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變社會工作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1月22日 (二) 10:30 由 Casehsu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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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

  • 基變社會工作是一種對專業社會工作的批判,其觀點是認為專業社會工作將社會問題歸因於個人,有責怪案主的意思,也讓案主為此事負責,忽略了社會環境的影響。(周紋珊、葉琇姍譯,民84)
  • 基變意指從『基本改變』,是取其「根本」與「變革」之意來解釋。它的意思是說某些人受到社會或是政治、經濟上的衝擊,而激發個人社會生活的根基,這也使他們產生必須凝聚一起的意識形態(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 博嘎特與費布里肯特所說的:「當今的基變社會工作者不在於反對特定的實質訓練與專業技術的運用,而在於批判這些訓練所產生而加諸於專業關係上的變數」。(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p2)
  • 是一種專業的信念或意識形態,他也是一種與專業社會工作對立的途徑,並非是一種專業實施技巧與領域。(林萬億譯,民81)
  • 基變社會工作本質上是要更清楚的暸解到我們所生存的社會經濟結構裡被壓迫者的位置,並且進一步的發展出一套公平合理且負責任的政治形勢,藉此種來訴諸行動,達到解決根本問題的目的。(林萬億,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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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條目,不是一個文章,能把核心的概念說明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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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的起源與發展過程

Wagner將它分為三個時期1.萌芽期 2.好戰時期 3.被納編成專業主義時期(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p342)

  • 基變社會工作源自於美國1930年代的經濟大恐慌。而經濟大恐慌是由於資本秩序崩潰所導致;因為貧富不均,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上,而那些需付出勞動力的農夫與工人因收入微薄,負擔不起民生消費,而社工人員與其他專業人員本身也一起經歷到經濟大衰退,日益增長的憤怒與民怨使得社工人員開始參於左派激進人士的聚會,導致社會工作接受更多的議題討論。在過去二十年內,收入不平等和貧窮持續上升。所以大家開始接受馬克思主義觀點中的批判觀點,這也促使社會運動的興起,社會改革正式推動。(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http://www.radical.org.uk/barefoot/
  • 專業社會工作通常被視為是一種助人的工作,因為它是一種協助案主適應生活上的技術,但基變認為專業社會工作只仰賴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是個案工作,這三種特定的分法來解釋或是解決案主所遇到的問題,雖然能滿足案主的需求,但卻是用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來解釋社會問題,而且視現存的社會秩序為理所當然的發展,卻忽略了去質疑一些最基本的議題,例如案主的真正需求是什麼?所以他是一種對功能學派批判下,所產生的思想。(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 Wagner的好戰時期是基變社會工作運動的最高峰,此時期的意識形態強調批判專業社會工作的建構。因社會工作領導者過於重視專業主義,卻忽略了社會工作者、案主的權利、意識,所以這個階段是希望促使社工人員的自我覺醒,希望能將社會工作服務普及化。此時期剛好是由一群好戰特質的專業人員所組成,直接參於已建構的案主或社工人員團體中,用意識形態批判專業主義的社會工作者。(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 基變社會工作發展熱潮的尾聲,批判的火力逐漸降溫。此時期的參於者主要是一些基變組織的領導人,目的在於彰顯該團體的基變觀點,同時機構也收納了一些左右派的社工進入機構中,於是社會主義思潮及著作漸漸普遍,基變觀點不在被當成異端,反而成為一種社會主流。(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 基變社會工作對社會工作影響深遠,它成功地使社會工作者察覺到社會工作具有社會控制的功能,以及照顧和使能者的角色控制力量。對現存的社會秩序也有更多的覺醒與啟發。許多案主受到社會中有權力的團體壓迫及疏遠,也使得社工人員和機構與這些團體間的關係受到更多的重視。所以在社會中清楚的界定了受壓迫團體的需求,如:失功能且承受各種形式的社會烙痕的少數民族和團體,引導出以滿足需求為主的模式走向,這些趨勢具體呈現在社會工作的辯護角色中。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04/22.htm

基變社會工作的處遇原則與過程

  • 基變觀點認為社會工作取向應強調個人問題的分析,所以較注重個人所在的社會經濟脈絡,對於福利制度及專業主義的批判,大多採取集體性的行動,特別是與案主所組成的團體以及共同參於的社區活動...,來進行社會改革,而個案工作則較少被重視到。基變社會工作並非在批判個案工作,而是在於消滅那些成為統治階級霸權的個案工作,這是因為專業社會工作員在實施上,將問題歸因於案主個人,而且所干預的策略太過於個別化,因而失去了原本的社會脈絡。(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處遇的原則

  • 基變工作的處遇之一就是集體行動,但有時行動無法對社會變遷產生實質的影響。所以分權式、民主式的團隊工作也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可以使得社工人員對於社區參於和社區行動能更加謹慎小心,也能促使社工人員對社會議題的投入,更能影響社會改革的成功與否。
  • 另一個處遇就是當社工人員在協助案主時,應協助其瞭解造成案主和社會疏離的原因,並且幫助他們提升自尊。所重視的應該是物質資源的不足,不應該解釋為個人與情緒的問題。用社會因素的概念來解釋問題發生的原因,要避免個別化的方式來解釋案主的問題,也應避免因為社會問題而責備案主,因為這並非能真正的替案主解決生活上的壓迫。所以基變社會工作主張以結構分析來解釋案主問題形成的原因,用干預的目標來協助案主發展自我控制的力量,以降低社會情境的壓迫與剝削,最後再用集體行動的方式來促使社會改革。

