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服務——以彰化家扶中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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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前的準備)
(安置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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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
 
*社工員
社工員會從縣政府社工初步知道寄養兒童的年齡、性別及家庭狀況,由社工員開始去挑選合適的寄養家庭來做配對,但對寄養兒童的特質只是粗略知道,所以有時配對起來可能沒有想像中的理想。但其實寄養家庭的接納度其實都還滿高的,只要沒有太大的問題,通常寄養家庭都能夠接受。同時,也會考慮這個寄養家庭適合帶什麼樣的寄養兒童,像是寄養兒童是否與寄養家庭裡其他手足年齡相仿等,以避免寄養家裡的小孩與寄養兒童會有競爭或吃醋的情況。一旦安置後如果發現不適合,可能就轉安置,但這也是社工最不樂見的情況。在安置前,會讓寄養兒童做健康檢查,防止寄養後才發現寄養兒童疑似愛滋的情況。而安置前的輔導可能較困難,大多都是安置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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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會從縣府社工初步知道寄養兒童的年齡、性別及家庭狀況,由社工員開始去挑選合適的寄養家庭來做配對,但對寄養兒童的特質只是粗略知道,所以有時配對起來可能沒有想像中的理想。但其實寄養家庭的接納度其實都還滿高的,只要沒有太大的問題,通常寄養家庭都能夠接受。同時,社工也會考慮這個寄養家庭適合帶什麼樣特質的寄養兒童、寄養兒童是否與寄養家庭裡其他手足年齡相仿等,以避免寄養家裡的小孩與寄養兒童會有競爭或吃醋的情況。一旦安置後如果發現不適合,可能就轉安置,但這也是社工最不樂見的情況。在安置前,會讓寄養兒童做健康檢查,防止寄養後才發現寄養兒童疑似愛滋的情況。而安置前的輔導可能較困難,大多都是安置後輔導。
  
 
==安置中==
 
==安置中==

於 2008年5月18日 (日) 15:43 的修訂

寄養服務是一種臨時性的安置。當兒童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使兒童得不到適當的照顧,則須暫時離開原生家庭,由寄養家庭給予照顧。待原生家庭危機解除後,兒童再返回。

彰化家庭扶助中心(彰化服務處),最主要的服務項目是受虐青少年及兒童之寄養安置。所提供的服務就以下說明:給予寄養家庭全面性的支持與協助(含安置前的準備、適應問題與輔導等)、寄養兒童及少年適應問題協助(含提供諮詢服務、辦理聯誼活動等)。定期辦理寄養職前與在職訓練,目的是提昇寄養家庭照顧寄養兒童少年品質,藉由座談會、讀書會及專業督導等方式進行訓練。同時,加強原生家庭的重建輔導,提供經濟扶助、就業輔導、醫療協助及成長性、治療性團體等工作。


大綱還不錯,第三題,我是不知道台灣的親生父母還可不可以探望。
不過你的條目大綱好像與訪談大綱不太合,而且有些不適合。
如:「如何發現寄養兒童」,他們本身是不「發現」的吧!
「如果寄養父母只是希望寄養兒童與他們作伴」....好像不太可能,在一開始就會篩掉的吧!
3.5 上課有說過機構簡介如何寫吧!
把訪問大綱移到最後一段
不要全用列點式的陳述,請多用文字述敘,請多想想如何組織。
有些內容文不對標題,如:「寄養家庭」中的「特質」一段,有些內容就不應是在講「特質」。
要交報告了,請加油。


那些兒童、少年需要寄養

  • 家庭經濟困窘或生活無依者。
  • 非婚生或遭遺棄者。
  • 家庭嚴重失調,無法與親生父母共同生活者。
  • 父或母身患嚴重疾病,必須長期治療者。
  • 父或母在監服刑,無法照顧子女者。
  • 父母無力或不適教養子女者。
  • 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之兒童、少年。
  • 少年法庭裁定兒童應交付感化教育之兒童。
  • 目前彰化家庭扶助中心寄養服務個案來源主要為彰化縣政府轉介之兒童少年保護安置個案。

