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福利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9日 (三) 15:14 由 CYUT9529029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現階段的勞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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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福利的定義

一般而言,組織在給予員工工作的報酬時,除了支付事先約定好的薪資外,亦提供一些額外的利益與服務。由於福利也是組織的一項成本同時又被員工視為待遇的一部分,所以,不論對組織或員工而言,均極為重要。總之,凡是能改善員工生活、提升生活情趣、促進身心健康者均屬於廣義的福利。

勞工福利的起源

勞工福利最早起源於中世紀歐洲的基爾特制度,但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福利才被認為是一種與員工報酬分離的獨立性概念。最先是由教會、慈善事業的慈善家提供給那些無法自給自足而需要被救濟的人,之後由於商業貿易及一些互助體系的興起,產業界才開始注意到自已應提供給自已的員工一些適當的福利。

勞工福利的範圍

福利的範圍分為以下兩種:

  • 廣義的福利

1、工作方面

(1)工作的性質內容須適合勞工的狀況。 (2)工作環境及生產程序上均須有充分的安全及衛生的設備,以確保勞工的身體及生命安全。 (3)工作中須施以必要的訓練,使勞工增進知識與技能。

2、生活方面

(1)薪資是勞工維持生活的憑藉,所以須保障勞工最起碼的生活,以提升其生活水準。 (2)須有合理的工作時間及適當的休閒時間,使其調劑身心。 (3)須有各種的保險措施,以防勞工一旦遭遇意外事故,便無法繼續工作,更無力支付意外事故的開支。

  • 狹義的福利

1、經濟性福利措施

(1)休金給付 (2)團體保險 (3)意外事故及員工疾病補助 (4)眷屬補助、撫卹以及子女獎學金 …等

2、娛樂性福利措施

(1)舉辦各種活動,ex.社交活動,出國旅遊…等

3、設施性福利措施

(1)保健醫療(2)教育性服務 (3)設置員工餐廳

美國學者畢姆和麥克費登曾把勞工福利分成6大類:

一、法定社會保險給付  二、私人保險及退休給付方案  三、在職中非上班時間之支付  四、未工作期間之支付  五、非工資及績效獎金的額外現金支付  六、員工生活設施福利 (吳復新、劉見祥、蔡紹南,勞工福利與保險,民86年,P.4)

現代社會的勞工問題

在勞動市場裡,技術差異擴大了勞力的異質性,而且勞力也無法儲存,僱用與勞動條件大多是由僱主決定,勞動市場的資訊並不充分,勞力受到社會觀念與經濟因素的影響,所以,往往無法充分流動。勞力市場在本質上根本無法達成直正的均衡。合理的工資水準,應該決定於邊際勞動產值,也就是每增加一個勞工所能增加的生產值。可是,在家族企業的管理制度下,雇主根本不按邊際勞動產值計算工資,往往故意壓低工資,以提高經營利潤。相反,當勞工的邊際勞動產低於工資水準,則會立即被解僱。高流動率並不意味勞動條件的改善,反而會阻礙勞動生產力的提昇。

現階段勞工政策的方向

以勞工的立法規範資議,以工業的倫理促進勞資的合作。

在現階段勞資雙方急速變遷的關係中,如何以政府的公權力來介入勞資之間的爭議,在目前有關勞資爭議的處理仍缺乏有效的運作。 因此,在處理勞資爭議時,應該分為2個層面來進行。第一層面就是透過工業倫理的宣導,使勞資雙方都能夠了解勞資爭議的後果,必定是雙方都無法獲利;第二層面則是從勞工立法方面著手,透過立法來規範勞資之間的爭議,使抗爭的手段能在法律所規範的範圍內運作,藉此使爭議對社會的負面影響能降到最低的程度。

參考文獻

蔡宏昭,1998年,勞工福利政策,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吳復新、劉見祥、蔡紹南合著,勞工福利與保險,敦繹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詹火生(民81)主要國家勞工福利制度之研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