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的類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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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的類型'''是至少兩人以上,為了共同目的或相近的旨趣所組成,經過一次或多次的會面,成員之間產生認識,情感與社會交流,為了實現目的而出現一系列規範,發展集體目標,形成凝聚力 | '''團體的類型'''是至少兩人以上,為了共同目的或相近的旨趣所組成,經過一次或多次的會面,成員之間產生認識,情感與社會交流,為了實現目的而出現一系列規範,發展集體目標,形成凝聚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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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震、林萬億(1990)。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台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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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2月3日 (一) 04:51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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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團體的類型是至少兩人以上,為了共同目的或相近的旨趣所組成,經過一次或多次的會面,成員之間產生認識,情感與社會交流,為了實現目的而出現一系列規範,發展集體目標,形成凝聚力
以成員關係分
以團體導向分
以團體組成分
以成員進出的自由程度分
以團體工作目標分
- 徐震、林萬億(1990)。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