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的類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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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團體的類型'''是至少兩人以上,為了共同目的或相近的旨趣所組成,經過一次或多次的會面,成員之間產生認識,情感與社會交流,為了實現目的而出現一系列規範,發展集體目標,形成凝聚力
 
'''團體的類型'''是至少兩人以上,為了共同目的或相近的旨趣所組成,經過一次或多次的會面,成員之間產生認識,情感與社會交流,為了實現目的而出現一系列規範,發展集體目標,形成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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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員關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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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團體導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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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團體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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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員進出的自由程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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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團體工作目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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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林萬億(1990)。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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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2月3日 (一) 04:51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 定義

團體的類型是至少兩人以上,為了共同目的或相近的旨趣所組成,經過一次或多次的會面,成員之間產生認識,情感與社會交流,為了實現目的而出現一系列規範,發展集體目標,形成凝聚力

以成員關係分

以團體導向分

以團體組成分

以成員進出的自由程度分

以團體工作目標分

  • 徐震、林萬億(1990)。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