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虐待對社會之影響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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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應該是人生中最單純、最快樂的一段歲月。但不可否認的,此時期的兒童正如同一張白紙,近黑則黑,近紅則紅。若孩童在妥善保護的環境裡長大,對孩童的成長是有益的。但若是在暴力、色情或其他足以對兒童成長過程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下成長,必然對其心智、行為發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進而影響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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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瓊桃老師的名字,你們打錯了。
瞭解,立刻更正。


對未來發展與社會互動影響

曾經有過受虐經驗者,是否在未來亦會產生施虐行為?是否多追溯童年記憶為基礎?兩者間的關聯,有些許差異,早期的直接邏輯推理概念,卻將不適用現代的趨勢。在過去學者都指出受虐的經驗,會導致過去的受虐者將成為未來的施暴者。找出有哪些原因一產生的因素,再來探討兩者之間的關係。

受虐早年經驗

根據學者說法來匯整出較為完善的方向。而在他們相同的觀點放在「兒童虐待是否會造成代間移轉(intergenerational trasmission)」為主要探討方向。

  • Egeland認為受虐的經驗只是一個重要的風險因素。受虐者對自己早年經驗主觀的看法,行程內在自在活動模式基礎,非虐待事件在照顧關係。
  • Huter&Kilstrom在對早產兒中的49個家庭雙親某醫方曾受過虐待的經驗,研究顯示有9個家庭會施予虐待行為,(18persent的代間移轉)
  • Huter再與其他相關研究學者,接續研究早產兒母親對10位家庭中有9魏家報的歷史做出結論,得到(代間移轉90persent)

(兒童虐待,64-5)

虐待的類型

在台灣地區,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簡稱CCF)是最早注意到兒童虐待現象,根據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兒童虐待資料及新聞報導事件,統計實務案例及行為指標研判將兒童虐待分類為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及疏忽等四個層面。(余漢儀 著,1997)


  • 身體虐待

指任何人對兒童施加任何非意外性的身體傷害,導致死亡、外型損毀、功能損害者或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之險境。(余漢儀 著,1997)


  • 精神虐待

習稱心理/情緒虐待。任何人對兒童施加持續、嚴重的排斥或不當待遇,導致兒童的智能、心理、行為、情緒發展或社會發展遭受不良的影響。(余漢儀 著,1997)精神虐待不像身體虐待或性虐待般易於界定,Kemp表示:精神虐待是成人對兒童所行使的行為,它可能會造成兒童心靈上的傷害(林勝義,2004)。對兒童毫不關心、刻意忽視、冷落、排斥或時常斥責、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份要求等,造成兒童在感情、心理、智力方面的發展受阻礙。 (家扶小常識)


  • 性虐待

對於性虐待有幾個必須考慮的因素,如兒童與施虐者的年齡、生存者與施虐者的關係、施虐者所採用的策略及行為,以此,所謂性虐待是指未滿十八歲之未獨立的兒童及青少年,對於性沒有有真正的了解,當成人以其權威脅迫發生性活動,這些性活動包括亂倫、強暴、性侵害、同性戀行為、猥褻、性剝削及監護人同意兒童或青少年與他人發生不合法的性行為,他們沒有能力給予同意權,且這些性活動違反法律及家庭角色對個人的期待。 (婦女論壇)


  • 疏忽

指有責任照顧兒童者,本人或他人准許不加注意或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依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疏忽包括下列行為:

  1. 遺棄。
  2. 未提供適當的食物、衣著、住所、安全照顧、醫療照顧及成長所需之教養。
  3. 利用兒童從事危害其健康、危險性活動或欺騙行為。
  4. 利用身心障礙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
  5. 利用兒童行乞。
  6. 供應兒童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7. 剝奪或妨礙兒童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機會或非法移送兒童至國外留學。
  8. 強迫兒童婚嫁。
  9.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或以兒童為擔保之行為。
  10. 供應兒童進入有礙身對心健康之場所。
  11. 使六歲以下兒童或將特別需要照顧之兒童獨處或使用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12. 促使或准許兒童吸菸、飲酒、嚼檳榔、吸食或施打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13. 其他對兒童或利用兒童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兒童福利法)

虐待帶來的影響

兒童虐待不僅造成了兒童嚴重的身體傷害,任何一種的虐待形式也會導致受虐兒童產生心理層面及行為上的問題。心理傷害的結果,必然對受虐兒童的心智和人格發展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因而,受虐兒童可能改變對社會的認知並引發社會問題,進而影響社會。

