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變社會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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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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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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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意指從『基本改變』,它的意思是說某些人受到社會或是政治、經濟上的衝擊,而激發個人社會生活的根基,這也使他們產生必須凝聚一起的意識形態(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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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嘎特與費布里肯特所說的:「當今的基變社會工作者不在於反對特定的實質訓練與專業技術的運用,而在於批判這些訓練所產生而加諸於專業關係上的變數」。(Burghardt & Fabricant,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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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專業的信念或意識形態,他也是一種與專業社會工作對立的途徑,並非是一種專業實施技巧與領域。(林萬億譯,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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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本質上是要更清楚的暸解到我們所生存的社會經濟結構裡被壓迫者的位置,並且進一步的發展出一套公平合理且負責任的政治形勢,藉此種來訴諸行動,達到解決根本問題的目的。(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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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起源於對「傳統」社會工作、以心理學解釋社會問題的其他理論及既存社會秩序為理所當然的功能學派之批判。(林萬億,2002)
==基變社會工作的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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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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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於美國1930年代的經濟大恐慌。而經濟大恐慌是由於資本秩序崩潰所導致;因為貧富不均,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上,而那些需付出勞動力的農夫與工人因收入微薄,社工人員與其他專業人員本身也經歷到經濟大衰退,日益滋生的憤怒與挫折使得社工人員開始參於左派人士的聚會,也開始接受馬克思主義觀點中的批判觀點,這也促使社會運動的興起,社會改革正式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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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專業社會工作被視為是一種助人的專業,因為它是一種協助案主適應社會生活上的技術,但他們只仰賴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是個案工作,這三種特定的分法來解釋或是解決案主所遇到的問題,雖然能滿足案主的需求,但卻是用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來解釋社會問題,且視現存的社會秩序為理所當然的發展,卻忽略了去質疑一些最基本的議題,例如案主的真正要的是什麼?所以他是一種對功能學派批判下,所產生的思想-----基變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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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好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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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基變社會工作運動的最高峰,此時期的意識形態強調批判專業社會工作的建構。因社會工作領導者過於重視專業主義,卻忽略了社會工作者、案主的權利、意識,所以這個階段是希望促使社工人員的自我覺醒,希望能將社會工作服務普及化。此時期剛好是由一群好戰特質的專業人員所組成,直接參於已建構的案主或社工人員團體中,用意識形態抨擊專業主義的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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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被納編成專業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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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期是基變社會工作發展熱潮的尾聲,批判的火力逐漸降溫。此時期的參於者主要是一些基變組織的領導人,目的在於彰顯該團體的基變觀點,同時機構也收納了一些左右派的社工進入機構中,於是社會主義思潮及著作日益普及,基變觀點不在被視為異端,反而成為顯學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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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的處遇原則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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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觀點認為社會工作取向應強調個人問題的分析,應注重個人所在的社會經濟脈絡層面,對於福利制度及專業主義的批判,大多採取集體性的行動,進行社會改革,特別是和案主所組成的團體、加入社區團體、參於社會活動...,而個案工作則較少被人提及。基變社會工作並非在批判個案工作,而是在於消滅那些成為統治階級霸權的個案工作,這是因為專業社會工作員在實施上,將個人問題的歸因已及所干預的策略都太過於個別化,因而失去了原本的社會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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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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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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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與專業社會工作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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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變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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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專業社會工作者只依賴單一方式(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用的是社工的角度並非是案主真正想要的或是最好的方式。這是一種對案主的社會控制,這不但是資本主義的作法,也會剝削或壓迫案主的權利,並不能替案主真正解決問題,應是減少社會控制與壓迫,並且尊重案主本身的權益,不應是由機構或社會工作者來代表或去替他們做決定,應尊重案主本身的個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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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者認為專業社工不斷使用階級分工,拘泥形式化的方式,或用證照資格等來強化案主和社會工作者清楚的社會區隔。(林萬億、古允文等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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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統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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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是對社會工作的價值與問題的界定以及干預策略有別於傳統的社作。(林萬億,民81)
*將社會問題階級分工,分配給各個負責區,機構自身分化了好幾個部門,因此很難去了解案主整個壓迫來源,又礙於社會環境資源有限,且有些資源體系被不當使用,造成部分地方資源不足,有些則供過於求,導致某些機構須接受資助,所以某些機構會以贊助資源得團提為主,而不會顧慮到案主本身得問題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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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社會工作被視為是一種助人的專業,即是協助案主適應社會,包刮滿足案主需求以及問題解決,但卻忘了質疑一些基本問題。例如:社會工作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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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變社會工作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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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嘎特與費布里肯特(Burghardt and Fabricant,1987)所說的:「當今的基變社會工作者不再於反對特定的實施訓練與工技性技術的運用,而在於批判這些訓練所產生而加諸於專業關係上的變數。」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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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理論處遇模式與案例分析(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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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一種技巧,也不是一個實施領域,而是一種社會工作對立的途徑,或是一種誠如芮恩(Rein,1970)所說的專業的信念或意識型態。
*基變社會工作(林萬億、古允文譯,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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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工作理論批判的導論(周紋珊、葉琇姍譯,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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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哈格孟(Bruce Hugman,1980)的説法,<基變>是描述人民、政策或行動等揭示、滲入或催化到個人或社會生活的根源或基礎。
