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害案件之處遇——以台中市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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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性侵害定義)
(少女性侵害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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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刺激: A片、色情圖片、色情刊物、窺視、裸露身體、暴露下體、言語挑逗或打猥褻電話。
 
#性刺激: A片、色情圖片、色情刊物、窺視、裸露身體、暴露下體、言語挑逗或打猥褻電話。
 
#性剝削:拍A片或色情圖片、進行色情表演、坐台、或利用青少女販賣、散發色情物品。(黎淑慧,2006,P60)
 
#性剝削:拍A片或色情圖片、進行色情表演、坐台、或利用青少女販賣、散發色情物品。(黎淑慧,2006,P60)
不同的性侵害行為所影響的受害等級(引自陳若璋,民89)
 
  
 
==受性侵害少女評估指標==
 
==受性侵害少女評估指標==

於 2007年5月21日 (一) 18:03 的修訂

少女性侵害案件之處遇:性侵害的犯罪本質,不在於「性」本身,而在於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行強」手段,換言之,性侵害事件所需關注的應該是個人對自己身體之控制權及性自主權(刑法)。」

少女性侵害問題現況

少女性侵害定義

凡是違反個人意願的性交行為及利用個人從事色情表演、拍A片或裸照,即為個人性侵害。性侵害已侵害到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及性自主權。(黎淑慧,2006,P60)而本文中所提到之性侵害泛指發生在十八歲以下少女與成人之間的性接觸(包括身體接觸與非身體接觸),少女被利用當成人發洩性慾的工具,行為包括有非身體接觸部分、性器官接觸部分。十八歲以下未獨立之少女在其對性活動未能真正了解,卻受到權威或脅迫其從事性活動,而淪為〝性〞受害者的錯誤行為,這些性活動違反了法律或家庭角色對個人的期待。(陳若璋,2000,P48-49;1993,P5-6) 少女在心智尚未成熟之際,都可能因下列的侵犯行為而成為受害者:

  1. 性接觸:親吻、愛撫、撫摸生殖器、雞姦、猥褻、手淫、口交、性交、肛交、強暴、以異物插入或進行性遊戲。
  2. 性刺激: A片、色情圖片、色情刊物、窺視、裸露身體、暴露下體、言語挑逗或打猥褻電話。
  3. 性剝削:拍A片或色情圖片、進行色情表演、坐台、或利用青少女販賣、散發色情物品。(黎淑慧,2006,P60)

受性侵害少女評估指標

少女因為心智尚未成熟而常成為性侵害的受害者,特別是那些平時寂寞、悲傷、自覺沒人愛,或樂於助人、沒有防備心的少女較屬高危險群。因為她們的能力有限,也容易被洗腦,並未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而當少女被性侵害的當時,她的內心狀態可能是害怕的、焦慮的、混亂的、無結構的和不確定的。因此需要成人觀察發現,並抱持正確態度加以協助、照顧,才能修復其身心的創傷。而我們可以透過覺察其於下列生理、情緒、認知及行為等四個指標的變化,初步評估少女是否受到性侵害。

生理上的指標

當少女遭受到性侵害後,她的生理上可能會有陰道受傷、懷孕、性病,身體不舒服(頭痛、胃痛、尿床、憂鬱症)、飲食和睡眠習慣改變。(引自-周煌智、文榮光 民國95年 P422)外生殖器部位(如肛門、陰道、會陰等)及口腔或喉嚨有瘀傷、腫脹或流血等情形。(引自-勵馨文教基金會,民86)。 身體的跡象:性病、陰道炎、膀胱發炎、排尿排便疼痛、喉嚨紅腫、疼痛、嘔吐感(引自-周煌智、文榮光 民國95年 P424)、走路或坐下均有困難、在衣物上有撕裂的痕跡、污漬或血跡。

情緒上的指標

少女在受侵害後,會出現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情緒反應。所謂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指再經歷過一種嚴重創傷事件後,出現了嚴重、持續、或有時延遲發生的壓力疾患,並持續超過一個月以上。(引自-周煌智、文榮光 民國95年 P418)例如:震驚、恐懼、害怕、自責、敵意、憂鬱、麻木、無助、生氣、罪惡感、羞恥、憤怒、尷尬、及被背叛的感覺(尤其是當加害人為信任的大人時),感覺骯髒、過分敏感、焦慮、不信任、沒有安全感;害怕某些人或某些地方,突然哭泣,情緒容易起伏、驚慌、不安、脾氣不好,或變成極端的敏感或暴躁、易怒。(可參閱創傷壓症候群診斷準則)

認知上的指標

少女在認知上,認為性侵害事件及加害者所引發的各種感覺感到困惑,可能產生否認事實、意識分裂、妄想、將人物化及性化、自我概念混亂、對於所發生的秘密感到憂慮、缺乏現實感,對好像自己也有愉悅的感覺感到迷惑,及反過來認同侵害者的價值觀(陳若璋,民89)。