處遇的過程

Fook(1993)所建構的『實務理論』,說明基變的處遇特色,分別為:

1.社會因素的概念

  • 基變認為專業社會工作強調經濟結構的不當對待,限制住個人的生活機會,所以社工人員應找出造成個人問題的結構性因素,並且建立與協助案主對結構效應的控制能力,並且帶動社會改革。(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 社會環境就是案主所在的立即性環境或周圍環境中的人際關係與角色期待,這也容易忽略大範圍的社會經濟結構的脈絡。(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2.個案評量

  • 蒐集很多有關案主的資料,根據這些資料,對問題的原因進行評估、了解,然後再提出看法或是解決的方式。而基變取向的個案評量是從環境資源、物資供應的不適當來看。(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 個人社會生活的經濟結構,受到主流社會的限制,造成了對刻板化角色、社會化角色的期待,加上社會制度和機構所文明訂定和約束,將案主的行為以符合主流社會系統的規範,用來協助案主解決問題,但有時問題也並非能真正解決,因為受到社會變遷的衝擊與歲月的歷程,所以時間的因素也是會有不能忽略的影響力。(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3.目標設定

  • 基變認為社會工作的實施是一種自我察覺所處的社會結構問題,因而能改變或控制現有的社會情境。主要是:減少主流意識型態對個人行為權力的限制與影響,也要減少制度性的壓迫與剝削、減少將個人貼上標籤以及促使個人改變和社會改革的能力。(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4.干預方法

  • 比較重視在干預下,所學到的新技巧對於案主有何變動,並期望提升案主察覺到,在干預下對自己所帶來的影響,而並非只是一種技巧式的訓練。這有別於傳統取向社會工作的干預,只重視行為導向的改變,所以基變取向的干預,會比較重視態度導向的改變。(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對專業社會工作的批判與差異

  • 認為專業社會工作者只依賴單一方式(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用的是社工的角度並非是案主真正內心所要的,也不是以案主的利益來看。這是一種對案主的社會控制,這不但是資本主義的作法,也會剝削、壓迫到案主的權利,並不能替案主真正解決問題,所以應該是減少社會控制與壓迫,並且尊重案主本身的權益,不應是由機構或社工員來代表,或是去替案主做決定,應該是尊重案主本身的個人自主意識。
  • 基變認為專業社工不斷使用階級分工,拘泥形式化的方式,或用證照資格等來強化案主和社會工作者清楚的社會區隔。(林萬億、古允文等譯著)
  • 專業社工遇到社會問題時,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將問題階級分工給各個負責區,機構自身分化了好幾個部門,因此很難去了解案主整個壓迫來源,又礙於社會環境資源有限,且有些資源體系的不當使用,造成部分地方資源供過於求,也些則不足,導致某些機構須接受資助,所以某些機構會以贊助資源的團體為主,而不會顧慮到案主本身的問題與需求。(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 基變認為傳統的社會工作被視為是一種助人的專業,即是協助案主適應社會,包括滿足案主需求以及問題解決,但卻忘了質疑一些基本問題。例如:社會工作的目的何在?(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對基變社會工作的評論

  • 基變常將重點放在物質和社會議題上,所以很容易就忽略案主的立即性需求,也忽略了案主的情緒與個人問題,常用批判性的觀點來看待問題,並且偏好用理論來做依據,忽視案主現存的問題,尤其是偏好激發案主的意識或用集體行動的方式來解決案主的問題。(周紋珊、葉琇姍譯,民84)
  • 基變社會工作是一種信念也是一種意識,他無法去告訴大家什麼才是適當的方法,基變只用了一種意識型態來解釋案主和社工員所在的處境,無法清楚的讓案主或是社工員瞭解如何處理問題,也就是缺少了一個可以實際驗證的例子。
  • 從基變的觀點下,常認為勞工階級受到了很多的壓迫、剝削,或許它們是受到許多壓迫,但他們依然還是具有許多的優勢與權力,例如勞健保或是勞工福利制度...保障制度。(周紋珊、葉琇姍譯,民84)
  • 基變常將社會控制與權力認為是同等的重要,因為權力可以在社會上擁有控制權,但基變無法認清人際關係與權力的複雜性,那是足夠影響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優勢度。(周紋珊、葉琇姍譯,民84)

參考書目

  • 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社會工作理論處遇模式與案例分析,洪葉:台北
  • 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基變社會工作,五南:台北
  • 周紋珊、葉琇姍譯(民84),當代社會工作理論批判的導論,五南:台北
  • 林萬億(2002),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五南:台北
  •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04/22.htm
  • http://www.radical.org.uk/barefoot/ ←英文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