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商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16日 (六) 14:42 由 CYUT952906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企業界的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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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商應該是用語言與非語言溝通的輔導過程,此過程中,諮商員及當事人均須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諮商員應以專業的技術和方法,協助當事人探討他的思想,感受和行為。當事人也要坦誠相告,使諮商員能夠協助他改變偏差的行為,並以積極的方法幫助他自我發展與成長。 (牛格正 民80 頁37-38)

  張春興認為「心理諮商」一詞可由下列兩個不同的觀點來界定:

1.諮商可視為輔導的歷程。支持這個觀點的人認為諮商是一種教育或學習的歷程。

2.諮商可視為心理治療的歷程。支持這個觀點的人將諮商視為再教育或習慣矯治的歷程,在此歷程中,受過專業訓練的諮商人員,運用其專業知能,對生活適應困難或心理失常者給予適當的幫助,使之改正不良習慣,重建態度人格從而恢復健康的人生。(張春興 民81)


諮商的應用

學校諮商

  • 學校諮商的涵義

  學校的教育目的是以發展學生健全的人格,但大多數都只偏重於知識的灌輸而忽略了青少年的情緒、行為方面的發展,導致青少年產生不良行為、嗜好,也無法灌輸知識給他們。因此,諮商在學校也是佔有一席之地,想要有良好的學習效果,需使教育與諮商相輔相成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最大的目的。

  • 學校諮商的特徵與限制

1.應該是以全體學生的學習及日常生活為對象,不該只是針對不良適應的學生,因此諮商就要由全體的師生來實施,但不可能要全體老師都精通於諮商這門技術,這時專任諮商員便扮演著學校諮商的核心角色。

2.實施諮商前,諮商員與來談者皆屬於學校這個機構,即是有相當的接觸,也較容易建立友好的關係。

3.可以從各角度觀察學生,例如:社團、學校活動、學生會等,而不是單一的學業成績、教室內的活動。同時老師對於學生的家庭背景及生活環境也有機會了解,更能夠及早發現學生的不良適應、行為加以治療。

4.學校諮商在預防學生的不良適應與問題行為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平常的教學技術中如果能導入諮商,促進兒童與青少年的發展,將對於不良適應及問題行為的發生有所防止。

5.學生的生活都與學校息息相關,在學校對於學生實施諮商最能發揮其功能。因此,學校可以在教育計畫及實踐中實施諮商,其效果會更加顯著。

6.學校諮商可作較長期的追蹤研究。學校在改進學生的不良適應或問題行為之後,可以隨時隨地拜訪諮商員,探討其治療結果、觀察其後續發展。

7.擔任諮商的教師除了諮商員必備的條件之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1)對於課程、各科教學、班級管理等學校與班級狀況具有關心,而想加以改進;(2)為了實施輔導或諮商,能夠與其它教職員、家長及其他機構合作;(3)努力去了解學生的家庭或地方社會之環境。

  • 學校諮商員的角色

1.與學校輔導工作的領導者擬定輔導組織與計畫。

2.充實諮商設備或工具,實施與教職員、父母及學生的諮商。

3.對於其他教職員提供諮商技術或意義的了解,而積極合作。(劉焜輝 民65 頁186-189)

司法機關及感化機關的諮商

  • 意義

  感化教育基本上是為了提高被感化者的人格,因此,諮商就成了改變人性不可缺少的手段。諮商不僅在處裡少年犯罪的法院實施,亦被導入感化教育機構。諮商之所以被用在司法機關或感化教育機構,是因為下列的理由:

1.現代對於青少年犯罪的行為特別重視感化教育。應該適當的調整家庭與社會環境,去糾正、改進青少年的不良行為,這個觀點的本質與學校教育的目標或功能並無差異。

2.感化教育通常基於下列因素而未能收效。第一、可能由於拘禁的生活,使得被感化者對於社會或權威(尤其對於感化機構的職員)產生強烈的敵意或反抗。他們往往會加強與友伴的連繫,進而形成非形式的團體,躲在自我封閉的社會中。如果要與感化教育的職員增加溝通機會,提高感化教育的效果,就非得仰賴諮商不可。第二個阻礙感化教育效果的因素,與拘禁生活有關,被感化者來自拘禁所伴隨的罪惡感,將導致情緒與精神的苦惱。

