人技巧,由『知』轉至『做』,有效完成工作,同時督導者有必要進ㄧ步教導受督導者『發展自覺(self-awareness)』,以強化做下去的動力。
支持性功能
調解性功能
Shulman(1991,p.20)從一種工作者和體系互動的觀點,認為督導的功能性角色或許可被稱為調解(mediation),即調解工作者和體系間的關係。
結語
參考文獻
ㄧ.中文文獻
-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台北:雙葉書廊。
- 黃源協(1999)。《社會工作管理》 。 台北市:揚智文化 。
- Peter Hawkins & Robin Shohet原著/王文秀等芳合譯(2003)。《助人專業督導:個別團體和組織取向》。 台北市:學富文化。
- 李增祿主編(三版,2002)。《社會工作概論》。 台北市:巨流
- 伊莉莎白.哈洛威(Elizabeth L. Holloway)著/王文秀等合譯(1999)。《臨床督導工作的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張老師文化。
- 英國安永資深管理顧問諮群援助/陳秋芳主編(1994)。《管理者手冊》。 台北市:中華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