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的類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23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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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以成員進出的自由程度來分'''''== | =='''''陸、以成員進出的自由程度來分'''''== | ||
=='''''柒、以團體工作的目標來分'''''== | =='''''柒、以團體工作的目標來分'''''== | ||
+ | =='''''捌、參考文獻出處'''''== |
於 2006年11月10日 (五) 17:19 的修訂
目錄
壹、前言
在現代社會裡,團體越來越普遍也是一種趨勢。因為有人類的努力、及行為模式與其他需求條件的不同,人類開始發展組成不同屬性的團體。藉組織而成的團體可拓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情感交流。因為有團體的種類區分,也使得人類找到自己的需求歸屬。
貳、團體工作類型之定義
要組成一個團體通常必須要有兩人以上,沒有團體是由一人組成的。團體的定義之廣,不論是自然組成的或是人為組成的團體,大部分都是在有特定目標或是一定機緣下所組成而之。他們藉著認識參與團體來認識團體中有共同目標的人,以及團體中的活動行使規則使團體更有凝聚力。因為有團體的產生,人類的需求理念得以藉著團體來發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