  • 特徵與癥結

  被收容在感化機構的青少年,一方面由於拘禁而痛惡法律制裁的嚴厲與罪惡感,一方面對於權威的憎惡或反抗也會增加。青少年缺乏面對自己的情緒與行為的問題,他們心中往往有敵對意識、憎惡、自卑等否定感情,所以對諮商抱持著消極的態度。因此,諮商員要與被感化者之間建立良好關係也有許多困難,而諮商就限制在收集表面上的資料,這正是感化機關實施諮商的癥結所在。對於被感化的青少年實施諮商應注意下列幾點:

1.諮商員須自覺到所實施的諮商是在施行感化教育的機構為之。

2.諮商的失敗可能使得受感化者拒絕回到正常的人際關係、拒絕社會規範,因此諮商員應幫助受感化者解決與權威之間的衝突。

3.因為受感化者並非自願來談,對於友好關係的建立應該特別注意。

4.接納不能包括犯罪行為的合理化或權威的否定,接納是指迫使其產生不良行為的生長環境、罪惡感或對於權威的敵對意識之感情。

5.被感化者的意識往往受到感化機構內友伴團體的限制,因此,若能改善團體規範或氣氛,對於個人的影響必定更大。(劉焜輝 民65 頁189-191)

醫療機構的諮商

  • 意義

  心理狀況可以導致疾病的產生,心理上的安定亦可增進疾病的治療。患者通常是處於心理不安的情況,而心理不安會使得疾病痊癒緩慢,因此,在醫療上也需要諮商。一個名醫,往往也是一個熟練的諮商員。

  • 特徵與癥結

1.往精神科求診的患者,無論是精神症或心理症都是重大的症狀,除非是熟練的諮商員否則很難見效。

2.患者通常對於醫學都十分依賴,期待可以快速的矯正治療,對於需要藉助自己力量解決問題的諮商,容易導致失望與不信賴。如果以疾病為話題中心,既可以滿足患者對於醫師的依賴需求,又可以提高治療的效果。直接對於治療有益的,包括指導式之諮商。

3.諮商員不僅要與患者建立諮商的人際關係,同時也要與醫師及護士之間建立良好的角色關係。諮商員必須透過溝通、增進互相的了解,對於自己的工作任務具有信心,認清要實施諮商的任務,誠實去實施。諮商員、醫師和護士這三者間的關係應該是非常融洽的。

4.諮商員對於患者的行為特徵應該有所了解,也能預測患者以後的行為傾向,向醫師或護士加以說明,提高她們對於患者的了解,將有助於治療計畫的擬定。 (劉焜輝 民65 頁191-192)

社會福利與兒童福利機構的諮商

  • 意義

  社會福利的目的,是基於尊重人性的精神,對於因為貧困、疾病而有社會問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個人或家庭給予援助。在社會福利的工作上,個案研究和團體工作是基本方法之ㄧ,諮商更是居於中心地位。在對象或方法上,都是從尊重人性的觀點,採取合理而科學的方法,趨除社會的不良適應,幫助他們可以過著健全的生活,因此,在精神上可以說等於是諮商。

  • 特徵

  在社會福利工作上,對於問題的解決方法往往採取指導式較多,根據需要,提出勸告、鼓勵與暗示,效果較大。但應該注意下列幾點:1.諮商員所給的指示應該適合來談者的能力和理解力;2.指示應該避免太過於武斷。   福利工作的諮商對象牽涉到福利、兒童、保健、身體障礙者的復健、智能不足者的自立更生和婦女等。因此,是為了發現調整環境的方法而實施諮商。諮商要有效,來談者本身條件之一,就是要發現一絲生活的希望。 (劉焜輝 民65 頁193-194)