*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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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者可以從兩方面來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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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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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消費者參與決策、工會化、介入社區爭議、團隊工作的分權化與民主化、以及福利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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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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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與個案一起工作亦可達到政治活動的效果。也就是將案主納入政治架構的分析中,凸顯結構的矛盾性(Bailey and Brake,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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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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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話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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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基變實務工作的首要任務,而教育的方法必須透過工作者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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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不斷的對話形成覺醒化的過程。從交流中發展出來的意識(而非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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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促成基本的改變。而與他人交換彼此對社會世界的認知是形成對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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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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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團體覺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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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是工作的中心對象,因為覺醒化無法由個人來完成。透過團體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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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作,基變社會工作者有許多與團體共同承擔的策略。彈性地運用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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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以促成變遷,而基變社會工作者在採取行動及後續的團體覺醒中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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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組織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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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者希望自己的任務有效率,必須發展出一套組織、行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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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的技術,無論面對的是個人、家庭、團體、收容機構或大組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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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並維持重要的對立關係、與他人共同討論問題界定的系統分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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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資源、時限內建立可行目標、監控行動過程與評估結果。適當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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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以搜集相關資料,和參與行動者進行任務協商,以有利於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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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計畫、執行並結束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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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民81:古允文,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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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者與專業的實務工作者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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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的焦點放在經濟和政治的變項,並且用以解釋個人的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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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賴政治和組織的技術作為對抗,以技術和知識的焦點來界定、和解決問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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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抗爭的領域,界定在社會服務科層之外,並且是立基於較大的社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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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與較大的社會運動相關連。以變成是對基變的實務活動、支持團體,以及變遷機制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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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變者而言,改變的動力並非命定的。在限制下總會發展出可供人們做決定的選擇。(張瓊月,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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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的社會工作者並不想讓基變的行動被視為沒有大腦的行動主義,「沒有革命性的理論就沒有革命性的行動」(Lenin,1963)。理論與實踐經由反映到真實世界而扣緊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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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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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變社會工作的發展備受爭議,也導致許多不同的批判。過去的基變社會運動與社會不安的每一個階段,都會同時造就了反基變主義的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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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社會不安或基變專業組織,我們都不能忽視或排除其對基變運動歷史發展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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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理念已融入社會工作者的思想中,來自基變思想的社會批判對社會工作創造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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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論環境─如增強權力、倡導和意識覺醒等社會工作的形勢發展出來,並漸漸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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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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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林萬億.--台北市.五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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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變社會工作─林萬億‧古允文等 譯著.--台北市.五南--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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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代社會工作理論:批判的導論─周紋琪,葉琇姍等譯.--台北市.五南--民84

