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變社會工作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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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

  • 基變意指從『基本改變』,它的意思是說某些人受到社會或是政治、經濟上的衝擊,而激發個人社會生活的根基,這也使他們產生必須凝聚一起的意識形態(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 博嘎特與費布里肯特所說的:「當今的基變社會工作者不在於反對特定的實質訓練與專業技術的運用,而在於批判這些訓練所產生而加諸於專業關係上的變數」。(Burghardt & Fabricant,1987)
  • 是一種專業的信念或意識形態,他也是一種與專業社會工作對立的途徑,並非是一種專業實施技巧與領域。(林萬億譯,民81)
  • 基變社會工作本質上是要更清楚的暸解到我們所生存的社會經濟結構裡被壓迫者的位置,並且進一步的發展出一套公平合理且負責任的政治形勢,藉此種來訴諸行動,達到解決根本問題的目的。(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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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的三個階段

基變社會工作的萌芽

  • 源自於美國1930年代的經濟大恐慌。而經濟大恐慌是由於資本秩序崩潰所導致;因為貧富不均,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上,而那些需付出勞動力的農夫與工人因收入微薄,社工人員與其他專業人員本身也經歷到經濟大衰退,日益滋生的憤怒與挫折使得社工人員開始參於左派人士的聚會,也開始接受馬克思主義觀點中的批判觀點,這也促使社會運動的興起,社會改革正式推動。
  • 通常專業社會工作被視為是一種助人的專業,因為它是一種協助案主適應社會生活上的技術,但他們只仰賴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是個案工作,這三種特定的分法來解釋或是解決案主所遇到的問題,雖然能滿足案主的需求,但卻是用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來解釋社會問題,且視現存的社會秩序為理所當然的發展,卻忽略了去質疑一些最基本的議題,例如案主的真正要的是什麼?所以他是一種對功能學派批判下,所產生的思想-----基變社會工作。

基變社會工作好戰時期

  • 此為基變社會工作運動的最高峰,此時期的意識形態強調批判專業社會工作的建構。因社會工作領導者過於重視專業主義,卻忽略了社會工作者、案主的權利、意識,所以這個階段是希望促使社工人員的自我覺醒,希望能將社會工作服務普及化。此時期剛好是由一群好戰特質的專業人員所組成,直接參於已建構的案主或社工人員團體中,用意識形態抨擊專業主義的社會工作者。

基變社會工作被納編成專業主義

  • 此時期是基變社會工作發展熱潮的尾聲,批判的火力逐漸降溫。此時期的參於者主要是一些基變組織的領導人,目的在於彰顯該團體的基變觀點,同時機構也收納了一些左右派的社工進入機構中,於是社會主義思潮及著作日益普及,基變觀點不在被視為異端,反而成為顯學主流。

基變社會工作的處遇原則與過程

  • 基變觀點認為社會工作取向應強調個人問題的分析,應注重個人所在的社會經濟脈絡層面,對於福利制度及專業主義的批判,大多採取集體性的行動,進行社會改革,特別是和案主所組成的團體、加入社區團體、參於社會活動...,而個案工作則較少被人提及。基變社會工作並非在批判個案工作,而是在於消滅那些成為統治階級霸權的個案工作,這是因為專業社會工作員在實施上,將個人問題的歸因已及所干預的策略都太過於個別化,因而失去了原本的社會脈絡。

處遇的原則

  • 基變工作的處遇之一就是集體行動,但有時行動無法對社會變遷產生實質的影響。所以分權式、民主式的團隊工作也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可以使得社工人員對於社區參於和社區行動能更加謹慎,這也能促進社工人員對社會議題的投入且也能影響社會改革的成功與否。
  • 另一個處遇就是當社工人員在協助案主時,應協助其瞭解造成案主和社會疏離的原因,並且幫助他們提升自尊。應重視的是物質資源的不足,不應解釋為個人與情緒的問題。用社會因素的概念來解釋問題發生的原因,應避免個別化的方式來解釋案主的問題,也應避免因為社會問題而責備案主,因為這並非能真正的替案主解決生活上的壓迫。所以基變社會工作主張以結構分析來解釋案主問題形成的原因,用干預的目標在於協助案主自我發展控制力量,來降低社會情境的壓迫與剝削,後用集體行動的方式來促使社會改革。

處遇的過程

1.社會因素的概念

  • 基變認為社會工作取向應強調社會經濟結構的不當對待,限制了個人的生活機會,社工人員應尋求造成個人問題的結構性因素,去建立與發展自我對結構效應的控制能力,帶動社會改革。而社會環境就是案主所在的立即性環境或周圍環境中的人際關係與角色期待,這也易忽略大範圍的社會經濟結構的脈絡。

2.個案評量

  • 蒐集很多有關案主的資料,根據這些資料,對問題的原因進行評估、瞭解,然後再提出看法或則是解決的方法。基變取向的個案評量是從環境資源、物資供應之不適當來看。
  • 個人社會生活的經濟結構,受到主流社會的限制,造成了對刻板化角色、社會化角色的期待,加上社會制度和機構所文明訂定和約束,將案主的行為以符合主流社會系統的規範,用來協助案主解決問題,但有時問題也並非能真正解決,因為受到社會變遷的衝擊與歲月的歷程,所以時間的因素也是有不能忽略的影響力。

3.目標設定

  • 基變認為社會工作的實施是一種自我察覺所處的社會結構問題,因而能改變或控制現有的社會情境。主要是:減少主流意識型態對個人行為權力的限制與影響,也要減少制度性的壓迫與剝削、減少將個人貼上標籤、促使個人改變和社會改革的能力。

4.干預方法

  • 比較重視干預所學到的新技巧對於案主有何變動,並期望提升案主覺察到干預下對自己所帶來的影響,而非只是一種技巧式的訓練。這有別於傳統取向的社會工作干預重視行為導向的改變,而基變取向的干預則比較重視態度導向的改變。

對專業社會工作的批判與差異

  • 認為專業社會工作者只依賴單一方式(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用的是社工的角度並非是案主真正想要的或是最好的方式。這是一種對案主的社會控制,這不但是資本主義的作法,也會剝削或壓迫案主的權利,並不能替案主真正解決問題,應是減少社會控制與壓迫,並且尊重案主本身的權益,不應是由機構或社會工作者來代表或去替他們做決定,應尊重案主本身的個人意識。
  • 基變者認為專業社工不斷使用階級分工,拘泥形式化的方式,或用證照資格等來強化案主和社會工作者清楚的社會區隔。(林萬億、古允文等譯著)
  • 將社會問題階級分工,分配給各個負責區,機構自身分化了好幾個部門,因此很難去了解案主整個壓迫來源,又礙於社會環境資源有限,且有些資源體系被不當使用,造成部分地方資源不足,有些則供過於求,導致某些機構須接受資助,所以某些機構會以贊助資源得團提為主,而不會顧慮到案主本身得問題與需求。
  • 傳統的社會工作被視為是一種助人的專業,即是協助案主適應社會,包刮滿足案主需求以及問題解決,但卻忘了質疑一些基本問題。例如:社會工作的目的何在?

對基變社會工作的評論

參考書目

  • 社會工作理論處遇模式與案例分析(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 基變社會工作(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批判的導論(周紋珊、葉琇姍譯,民84)
  • 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