以下為受到各種型式虐待的孩童可能的共通影響:

  • 生理方面:
  1. 傷害:兒童身體表面甚至內藏器官受到創傷,嚴重者甚至於殘廢。
  2. 死亡


  • 心理方面:
  1. 智力發展遲緩
  2. 負向情緒發展
  3. 精神困擾與心理疾病
  4. 認同施虐者
  5. 自尊心受損
  6. 負向思考


  • 社會方面:
  1. 在校的成就表現不佳、學習失能。
  2. 缺乏社交技巧,不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3. 藥物酒精濫用。
  4. 社會疏離和退縮。
  5. 反社會行為、犯罪行為
  6. 暴力循環:長大後可能成為婚姻暴力獲家庭暴力的施害者。
  7. 對發展家庭以外的關係有高度的需求。


  • 行為:
  1. 攻擊、破壞行為:情緒的宣洩、自我放棄、自我傷害、過度自我保護。
  2. 退縮。
  3. 行為退化。
  4. 逃學、逃家。


(沈瓊桃(無日期)虐待對兒童的身心發展影響。民96年5月27日)

暴力循環

兒虐受害者長大後,常常因為過去的痛苦而影響現在的行為,甚至導致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因此,早期負面經驗與暴力犯罪之間可能存在某些關聯。


  • 成人兒童(Adult Child)

在嚴苛環境下成長為大人者,除了有心外傷後壓力性障礙(PTSD)之外,對生存也感到困難的人們,稱之為成人兒童,意即長成成人的受虐兒,簡稱AC,AC原是指父母因酒精成癮而對身邊的的孩子漠不關心,為了與之區別而兩者分別冠以ACoD(Adult Children of Families)、ACoA(Adult Children of Alcoholics)。AC們共同之處是都有人際關係的障礙,在學校與職場也都生活得很辛苦,與配偶關係破裂,並都對下一世代進行虐待傷害。(齋藤學,2000)


  • 代間傳遞(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童年時有過受虐經驗的人,長大後是否就會成為施虐者?」 「施虐者是否大多數都可以追朔出其童年時有過受虐經驗?」 以上兩個不同的問題都道出了人們對於「兒童虐待是否會一代代的相傳」這個疑慮(余漢儀,1997),這議題在1960年代即產生。Widom(1989)在一份相當受重視的學術性刊物中表示,在孩童時期被虐待的成人很可能也會虐待他們自己的小孩,並檢閱了許多文獻支持她的說法,並從不同的研究中發現代間傳遞的比例是在7%~70%之間,這意謂著至少有7%在童年時期受虐的父母會變成對他們的小孩施虐,且最高可達70%。但Widom(1989)暸解曾經受虐只是成為施虐者的一個因素,這種一對一的關係並不存在,如果說受虐者和施虐者之間至少存在有某種關係的話,那接下來的議題便是「什麼程度?多少?」。(Alan Kemp著,彭淑華等合譯,1999)



不同類型的虐待對兒童的影響並不全然相同。受到輕微身虐的孩童會認為自己要為受虐的待遇接受指責(認同施虐者),受到精神虐待的孩童較易於憤怒及對他們的未來感到悲觀......。 虐待對兒童的影響是不勝枚舉的,除了上述之外,多數的受虐兒亦有與他人互動時會有困難,相較於其他於正常環境下成長的孩童,其口語表達較少,不敢直視他人。與同齡的非受虐者相比,其較為傾向於避免參與社交、和環境接觸等現象。 目前,並沒有任何研究指出虐待是否能對兒童造成終生影響,只能確定受到虐待的兒童是脆弱且易受傷害的。

參考文獻

余漢儀(1997)。兒童虐待-現象檢視與問題反思。台北市:巨流圖書公司。

林勝義(2004)。兒童福利。台北市:五南。

齋藤學(2000)。兒童虐待。台北市:國際村。

李欽湧主編(1988),兒童保護要論-政策與實務。中華兒童福基金會。

Alan Kemp著,彭淑華等合譯(1999)。家庭暴力。台北市:紅葉文化。

Paula Allen-Meares著,闕漢中譯,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臺北市:洪葉文化。

兒童福利法

家扶小常識

婦女論壇

沈瓊桃(無日期)虐待對兒童的身心發展影響。民96年5月27日

奇摩知識-受虐兒童的心理輔導方法

奇摩知識:遊戲治療如何幫助受虐兒

人間福報-誰來保護我們的兒童