寄養家庭申請條件

雙親家庭

  • 年齡均在25歲以上,65歲以下。具國中以上程度。
  • 結婚二年以上,相處和諧。
  • 家長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且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 12歲以下之子女不得超過四名(含寄養兒童)。
  • 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的活動空間。

單親家庭

  • 失婚具有照顧子女能力者。
  • 年齡均在25歲以上,65歲以下。具國中以上程度。
  • 家長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且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 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的活動空間。

專業寄養

  • 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年齡在25歲以上,50歲以下,曾在托兒所、安置機構保育人員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者。
  •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曾有兩年以上的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者。

各縣市所訂定之寄養家庭資格不盡相同,因此需依據各縣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此外,應檢具全戶戶籍謄本及本人及配偶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向各地家扶中心申請,經初審通過並完成40小時職前訓練,後由縣府召開審查會議核可者成為儲備寄養家庭。

除了要符合寄養家庭的條件外,其實還要看寄養家庭與社工的需求配合。有些寄養家庭的好特質並不是每個社工都能接受,像是有的社工較喜歡擁有雞婆這項特質的寄養家庭,有的社工就不喜歡。所以,他們的特質也會因著每個社工員的需要而不一樣。

寄養費用

兒童及少年之寄養費用,以內政部前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二倍之金額為上限,實際寄養費用依據當年度合約簽訂金額為準。如寄養對象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或發展遲緩兒童則按當年度一般寄養費用之一點一倍核給。

  • 兒童以內政部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之二倍為上限計算。
  • 少年以內政部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之二點二倍為上限計算。

安置前的準備

  • 寄養家庭

不論在招募、訓練、家訪的過程裡,會不斷強調寄養家庭管教寄養兒童的方式。其中,家扶強調不體罰寄養兒童,就是不打寄養兒童。在新聞報紙上多少會看到寄養家庭打寄養兒童的例子,但那是非常少數,一旦有這種情況發生,媒體效果是很驚人的。不體罰,但可以採用限制的方式,像是限制不能看電視,這一個月沒有零用錢等。當寄養家庭打了寄養兒童,那寄養兒童會認為跟在原生家庭沒什麼差別。不過,真正要落實的話,是有些不容易。因為中國人大多認為不打不成器,打有立即性的效果。除了管教的方式,社工也會不斷跟寄養家庭提到避免寄兒童受到第二次傷害這方面的訊息,說明被安置的孩子可能有的特質,在照顧的過程中該注意到那些事項,真正安置時也會提醒注意。以被性侵的孩子來說,大多對男生存有恐懼感,如到一個都是男生的家庭,那會給他無形的壓力。所以在安置初期社工員會跟寄養家庭說明寄養兒童被安置的原因。

  • 寄養兒童

寄養兒童在轉換環境時,大多存有害怕、懷疑的態度,所需要的輔導是很難做得好。尤其早期社工員的個案量多,大多都是用電話聯絡寄養家庭,讓寄養家庭到社會局把寄養兒童帶回去。之後認為較適當的作法應是由社工員陪著寄養兒童等待寄養家庭來帶回去,而對於年齡較大的寄養兒童也可在往社會局的途中介紹要寄養的家庭,讓寄養兒童去瞭解他未來所要居住的環境。藉由社工員的介紹和一起帶領寄養兒童前往社會局,會減輕寄養兒童的擔心及害怕。