企業界的諮商

  • 意義

  提供員工人性化的服務,協助其解決問題,也可以協助企業組織達成其生產的目標。而企業主也認為,要協助公司成長、維持勞資和諧及穩定員工的工作與生活,有需要設立專責部門為員工服務。 (林青青 民76)

  企業內部隨時會面臨到員工心理諮商的需求,反而隨著時代的多元發展更顯得重要。昔日企業可能因為經費短缺、管理者不支持、員工排斥及缺乏設立企業諮商制度的經驗等因素,而使得企業諮商制度的設立受到阻礙 (Wyers & Kaulukukui,1984)。

  • 特徵

1.需要兩個人參與-諮商人員及個案。

2.乃為一溝通的行為。

3.協助員工去克服一些問題。

4.旨在減少員工的困擾與情緒上的失控。

5.增進組織的績效。

6.幫助組織更人性化與周詳化。

7.由專業或非專業人士來進行諮商均有可能。

8.既牽涉了個人問題也與工作攸關。

9.必須顧及隱私及個人化。 (朱承平 民 86)

http://www.hrd.gov.tw/epaper/59/edm59-05.htm

諮商人員的特質

  諮商者的性格和行為會造成諮商的差異,其受監督、接受個案的失敗和批評、以及了解自己限制的意願,決定其以後是否會是一個功成名就的諮商員。(ScottT.Meier&SusanR.Davis 1993 P97)

  • Ramy(1950)指出人格特徵包括

1.卓越的智力與判斷力,以及倫理價值的判斷力。 2.尊重個人的尊嚴,對人有興趣。 3.對自己的人格有洞察力和幽默感。 4.與人建立溫暖、有效的關係。 5.人格上統整、能克制自己,有耐性、穩定性。 6.對複雜的動機有敏感性。 7.有好奇心,能自我上進,知識廣博。 8.心胸寬大,接納人,具協調能力。 9.對專業輔導知識有興趣。 10.有獨創性與機智性。

  • Rogers(1958,1962)提出諮商人員具備的態度

1.同理心(empathy)2.真誠(genuineness)3.表裡一致(congruence)4.無條件積極的關懷(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  (潘正德 民83 頁47-48)

團體諮商

  團體諮商是一種助人的過程,始於團體成員對自己私有世界的探討;尋找有效的解決途徑,擬訂具體可行的目標,並在團體中,成員嚐試改變行為,並學習新的行為方式。運用團體互動的過程,協助成員認識與解決生活的問題,進而促進個人的自我了解與自我接納,以發展良好的生活適應。

團體諮商的基本假定

  • 無所謂的「團體」目標(group goal)
  • 特權溝通(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 不忽略思想
  • 互動、擬聚力並非終極目標
  • 保持客觀
  • 避免增加壓力
  • 有時負向情緒並無不妥
  • 對各個諮商階段做統整工作
  • 成員的感覺
  • 評量諮商效果  (陳麗娟 民74 頁3-6)

團體領導者的素質與技術

團體諮商的技巧

參考文獻

  • 張春興(1992)。張氏心理學辭典。台北:東華書局。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45/45-25.htm
  • 劉焜輝(1976)。諮商理論與技術。台北:天馬出版社。
  • 吳武典等(1985)。如何進行團體諮商。台北:張老師出版社。
  • 潘正德(1994)。諮商理論、技術與實務。台北:心理出版社。
  • 牛格正(1991)。諮商專業倫理。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林青青(1987)。台北縣政府社工員勞工輔導工作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45/45-25.htm
  • 朱承平(1997)。員工諮商芻議。人力發展月刊,42,53-60。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45/45-25.htm
  • ScottT.Meier&SusanR.Davis,(1993),The Elements of Counseling,A Division of Wadsworth,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