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的類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15日 (六) 10:02 由 CYUT9629010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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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的類型是至少兩人以上,且為了共同目的或相近的旨趣所組成,在經過一次或多次會面後,成員間產生了認識、情感與社會交流,為了實現共同目的而出現的一系列規範,並發展成集體的目標,形成了凝聚力。而每種團體類型,都是依據成員最主要的目標加以分類而成的,各個類型的團體,並非是彼此互斥而獨立存在的,大部分的團體會是以兩種以上的團體類型組合而成的,如此才能同時滿足多樣性的目標。

3 你的定義是「團體」的定義,不是「團體的類型」
定義不用打個「*定義」,直接放句首就好。

以成員關係分

1.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可以是小到容許成員面對面(face to face)來接觸的,而接觸的時間可以是長到足以建立恆久關係,並使成員間相互認同與影響的。

 如:家庭

2.次級團體(Secondary group)的成員間,並不一定是必須見過面或者認識,主要是因為這種團體是因共同利益或旨趣而結合起來的,因此並未要求一定要是朋友或任何的熟識度。

 如:社團

以團體導向分

1.心理團體(Psych group)屬於較非正式(informal)與同質性(homogeneous),而成員加入此團體的原因,在於獲得情緒上的滿足和發展適應的人際關係,重在情感的分享。

2.社會團體(Socio group)屬於較正式(formal)與異質性(heterogenous),在加入團體方面的原因,是為了追求更明確的目標。

以團體組成分

1.強制團體(Compulsory group)又稱聚合團體(Concened group),這種團體並不考慮成員的期待。

2.組成團體(Formed gruop)可分為機構組成團體(agency-formed group)及工作員發起團體(worker-initiated gruop),

以成員進出的自由程度分

以團體工作目標分

  • 徐震、林萬億(1990)。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台北
  • 李郁文(1998)。團體動力學,桂冠圖書公司:台北
  • 林勝義(1999)。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