  • 社工員

社工員會從縣府社工初步知道寄養兒童的年齡、性別及家庭狀況,由社工員開始去挑選合適的寄養家庭來做配對,但對寄養兒童的特質只是粗略知道,所以有時配對起來可能沒有想像中的理想。但其實寄養家庭的接納度其實都還滿高的,只要沒有太大的問題,通常寄養家庭都能夠接受。同時,社工也會考慮這個寄養家庭適合帶什麼樣特質的寄養兒童、寄養兒童是否與寄養家庭裡其他手足年齡相仿等,以避免寄養家裡的小孩與寄養兒童會有競爭或吃醋的情況。一旦安置後如果發現不適合,可能就轉安置,但這也是社工最不樂見的情況。在安置前,會讓寄養兒童做健康檢查,防止寄養後才發現寄養兒童疑似愛滋的情況。而安置前的輔導可能較困難,大多都是安置後輔導。

安置中

  • 寄養家庭

當家庭兒童進入寄養家庭時,家庭成員的關係會開始重新界定,像是地位或角色;生活模式也會跟著改變,像是作息時間、觀賞的電視節目、休閒活動等等。以作息時間來說,未擔任寄養家庭前,寄養母親可利用空閒時間來從事休息活動,但寄養兒童的來臨,有時會因為照顧寄養兒童而調整作息。

因為每個家庭都有它所要求的規範存在,所以當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產生衝突表示寄養兒童已經違反了寄養家庭的規範。在這種情況下,社工員一定要尊重這個寄養家庭既有的家庭規條是怎麼訂定的,先去尊重這個寄養家庭的處理方式。除非寄養家庭的處罰方式已經違反了兒童福利法的狀況,這時候社工員才會直接介入。此外,社工也會開始評估寄養兒童及家庭的情形,如果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產生很大的衝突,感覺到照顧上已有很大的問題,不排除轉換寄養家庭,雖然會對寄養兒童重新適應環境上面有點辛苦,但必要時還是需要轉安置。假如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非常不適合的話,最後可能就是轉機構安置。機構再安置的情況是有些寄養家庭不適應這個寄養兒童或是寄養兒童不適應寄養家庭,例如:以身心障礙寄養兒童的寄養家庭來說,照顧方面可能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多寄養家庭會因為這樣而放棄,甚至不再願意當寄養家庭。

  • 寄養兒童

通常寄養家庭都有孩子,大多的情況下,寄養家庭成員年齡組合和兒童原生家庭幾乎是不同的。寄養家庭中子女年齡較寄養兒童大些,甚至有些子女可能已成年,那麼寄養兒童所接觸的大多是成人,都能接納、歡迎寄養兒童。 剛開始寄養的第一個月社工員每星期都會去做家訪,第二個月是每兩星期家訪一次,第三個月起每月家訪一次。有些人會覺得社工員的家訪,會破壞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的親子關係,曾經有社工提出觀點認為社工員去家訪寄養家庭,其實無形中會提醒寄養兒童不是這個家庭的人,而是寄養兒童是跟社工員有關係的,並非這個寄養家庭,這情形對寄養兒童來說會造成壓力。但是訪視也是讓寄養兒童感覺到有被關心的感覺,能讓社工員瞭解寄養兒童跟寄養家庭的狀況。

  • 社工員

親生家庭的父母如果想看寄養兒童的話,會由縣府社工員來安排時間讓寄養兒童在社會局和他們會面,原則上是一個月給一次會面或是返家的機會,社會局見面的時間是一小時,如果有特定的節日會給寄養兒童返家二到三天的時間,緊急安置的會面會考量寄養兒童的安全性,通常是不剝奪寄養兒童和原生家庭的會面。

結案

終止寄養安置的原因

  • 親生家庭重建。
  • 親屬協助照顧安置。
  • 兒童滿十八歲自立。
  • 兒童被收養。
  • 轉機構長期安置。
  • 契約期滿。
  • 緊急保護安置期結束。
  • 適應不良,不適應家庭寄養。
  • 親生家庭要求提早結束。
  • 其他可能原因。

