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婦女之自我調適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6月3日 (日) 13:36 由 61.225.163.146 (對話)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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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婦女是指自己的配偶惡意的對待. 雖然受虐婦女在大眾媒體傳播下,已經得到了關注,但錯誤訊息仍然存在著,造成這個重要的社會問題未能正確地處理。

大眾錯誤的迷思

*暴力不多見 佛羅里達州在1970年代,首開大眾意識的宣導活動,並提供免費的電話號碼,以便民眾舉報。佛羅里達州每年配偶暴力事件不到20件,活動開始之後的第一年,卻有25000的疑似案件。(Pedrick Cornell著 劉秀娟譯 1996)


*暴力源自於精神不正常 所有的相關研究都顯示,大多數的施暴者都沒有神上的疾病。以一般的標準而言,這些人都屬「正常」。(諾曼。古德曼著 陽琪,陽琬譯 1995)


*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酒精與藥物 如果接受這種看法便是把這個問題歸咎於行為偏差者。儘管有許多的施暴者都沉溺於酒精與藥物,但是這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酒精應藥物偶而會與暴力相關,但是並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其為因果關係。 酒精或藥物可能促使暴力的行為更為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施虐者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成為施虐最好的藉口。


*暴力主要發生於低階層家庭 暴力事件可能出現在任何社會階層中,雖然低階層家庭的受虐案件較多。由於中產階級較重視隱私,並且善於隱藏。中產階級家庭也有較多的專業協助,也因此而減少了暴力事件數。


*社會因素不重要 暴力可能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族群、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有的妻子樂於受虐,否則他們寧可離家 受虐婦女往往礙於經濟的因素、傳統的價值觀念、擔心孩子無人照顧或失去孩子、缺乏家人的支持、甚至施虐者的恐嚇威脅等原因而難以離開。即便決心離開施虐者,也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的奮鬥,並且克服重重的困難,方才能真正脫離虐待的關係。


*配偶虐待與愛情並無並存 令人意外的是,沒有任何證據持這個論點。施虐者與受虐者往往表示愛著對方。施虐者儘管有愛情存在的情況下也有暴力的行為。(諾曼。古德曼著 陽琪,陽琬譯 1995)


*男性是主要的施虐者 婦女攻擊丈夫的比率與丈夫攻擊妻子的比率是相當的。雖然丈夫通常較妻子強壯,並且造成的傷害也很大,但是妻子仍較常使用武器攻擊(通常是廚房用刀)。在家庭事故中,丈夫與妻子彼此互傷的比率也相等。(Robertson 1987)


*家庭暴力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 家庭暴力發生的普遍程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根據統計,台灣地區,約每四到七個婦女當中,就有一位曾遭受先生的虐待,而老人虐待或兒童虐待也時有所聞。


*施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缺乏愛心、長相兇惡的人 許多施虐者是事業成功、高學歷的人。虐待的行為和個人的學歷、從事的工作、長相並沒有關係。另外,施虐者有時候,也可能是體貼溫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