行為指標

受創後的行為反應可分為短期與長期的影響,分述如下:(引自-周煌智、文榮光 民國95年 P420)

  1. 短期影響通常延續數週至數月,常見的症狀為:退縮、行為退化、睡眠困擾(尿床、惡夢)、身心症等。
  2. 長期影響,可能會延續數月至數年不等,包括:
  • 難以信任人,人際疏離,人我界線不清楚,社交技巧不佳。
  • 親密關係困難,容易性愛混淆或害怕異性。
  • 在性方面,會過於早熟,有性焦慮或罪惡感,同性戀、性冷感或性關係複雜(賣淫)。
  • 在情緒、精神病態方面,情緒不穩定,有妄想、否認、意識分裂、憂鬱、強迫思想和行為、缺乏現實感、自我概念混亂、上癮行為等。

受性侵害的少女在行為上出現明顯的退縮,常沉溺在幻想或退化中,呈現類似嬰幼兒的行為,甚至可能出現身心發展遲緩的現象。也會對特定的人感到畏懼,對於更衣或拖掉衣物感到恐懼或抵抗,有時也會掩飾性別的裝扮。而飲食方面可能會出現飲食失調;學校的表現會出現偏差及違反行為(例如:出席率、逃學、翹家等)。 受性侵害的少女在行為上出現明顯的退縮,常沉溺在幻想或退化中,呈現類似嬰幼兒的行為,甚至可能出現身心發展遲緩的現象;可能試圖成為一個過分「好」的孩子,過度服從、屈就;或出現睡眠困擾,如常做惡夢、怕上床,過度警戒,很難建立親密信任的關係;開始尿床;極端不願意參與體能活動;對於更衣、脫掉衣服感到恐懼並會反抗;強迫性地清洗自己;對特定的人顯示敵意或畏懼;與友伴關係疏離,同儕關係不佳;遠離學校醫療系統,不願意去健康中心;飲食失調,出現厭食或飲食過量;掩飾性別的裝扮;學業表現、出席、到校返家時間與反應有異,出現偏差及違法行為,如逃學、蹺等;突然消費能力增加,有來源不明的金錢;呈現與年齡不符合的奇特、複雜或不尋常的性知識或性行為;受侵害行為投射在和其他大人或兒童的相處上;強迫性的酗酒或藥癮;強迫性地自殺,或不能抑制的自殺傾向,及在行為上對侵害者模仿認同成為性侵害者(陳若璋,民89;勵馨文教基金會,民86)。

少女性侵害案件受害者之輔導機制

現行性暴力的法律規範

訪談大綱

  • 請問 貴機構何時開始接受台中市的委託辦理少女性侵害相關福利服務?已經辦理多久的時間?
  • 您當時是在什麼機緣下想要開辦這項服務?您的目的是什麼?會不會後悔?
  • 性侵害事件醫療處理準則、流程?如何驗傷蒐證? 蒐證過程中是否會造成少女二度傷害,如何避免?
  • 性侵害少女還需要回診嗎?她們需要接受輔導治療嗎?需要的時間為多久?性侵害少女資料會在醫院留下紀錄嗎?
  • 在少女性侵害案件,你們會提供那些服務/處遇?又會與哪些單位合作?您覺得跟她們合作優點有哪些?缺點有哪些?
  • 有其他單位也在處理相關議題,您覺得您的優勢在哪裡?為何少女會願意來這裡求助?
  • 您服務的個案約有多少位,她/他們都是經由什麼樣的管道而來?她/他們的情況是什麼?您覺得如何發現?為什麼?
  • 不知您覺得,在服務的提供和需求上,是否有一些落差?為什麼她們沒有得到這項服務?
  • 您覺得這項服務是否有需要與其他機構一起合作?還是大多是獨立作業?要辦好這項服務還要跟哪些機構或團體合作?
  • 辦這項服務您覺得最欣慰的事情是什麼?為什麼?
  • 辦這項服務您覺得最失落的事情是什麼?為什麼?
  • 受服務少女抱怨最多的事情是什麼?您怎麼處理?
  • 您開辦這項服務您進用了多少人?增添了多少設備器材?有沒有運用志工?有的話是做些什麼?沒有的話是為什麼?
  • 您覺得市政府、社福機構和鄉鎮市公所可以再做些什麼讓這服務方案更完善?
  • 您自己認為開辦以來您做得好不好?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
  • 您覺得任何機關團體要辦好這項服務要具備什麼條件?
  • 像是此類的服務方案,要用那些指標來做評估,會較為合適?
  • 其他建議事項?

少女性侵害事件之處理(以台中市為例)

  • 醫療
  • 警政
  • 社福單位

性侵害事件之防範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