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虐待對社會之影響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兒童虐待之界定
- 身體虐待:
- 1.身體四肢及各部位有明顯瘀傷、鞭痕、齒痕,不同傷勢程度的多重骨折或其他不明來歷的傷口。
- 2.身上有新舊傷痕,反映出多次被虐待的跡象。
- 3.身體、四肢、男性生殖器有被綑綁的痕跡。
- 4.不願與父母接近,懼怕父母,害怕返家。
- 5.厭煩與成人有身體接觸,回答問題冷淡。
- 6.極端憂鬱,具攻擊、敵意、退縮行為。
(家扶小常識http://myanny2001.myweb.hinet.net/bg_knowledge.htm)
- 精神虐待
- 精神虐待不像身體虐待或性虐待般易於界定,Kemp表示:精神虐待是成人對兒童所行使的行為,它可能會造成兒童心靈上的傷害(林勝義(2004)。兒童福利。臺北市:五南)。對兒童毫不關心、刻意忽視、冷落、排斥或時常斥責、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份要求等,造成兒童在感情、心理、智力方面的發展受阻礙。即屬於精神虐待。
(家扶小常識http://myanny2001.myweb.hinet.net/bg_knowledge.htm)
- 性虐待
對兒童進行性侵犯,例如強暴、猥褻、亂倫、強迫撫摸其身體,以達到成人的性滿足;或利用兒童拍攝淫褻照片、色情電影,使兒童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家扶小常識http://myanny2001.myweb.hinet.net/bg_knowledge.htm)
- 疏忽
虐待行為對受虐兒的影響
生理面:
心理面:
1.自我功能的全面障礙
2.伴隨焦慮狀態的"受傷害反應"
3.病態的對象關係
4.衝動的控制能力有偏差
5.偏低及不良的自我概念
6.出現自我傷害行為
7.學校適應困難
[兒童保護要論-政策與實務p126- 李欽湧著.民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