於 2009年12月4日 (五) 04:39 的最新修訂

基變社會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

  • 「基變社會工作」起源於對「傳統」社會工作、以心理學解釋社會問題的其他理論及既存社會秩序為理所當然的功能學派之批判。(林萬億,2002)
  • 「基變社會工作」是對社會工作的價值與問題的界定以及干預策略有別於傳統的社作。(林萬億,民81)
  • 博嘎特與費布里肯特(Burghardt and Fabricant,1987)所說的:「當今的基變社會工作者不再於反對特定的實施訓練與工技性技術的運用,而在於批判這些訓練所產生而加諸於專業關係上的變數。」
  • 它不是一種技巧,也不是一個實施領域,而是一種社會工作對立的途徑,或是一種誠如芮恩(Rein,1970)所說的專業的信念或意識型態。
  • 依哈格孟(Bruce Hugman,1980)的説法,<基變>是描述人民、政策或行動等揭示、滲入或催化到個人或社會生活的根源或基礎。
4 文獻引用格式不正確,整個概念似乎不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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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定義的標題去掉
文獻引用格式不正確
可以嘗試把內容再順一順


基變實務工作之服務與方法

  • 基變社會工作者可以從兩方面來提供服務:

1.集體行動

包括消費者參與決策、工會化、介入社區爭議、團隊工作的分權化與民主化、以及福利的辯護。

2.個別實施

指與個案一起工作亦可達到政治活動的效果。也就是將案主納入政治架構的分析中,凸顯結構的矛盾性(Bailey and Brake,1980)


  • 實施方法:

1.對話關係

教育是基變實務工作的首要任務,而教育的方法必須透過工作者與他人 之間不斷的對話形成覺醒化的過程。從交流中發展出來的意識(而非欺騙) 才能促成基本的改變。而與他人交換彼此對社會世界的認知是形成對話關 係的開始。

2.團體覺醒化

團體是工作的中心對象,因為覺醒化無法由個人來完成。透過團體情境 中工作,基變社會工作者有許多與團體共同承擔的策略。彈性地運用干預 策略以促成變遷,而基變社會工作者在採取行動及後續的團體覺醒中不避 拘泥於有限的方法。

3.組織與計畫

基變社會工作者希望自己的任務有效率,必須發展出一套組織、行政和 計劃的技術,無論面對的是個人、家庭、團體、收容機構或大組織。如: 建立並維持重要的對立關係、與他人共同討論問題界定的系統分析、評估 可用資源、時限內建立可行目標、監控行動過程與評估結果。適當的運用 專業知識以搜集相關資料,和參與行動者進行任務協商,以有利於案主的 方式計畫、執行並結束接觸。

(林萬億,民81:古允文,民81)

基變社會工作者與專業的實務工作者之差異

  • 1.主要的焦點放在經濟和政治的變項,並且用以解釋個人的失功能。
  • 2.依賴政治和組織的技術作為對抗,以技術和知識的焦點來界定、和解決問題的基礎。
  • 3.把抗爭的領域,界定在社會服務科層之外,並且是立基於較大的社區之中。
  • 4.與較大的社會運動相關連。以變成是對基變的實務活動、支持團體,以及變遷機制的界定。

對基變者而言,改變的動力並非命定的。在限制下總會發展出可供人們做決定的選擇。(張瓊月,民81)

基變的社會工作者並不想讓基變的行動被視為沒有大腦的行動主義,「沒有革命性的理論就沒有革命性的行動」(Lenin,1963)。理論與實踐經由反映到真實世界而扣緊在一起 。

結語

基變社會工作的發展備受爭議,也導致許多不同的批判。過去的基變社會運動與社會不安的每一個階段,都會同時造就了反基變主義的氣分。

不論社會不安或基變專業組織,我們都不能忽視或排除其對基變運動歷史發展的影響力。 某些理念已融入社會工作者的思想中,來自基變思想的社會批判對社會工作創造了一個 新理論環境─如增強權力、倡導和意識覺醒等社會工作的形勢發展出來,並漸漸被接受。

參考書目

1.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林萬億.--台北市.五南--2002

2.基變社會工作─林萬億‧古允文等 譯著.--台北市.五南--民81

3.當代社會工作理論:批判的導論─周紋琪,葉琇姍等譯.--台北市.五南--民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