寄養服務的規定是兩年,寄養兒童如寄養超過兩年,社工員會開返家評估小組提出寄養兒童是否該再繼續寄養。家扶社工員可以提出對寄養個案的建議或是申請延長寄養3年甚至4年,但是否結案是依政府來決定,家扶中心只是受縣政府的委託。一旦知道寄養兒童回不去親生家庭的話,會希望縣政府的社工能儘快讓年齡還小的寄養兒童出養或是讓已經懂事的寄養兒童給國外認養,讓寄養兒童有一個完整的家。整體而言,台灣對於兩歲以上寄養兒童的認養意願較沒那麼高。當寄養兒童要返回親生家庭時,大部份的寄養兒童有能力要返回原生家庭都還蠻能夠接受的,通常是回不去原生家庭的才需要社工輔導,不管寄養兒童的原生家庭有多糟,寄養兒童還是希望能返回親生家庭。而根據兒童福利法的規定,寄養兒童結案後需要追蹤一年,兒童追蹤的部分是由縣政府或是委託機構去實行。

寄養服務社工員角色及調適

因為每個家庭的個性與特質不一樣,因此社工員會覺得跟每一個家庭合作都不太一樣。有時,社工員會覺得跟寄養家庭的關係比較像是在監督寄養家庭是如何照顧寄養兒童,但在名義上還是稱做為合作關係。雙方互相合作,幫助寄養兒童的合作關係。

實務上寄養社工最難面對的是帶棄嬰或是從小寄養到長大的兒童要離開寄養家庭,看到寄養父母不捨的哭,社工員也能同理寄養家庭。因為寄養兒童是寄養父母們從小照顧到長大,看著寄養兒童出養或被認養到國外去,心中都會有百般的不捨。雖然許多寄養家庭都會要求直接收養寄養兒童,但社工員非常不建議,因為這會牽扯到許多問題,像是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社工員不建議寄養家庭去收養寄養兒童。

近幾年彰化家扶有提供外聘督導的工作,由專案的老師來督導社工員的處理方式及回應社工員的處理方式,然後讓社工員反省自己所做的一些選擇,也能從自己的內在去釐清工作態度。

訪談大綱

  • 寄養家庭:

什麼情況需要緊急寄養?
寄養家庭該如何避免寄養兒童受到二次傷害?
如果寄養家庭內已有其他孩子,那寄養兒童要如何重新適應?其他手足是否會排斥?
成為寄養家庭所需要的資格,您認為需要具備的特質是?
面對不同遭遇的寄養兒童,寄養家庭會如何篩選?

  • 寄養兒童:

寄養兒童在寄養前需要做哪些輔導?
寄養兒童在轉換環境時,大都會存有懷疑、害怕的態度,該如何去輔導他?
如果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發生爭執,社工員如何處置?
親生家庭的父母想看寄養兒童,該如何處理?
寄養兒童若有不適應感,該如何處置?
多久會去寄養家庭做家訪?社工員的到訪會為寄養兒童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寄養兒童的再安置,是什麼樣的因素造成?那社工員又會怎麼處置?
通常寄養兒童被寄養的期限是如何判斷?
寄養兒童的監護權是在寄養父母還是親生父母?
當寄養兒童要返回親生家庭時,要如何輔導寄養兒童?
以社工員的經驗,如何才能判斷結案?
當寄養關係結束,社工員會持續追蹤寄養兒童嗎?那作法又是如何?

  • 寄養服務社工員:

寄養家庭跟寄養兒童的安置配對過程,如何讓他們之間產生互動?
在安排寄養服務的過程中,可以說說您覺得比較困難的地方嗎?如何克服困難?
寄養服務的實務上,面對許多親情的聚散,該如何調適自己的心情?

參考文獻

  • 李欽湧等(1988)。社會工作實務–兒童寄養專業服務特輯。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
  • 王美澤等(2007)。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案例彙編。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 彰化家庭扶助中心(彰化服務處)。寄養組張家燕社工口述資料。
  • 彰化家庭扶助中心(彰化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